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大全良方 - 卷十 胎教门

作者:【暂缺】 【4,650】字 目 录

者。凡有气之所本。故天得之以统元气。太始者。凡有形之所本。故地得之以统元形。天地交泰。相因为气形。生生者得所以生。化化者得所以化。品物流行。而形色名声彰矣。大哉乾元。太初之所寓也。故以万物之资始为言。至哉坤元。太始之所寓也。故以万物资生为言。惟万物资始资生于乾坤。故乾元则兆象至坤元。然后形无不成。

有生之初虽阳。予之正育而充之。必阴为之主。

薛左丞注阴阳离合论曰。天覆地载。万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阴处。名曰阴中之阴。出地者命曰阴中之阳。阳予之正。阴为之主。王冰谓阳施正气。万物方生。阴为之主。群形乃立。字说始而生之者。天地也。育而充之者。人也。

因形移易。日改月化。坤道之代终也。

列子周穆篇。尹文先生曰。因形移易。谓之化。庄子曰。予方篇混元曰。消息盈虚。一晦一明。日改月化。曰有所为。而莫见其功。易坤卦文言曰。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地之承天。其无成而有终也。岂迫于不得已耶。盖道之所在。万物失之则死。得之则生。有生之类。听命于此。故无成而代有终者。以道言之也。

谓之妊。阳既受始。阴壬之也。壬子谓之妊。字说。

壬。一阳也。二阴也。阳既受始。阴壬之而谓之妊。解曰。壬。阳水之子也。位在亥子之间。阴至亥极矣。阳复受胎而谓之妊。于壬至子然后生。

谓之胞。巳为正阳。阴包之也。

巳。正阳也。而阴能包之。阴与阳更用事故也。巳者孟夏之月。于卦为乾。纯阳用事。故诗谓之正月。正月者。正阳之月也。阴方用事。而为物之主。则虽正阳。亦在所包而退听焉。

谓之坯。未成为器。犹云坯也。

说文。瓦未烧者谓之坯。胚妇孕一月也。字说。坯未成为器。犹坯也。

谓之胎。既食于母。为口以也。

说文。胎妇孕二月也。字说。元胎既食于母。为口以焉。

若娠则以时动也。

字说。女娠以时动。

若怀则以身依之也。

字说。心所怀。则身依焉。目隶焉。

天之德。地之气。阴阳之至和。相与流薄于一体。

灵枢经曰。天之在我者德。地之在我者气。德流气薄而生者也。

唯能顺时数。谨人事。勿动而伤。则育之道得矣。

自一月积之至于十月。所谓时数也。保卫辅翼。防闲忌嗔。适其宜。所谓人事也。

观四序之运生长收藏。代出万物。仪则咸备。而天地之气。未始或亏者。盖阴阳相养以相济也。

阴阳离合论曰。天覆地载。万物方生。阳予之正。阴为之主。故因春生。因夏长。因秋收。因冬藏。失常则天地四塞。庄子天地篇曰。流动而生物。物生成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者。曾不知此。乃欲拂自然之理。谬为求息之术。方且推生死于五行。蕲补养于药石。以伪胜真。以人助天。虽或有子。孕而不育。育而不寿者众矣。昔人论年老有子者。男不过尽八八。女不过尽七七。则知气血在人。固自有量。夫岂能逃阴阳之至数哉。

天真论帝曰。有其年已老而有子者何也。岐伯曰。此其天寿过度。气脉常通。而肾气有余也。此虽有子。男不过尽八八。女不过尽七七。而天地之精气皆竭矣。注虽老而生子。子寿亦不能过天癸之数。凝形殊禀章第六

天地者。形之大也。阴阳者。气之大也。惟形与气。相资而立。未始偏废。

庄子则阳篇太公调曰。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阴阳者。气之大者也。气以形载。形以气充。惟气与形。两者相待。故曰相资而立。未始偏废。

男女媾精。万物化生。天地阴阳之形气寓焉。

系辞曰。天地絪縜。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

语七八之数。七、少阳也。八、少阴也。相感而流通。故女子二七天癸至。男子而精通。则以阴阳交合而兆始故也。

岐伯曰。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能有子。男子二八肾气盛。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传曰。女子十四。有为人母之道。四十九。绝生育之理。男子十六。有为人父之道。六十四。绝阳化之理。

语九十之数。九、老阳也。十、老阴也。相包而赋形。故阴穷于十。男能围之。阳穷于九。女能方之。则以阴阳相生而成终故也。

字说。阴穷于十。围之者男。阳穷于九。方之者女九有变也。女足以方之。十无变也。男足以围之。解曰。男有室。所以围阴于外。女有家。所以方阳于内。易曰。妇人之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围、圆也。君道也。夫道也。圆则可以制义而行。方、仁也。臣道也。妇道也。方则从一而已。男从围与规。从夫同意。女从仁与臣。从仁同意。

元气孕毓。皆始于子。自子推之。男左旋。积岁三十而至巳。女右旋。积岁二十而至巳。巳为正阳。阴实从之。自巳怀壬。男左旋。十月而生于寅。女右旋。十月而生于申。申为三阴。寅为三阳。而生育之时著矣。其禀赋也。体有刚柔。脉有强弱。气有多寡。血有盛衰。皆一定而不易也。

十九难曰。男生于寅。寅为木。阳也。女子生于申。申为金。阴也。杨氏注云。元气起于子。人之所生也。男从子。左行三十。女从子。右行二十。俱至于巳。为夫妇怀妊也。古者男子三十。女年二十。然后行嫁娶。十月而生者。男从巳左行。至寅为十月。故男行年起于丙寅。女从巳。有行至申为十月。故女行年起于壬申。

以至分野异域。则所产有多寡之宜。吉事有祥。则所梦各应其类。是故荆杨薄壤多女。雍冀厚壤多男。熊罴为男子之祥。蛇虺为女子之祥。是皆理之可推也。

周官职方也。扬州其民。三男五女。荆州其民。一男二女。雍州其民。三男二女。冀州其民。五男三女。诗斯干篇名。吉梦维何。维熊维罴。维虺维蛇。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

胎化之法。有所谓转女为男者。亦皆理之有。然如食牡鸡。取阳精之全于天产者。带雄。取阳精之全于地产者。

千金方转女为男。丹参丸。用东门上雄鸡头。又方。取雄黄一两。络囊盛带之。本草丹雄鸡。补虚温中。通神攻毒。其肝补肾。其冠血益阳。雄黄人佩之。鬼神不能近。毒物不能伤。

操弓矢。藉斧斤。取刚物之见于人事者。气类潜通。造化密移。必于三月兆形之先。盖方仪则未具。阳可以胜阴。变女为男。理固然也。

巢氏论云。妊娠三月。始胎形。象始化。未有定仪。见物而变。欲得男者。操弓矢。食雄鸡。气质生成章第七

具天地之性。集万物之灵。阴阳平均。气质完备。咸其自尔。然而奇耦异数。有衍有耗。刚柔异用。或强或羸。血荣气卫。不能逃于消息盈虚之理。则禀质之初。讵可一概论耶。是以附赘垂疣。骈拇枝指。侏儒跛蹩。形气所赋者有如此者。疮疡痈肿。聋盲喑痖。瘦瘠疲瘵。气形之病有如此者。然则胚胎造化之始。精遗气变之后。保卫辅翼。固有道矣。

孝经云。天地之性人为贵。书秦誓曰。惟人万物之灵。

天有五气。各有所凑。地有五味。各有所入。所凑有节适。所入有度量。凡所畏忌。悉知戒慎。资物为养者。理固然也。故寝兴以时。出处以节。

六节藏象论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王冰云。天以五气食人者。臊气凑肝。焦气凑心。香气凑脾。腥气凑肺。腐气凑肾。地以五味食人者。酸味入肝。苦味入心。甘味入脾。辛味入肺。咸味入肾也。

可以高明。可以周密。使雾露湿邪。不得投间而入。因时为养者。理宜然也。故必调喜怒。寡嗜欲。

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可以居高明。可以处台榭。脉要精微论云。冬日在骨。蛰虫周密。君子居室。夏则顺阳。在上。故可以高明。冬则顺阳气之伏藏。故可以周密。

作劳不妄。而气血从之。皆所以保摄妊娠。使诸邪不得干焉。

天真论岐伯曰。上古之人。其知道者。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通天论曰。圣人陈阴阳。筋脉和同。骨体坚固。气血皆从。

苟为不然。方授受之时。一失调养。则内不足以为中之守。外不足以为身之强。气形弗克。而疾疚因之。

脉要曰五脏者。中之守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又曰。五脏者。身之强也。得强则生。失强则死。

若食兔唇缺。食犬无声。食杂鱼而生疮癣之属。皆以食物不戒之过也。

孙真人养胎法云。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犬肉。令子无音声。食乾鲤鱼。令子患疮癣异法方论云。食之使人热中。注云。鱼发疮。

心气大。惊而癫疾。

奇病论。帝曰。人生而病癫疾者何。岐伯曰。名为胎病。此得之在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上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癫疾也。

肾气不足而解颅

巢氏云。解颅者。言小儿年虽长。而顖门不合。头缝开解。是皆由肾气不成故也。肾主骨髓。而脑为髓海。肾气不成。则脑髓不足。不能成。故头颅开解。

脾胃不和而羸瘦。

巢氏曰。夫羸瘦不生肌肤。皆为脾胃不和。不能饮食。故血气衰微。不能荣于肌肤也。凡小儿在胎而遇寒。或生而伏热。皆令儿不能食。故羸瘦也。

心气虚乏。而神不足。皆由气血不调之故也。诚能推而达之。使邪气无所乘。兹乃生育相待而成者。

病源云。肺主气。心主脉。而血气通矣。脏腑循行经络。产则血气伤损。脏腑不足。而心统领诸脏。使其劳伤不足。则令惊悸恍惚。是心气虚也。

故曰。天不人。不因人。

法言云。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转女为男法第八

一妇人怀娠未满三月。男女未定。形象未成。故药饵方术。可以转令生男者。理或有之。其法以斧置妊娠床下。系刃向下。勿令人知。恐勿信。试令鸡抱卵时。依此置窠下。一窠尽出雄者。又自初觉有娠。取弓弩弦缚妇人腰下。满百日去之。此紫官玉女秘法也。又妊娠三月已前。以雄鸡尾尖上长毛三茎。潜安妇人卧席下。又取夫发及手足甲。潜安卧席下。俱勿令知之。又妊娠才满三月。要男者以雄黄半两。衣中带之。要女者。以雌黄带之。以上诸法。试之良有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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