言近臣之事,无以内臣共谋外臣之事,所以然者,恐各为朋党彼此交争,转相陷害,故不图谋。若能如此,则内外情通,小大意合,大臣不怨恨于君也,近臣不为人所非毁,远臣不被障蔽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言大臣不信而小臣之比,国之大患也。盖大臣之任,国之安危系焉。用之斯信之可也,居其任而不亲信之,则下之人知其不为上所亲信也,是以令之而不从,制之而不服,此百姓所以不宁也。所以然者,由臣之忠不足于君,君之敬不足于臣,徒富之贵之,至于太过焉耳。君以富贵豢其臣,臣以富贵豢其身,为下者不知尽忠以启上之敬,为上者不复致敬以来下之忠,两相乖贰不相亲信,如此,则大臣不得治其事,嬖宠之小臣相与亲比,而大臣之柄反为所移夺矣。是故人君于大臣必加敬焉,而不可轻以其系国之治忽而民所瞻望以为仪表者也;于迩臣必致慎焉,而不可忽以其系君之好恶而民之所由以为道路者也。敬之则大臣得以治其事,慎之则迩臣不至于相比昵矣。不以小臣谋大臣,则大臣不至于怨乎;不以不使远臣间近臣,则近臣不至于疾视其上。不使左右宠幸之臣图谋四方宣力之士,则远臣之贤不为近臣所壅蔽矣。先儒谓小谋大、远言近、内图外三者,任臣之大害也。臣窃以谓,远言近者百一二,小谋大者什三四,内图外者什八九,人君任人之际诚能亲信大臣而敬之,审择迩臣而慎之,则股肱得其人而耳目不为人所蔽矣。呜呼,可不念哉! 以上论总论任官之道△定职官之品《舜典》: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 朱熹曰:“二十二人,四岳、九官、十二牧也。《周官》言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盖百揆者所以统庶官而四岳者所以统十二牧也。” 臣按:天下之大非止一方也,而统宗会元于国都之中、朝廷之上,必君总治于上,臣分治于下,然后事有统纪,民有依归,而天下平定焉。然君一人而已,所统之地非一所也,所治之民非一人也,所行之事非一类也,必欲事理民安而无一处不到焉,非立官以分理之不能得也。自唐虞之世已设官二十有二人以分理天下,内焉有九官而总之于百揆,外焉有十二牧而总之于四岳。舜之咨命,其于九官人各为之辞,随其职而致其戒勉之意,其于十二牧也则人共为一辞,其所分牧虽有不同而所以命之为民之意则无不同也。大抵天立君以为之子,君立官以为之臣,无非为乎斯民而已。盖天生蒸民不能以自治而付之君,君承天命不能以独理而寄之臣,则是臣所治者君之事,君所治者天之事也。帝舜于受终告摄之后首询四岳,次咨十有二牧,然后及于百揆、九官者,岂不以百揆、九官所治者事而四岳十二牧所牧者民。凡夫朝廷之间百官庶务,何者而非为民者乎?帝既分命之,又总告之,而要其终于“钦哉,惟时亮天功”之一语,以见臣之事即君之事,君之事即民之事,民之事即天之事也。我朝内设六部即虞廷之九官,外建十三布政司即虞世之十有二牧,名虽不同而所理之事则一,地虽有异而分牧之意则同,其所以立制度、明纪纲,真可以为万世法者也。 《商书说命》:乃进于王曰:“呜呼,明王奉若(顺也)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天子也)君公(诸侯也),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治也)民。” 蔡沈曰:“明王奉顺天道,建邦设都,立天子、诸侯,承以大夫师长,制为君臣上下之礼,以尊临卑、以下奉上,非为一人逸豫之计而已也,惟欲以治民焉耳。” 熊禾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民。至哉,斯言千万世为人君者之龟鉴也。桀惟不知此而汤有鸣条之师,纣惟不知此而武有孟津之会。师旷言于晋侯曰:‘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纵也)其淫而弃天地之性?’为人君者闻此言可以悚然惧矣。” 臣按:天立乎君,君奉乎天,天固非以一人之故而立其人以为君,人君亦非以其人之故而以之为诸侯、大夫、师长。人君则当奉顺天道,人臣则当承顺君命。天之道在生民,人君之命亦在生民。人君知天之道为生民,立我以为君则必爱天之民,而不肆虐于天之所生者而竭其力、尽其财以为私奉;人臣知君之命为生民,设我以为诸侯、大夫、师长则必恤君之民,而不敢肆毒于君之所付者而竭其力、尽其财以为私用。君则奉乎天而顺之,臣则承乎君而行之,则生民无不得其所者矣。是则上天所以立君,而明王所以顺天道、定职官以为民者大意盖如此。世之为君臣者,恶可不知其所以然之故哉? 《周官》: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万国咸宁。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治也)。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蔡沈曰:“百揆、四岳总治于内,州牧、侯伯总治于外,内外相承,体统不紊,故庶政惟和而万国咸安。夏商之时世变事繁,观其会通,制其繁简,官数加倍,亦能用治。明王立政不惟其官之多,惟其得人而已。” 臣按:此唐、虞、夏、商四代之官,是即上文所谓制治未乱、保邦未危之事,明王所以立政者也。盖官不在多,惟在得人,得其人则一人可以兼数人之事,不得其人虽丛数人不如得一人也。此唐虞之官惟百而治,继而夏商倍之为二百亦克用治,用是以保邦,用是以制治,所以上下相承、内外相维而永无危乱之患也欤。(以上总论设官) 《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周礼》:少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其亲疏。 陈傅良曰:“《尧典》言九族而《周礼》言三族,三族父、子、孙也,九族高祖至玄孙也。三族举其本,九族极其末,举三族则九族见矣。” 臣按:施仁之序亲亲而后仁民,为治之道齐家而后治国,故史臣纪尧之典,于治效被格之后即继之以明德亲族之言,盖以出治之本在此也。当时虽未设官,观其叙亲睦九族于平章百姓、协和万邦之前,则其立言之序轻重可见矣。自成周以三族之别掌于少宗伯之官,后世因之列宗正于九寺之中,殊失帝尧睦亲之道。我圣祖超然远见,特立宗人府于六部之上,其秩一品,专以皇亲掌之,可谓得帝尧亲族之深意而足以为万世法矣。 汉高祖七年,初置宗正官以叙九族。 臣按:班固《汉书表》:“宗正,秦官,掌亲属。”盖汉因秦制而设之也。(以上宗人) 《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 贾谊曰:“保者,保其身体。傅者,傅之德义。师者,道之教训。”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特也),贰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胡安国曰:“古者,三公无其人则以六卿之有道者上兼师保之任,冢宰或阙亦以三公下行端揆之任。禹自司空进宅百揆。”又曰:“作朕股肱耳目,是以宰臣上兼师保之任也。周公为师。”又曰:“位冢宰、正百工,是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职也。所以然者,三公与王坐而论道,故难其人;而冢宰总百官、均四海,亦不易处也。”吕祖谦曰:“案《顾命》,太保领冢宰,毕公领司马,毛公领司空,别有芮伯为司徒、彤伯为宗伯、卫侯为司寇,则周时三公兼六卿。三公无职,六卿则有职者也;三公论道,而六卿行道者也。以三公兼六卿,合本末精粗于一原也。” 陈傅良曰:“周之三公多是六卿兼之,但其人足以兼公则加其公之职位,无其人则止为卿而已。三公、三孤皆无其人则阙焉而已,而六卿自若也。要之,成周以三公、三孤待非常之德,故曰‘官不必备,惟其人’。” 臣按:公、孤之职,夏商以前未有也,其名始见于此。昔大舜命伯禹总百揆,高宗爰立傅说作相,则成周之世未闻有是名意者。立公孤而以六卿兼之,是即揆相之任欤。我朝稽古定制,革去前代中书省,仿六典立六部,而公、孤之职间以六卿兼之,其亦成周此意也。呜呼!是职也未易称也,必其人果能论道经邦、燮理阴阳然后可以当三公之寄,果能贰公弘化、寅亮天地然后可以当三孤之任,不然宁阙毋备可也。(以上公、孤) 冢(大也)宰(治也)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蔡沈曰:“天官卿治官之长,是为冢宰。内统百官,外均四海,盖天子之相也。百官异职,管摄使归于一,是之谓统;四海异,宜调剂使得其平,是之谓均。” 臣按:冢宰今吏部尚书之职。 司徒(徒者众也,主民众故曰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驯也)兆民。 蔡沈曰:“地官卿主国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驯扰兆民之不顺者而使之顺也。” 臣按:司徒今户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教化,后世则专理户口、财赋之事焉。呜呼!唐虞三代之时其民淳朴,其于天理民彝无甚相悖焉者,犹且设官以掌之,俾其敷布教条以驯扰夫亿兆之民。后世风气日漓,民心不古,顾无有大臣以专掌教事,所以禁之者仅见于刑官弼教之设,此亦可以观世变矣。 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蔡沈曰:“春官卿主邦礼,治天神、地祗、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于四时之序为长,故其官谓之宗伯。成周合乐于礼,官谓之和者,盖以乐而言也。” 臣按:宗伯今礼部尚书之职。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蔡沈曰:“夏官卿主戎马之事,掌国征伐,统御六军,奔驰邦国。平谓强不得陵弱、众不得暴寡而人皆得其平也。军政莫急于马,故以司马名官。何莫非政,独戎政谓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臣按:司马今兵部尚书之职。夫国之大事在戎,宋以枢密院专掌兵政,与中书省并谓之“两府”。今制设兵部以掌兵政,所以统军旅、专征伐则归之五军都督府焉。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征伐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彼此相维,内外相制。其法制之善,前代所未有者也。 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蔡沈曰:“秋官卿主寇贼法禁(群行攻劫曰寇),诘奸慝,刑强暴作乱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于未然也。”臣按:司寇今刑部尚书之职。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蔡沈曰:“冬官卿主国空土以居士、农、工、商四民,顺天时以兴地利。” 臣按:司空今工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度地居民、量地制邑之事,后世则专理营造工作之事焉。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吕祖谦曰:“六卿者万事之纲也,为天下者始于立纲纪,故一曰邦治;纲纪既立,首教之以人道之大,故二曰邦教;人道立则必有节文之者,故三曰邦礼;教立礼行而犹有干纪乱常者焉,则将帅之事也,故四曰邦政;大罪陈之原野,降此则有司之法在,故五曰邦禁;民迁善远罪然后可以永奠其居,故六曰邦土终焉。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为治体统,上下相统,内外交应,本末具举,丝牵绳联,无一节不相关处。天下虽广会,头都在六卿上,冢宰相天子而统百官,则司徒以下无非冢宰之所统,乃均列一职而并数之为六卿,何也?纲固在网之中,而首亦岂处乎身之外哉?乾坤之与六子并列于八方也,冢宰之与五卿并居于六职也,一也。” 蔡沈曰:“六卿分职,各率其属官,以倡九州之牧,自内达之于外,政治明,教化洽,兆民之众莫不阜厚而化成也。” 臣按:《周礼》每卿六十属,六卿三百六十属。六卿所分之属在唐分为二十四司。今制,吏部四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户部十二司则分隶浙江等十三藩,仍量繁简,带领直隶府州,每一司内仍各分为民、度、金、仓四科;礼部四司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兵部四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刑部十三司如户部之制,仍各分为宪、比、司门、都官四科;工部四司则营缮、虞衡、都水、屯田也。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分主各部所掌之职,而统于尚书、侍郎。吏部所掌则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户部所掌则天下人民田土、户口、钱粮之政令,礼部则掌天下礼仪、祭祀、宴享、贡举之政令,兵部则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戎马之政令,刑部则掌天下刑名、徒隶、句覆、关禁之政令,工部则掌百工、山泽之政令。六部统各司,各司分掌天下之务,如网之有纲,如丝之有纪,上下相承,巨细毕举,其官属虽无三百六十之多,其间脉络相通,体统不紊,深得《周官》六典之遗意,自有《周礼》以来二千余年仅见行于今日者也。臣伏睹《皇明祖训》有曰:“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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