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特贫者得免支绌,克展孝思;即富者俎豆弥光,簠簋愈美,岂不益见子道之无傀也夫!是为序。
同治甲子岁三月□月,徐仪吉乡氏手撰
众议规条列左:
一、议:会内或父或母归仙,每分派人一名到地帮忙,要帮至丧事毕,听主家辞劳,方许回家;如违,罚大烛壹觔、大银纸一千,灵前叩首,此议。
一、议:会友既敛成祀典,名曰父母会,情如手足兄弟。送丧之日,带苎、围白、足穿草履,要送至葬所方许归家;如违,亦罚前条规矩,此议。
一、议:会内或父或母归仙,每份出六八佛银一元、白米一斗,公送蓝洋布挽壹对、旛花四对、火烛壹觔、正中吧贰条、唐山香壹包。完七每份帮银贰角,要赴期送到,断不可延误,此议。
(5)同上
尝思孝弟顺德也,孝顺之道莫大于事亲;人苟能孝顺其亲,则父母既乐有其子,而人子亦木愧于事父母矣!然而生事之礼,固人子所当尽;而死葬之礼,亦人之所不能免也。尝观世俗亲老家贫,欲葬祭而不得其具者,盖因无财不可以为悦也。爰是集我同人捐资敛息,以权子母;公举妥人经理,以成祀典。将见生息蕃衍,产业日增,祀典丰隆,倘遇亲老家贫,而不得葬祭其亲者,斯固无虑夫葬祭之无备矣!诚如是也。孝顺之道遍于闾阎,即视吾翁即若翁,视邻子犹吾子。诗云:「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况我同人,有不急难相扶者乎」!是以孝顺之典为重,而孝思斯必匮也夫!是为序。
光绪二十六年六月日敬选
规条列后:
一、议:会内凡有人得者,每份定要出一人帮手,又六八佛壹元、香纸一付、白米壹斗;如无白米,其皂米须加一升。众写挽轴一幅,随即付用,不得过限;如有延限,还山之日众议须加利银三十角。倘有未闲无来帮手,或请人代额亦无不可;否则要出工资银四倍,立批。
一、议:会内已得之人,倘有行三献礼者,定必来吊奠焚香,而人数较多,每份各借棹一张及凳四条,立批。
一、议:大哥须要汇银满,哥须要叫人夫满,哥要凶服,各穿一身,其余会名腰带一条、瑞记头白一个,立批。
一、议:会内有人得者,至期要用器具之物,该借砧头、水桶、铁杓、矼仔、盆头、锅头等件,定凭满奇分发至事务理毕,该借该送不得推诿,立批。
一、议:会内有未得者,该补而不补,众议将他名份会底概行涂抹,不得立共分,立批。
一、议:得之人至完七之日,每份一人登席,各带席银二十角,立批。
一、议:有得满会者,会内议定要办豕羊牲醴,所办之物概归于得满会之家添用,立批。
(6)同上
福德爷炉前,窃惟大造本积情之区,情由义合,吾侪坐向义之数,义以人联,故情不厚者义不立,义不立者人不文。粤昔日盂子所云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为人子者于父母寿数之终,不可苟且从事也。然而其中有贫富之不同,时势之各异,富者亲终,有内棺外椁,尽所得为:贫者亲死,无衣无褐,势有所阻,虽欲厚待其亲难以概论也。用、福、义等念人事之木齐,思父母之劬劳,不忍以薄为其道也,于是乎思虑及此同乡之爱,疾病务必相扶;异姓之交,灾害亦贵相助;此虽邻里盛情,亦不如同盟此义也。爰乃出为议及此事,幸而诸同人计二十四人共相喜悦曰:「此事尚美,不可不为也」。于是邀集与同人辈洗酒序盟,立定规议,树其会日福寿会,盖为各父母者求多福、祝上寿也。是年壬午二月初二日倡举会事,同拜福德爷为主,一年聚筵一次,立约数款如左,谨遵奉行。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无论为他人父为他人母常桑梓之爱,日朋恭敬之相因,亦既敬其所尊,爱其所亲,庶严慈之终天,宛双亲之抱痛,故此,彼亦本己以及人无亲疏之有间,无贫富之或殊也。而今而后,同盟中不论何人,或父或母仙逝之日,无论有无,各人各预备时铜钱六百文,助为丧费;迨葬之日,并设五牲祭棹一块,各穿素白衣,齐出送葬。情虽同盟,谊犹兄弟,切勿苟且从事,始动终怠,致干众议,悔无及矣!且世风不古,人情反复无凭,今欲有凭者,合立议约簿一本为照,交值年炉主上流下接收存;倘或不遵如约,合请诸同人将后开规约,或犯何条,照例遵行,切勿稍宽,凛之慎之,毋违须约。
敬将规约条例陈明于后:
一、议:同立福德爷为主,盟内赞同人上流下接,炉主、头家一年一换,每年定于二月初二日过炉。诸同人至期务须齐集迎请福德爷,着旧炉主、头家以及新炉主、头家四人各穿长服随香,暨众兄弟齐送福德爷座驾至新炉主家中安位,备办牺牲诸物齐备,然后焚香点烛,一齐拜谒。事毕,诸同人共相上筵饮酒,同祝父母福寿康宁之酒也。切不可诱却不前,而负同盟之规例也。苟不肯依此而行,会众议罚。
一、议:盟内父母终,诸同人务各预备时铜钱六百文,俟出葬之日齐交丧家,以资丧费。于斯时也,丧主急需一以当千,切不可迟缓短欠,以负神前之约也。倘有时盟内之人,假使有一人不遵规约,或恃强坚抗,或控抵数项,立即通知诸同人齐向支取;倘伊若先牧者,亦即追其前收足项,并销伊前纳钱份,伊后日父母卒,亦不得收此会钱,合当立字为凭。
一、议:盟内父母终,值年炉主、头家自当往丧家访问,择于何日何时出殡,然后列单通知诸同人。该炉主务须先办牺牲馒果以及冥资各件齐备,各人各带一六银一只,至于白长服以及头帛亦宜自带。先往炉主家中聚会,然后一齐同往丧家叩奠,又当随其棺后,送至窀穴之地,候其丧主引回神魂,亦当送至丧主家中,一齐焚香,同拜神像,事毕乃止。
一、议:盟内父母终,出殡之时,诸同人务须预备时铜钱壹百文,交值年炉主抵办牺牲诸物之费;此项与会钱同日一齐交纳,庶免致失炉主先办之费也。自今而后,假使有一人不肯遵约行之,会众设法。
一、议:父母临终出殡之际,同盟中二十四人无论谁是父母,一概齐出送葬;倘有时一人不到,或推诿有事逃避不前,及不随事始末,或半途而废者,聚众举议,从罚轻重依行,不得恃强越规。
一、议:父母临终出殡时,同盟中或有人外出过水,不能一时渡回,亦当令使一人代其奠送,服制与众人同样,不得苟且从事。
一、议:同盟中人众,或有先死于父母之前,有兄弟亦当出一以代;若无兄弟,亦皆令倩一人出为代理,不得因已死而废乃事。
一、议:同盟兄弟人计二十四人,所望者乐百年之寿,享太平之福,倘有时同盟中兄弟设使有一人不幸别世,候其出殡之日,务须备办围碟四色,各人各带一六银一只,以及白长衫、头帛亦皆自带,一齐同往叩奠,以答向日同盟父母福寿之会也。虽死者在阴间,不能忘盟内之情;而生者居阳世,亦可全规中之义;切不可苟且从事,以被他耻笑我辈等无情无义之人也。自此以后,始终各同一体,务必恪守规约,无废苦心,以成风俗之美是也。理当登明,付此规约。
一、议:分项同盟中兄弟人,一切不准取借,亦不能替他人代理。同议之时,既约之后,断不可强借强认,而负此约。
一、议:同盟中不论何人父母终,出殡事毕;理当备酒请值年炉主、头家至家中说谢,此是理所当然也,顺此约明。
以上议约计十条,诸同人各人各守例规,切不可置之度外,而不顺事行为;苟或有一人不遵十条中之约者,不论何人,或犯何条,理当会众设法,从罚轻重,决不姑宽。凛之遵之,约不可负,合当总登明为凭。
右启各父母暨诸兄弟姓名开列于左:
陈福记奉父、李泰奉母、陈醮记奉母、郑两奉父、王用记奉父、郑墙奉母、王金记奉母、陈亨奉父、郑义记奉父、陈都奉母、郑诰记奉母、王回佳奉母、吴添丁奉父、王艺奉父、吴添寿奉母、郑连奉父、李各记奉父、陈壬奉妈、郑九生奉母吕,水记奉母、李文礼奉母、王日奉父、郑意奉母、陈华奉母。
(六)科举会规约书
从来事与时为转移,法因久而递更,故或损此而益彼,或宜古不宜今,凡制皆然,总期斟酌尽善,有利无害而已。兹我粤射逢圣朝菁莪造土,棫朴作人,破格奖励,格外施仁,既定府学廪增附生八名,武学四名,又广文武生员各二名,斯固饱学文人、挽强武士可以小试利技时也。而科名无定,曷由奋翼鹏程,捷登雁塔,所赖荣封龙锡,迭布仁恩,嗣后又蒙设定每科中式文举一名,猗欤休哉!非圣朝之鸿慈不及此,亦非我粤诸前辈各昔贤,从公向义,屡奏肤功,亦不及此。第我粤文士多守贫寒,每值三年大比,常以资斧维艰,不能往省乡试,故科费之设虽曰无几,而亦未始非前程之一力也。虽然我粤人文,蒸蒸日上,诸父老又合议再行捐题,兼期乐助,加买得中心仑及仑上二处,每年两季出息租贌,联合五沟水大租谷额,为文武乡试诸生在省分给盘费。庶几怀才龙得展奇才,负艺者可施纯艺,伫见科甲联登,人咸玉堂金马,英豪迭起,士尽附凤攀者,于以鸣盛国家,无负我朝登良选俊之休也哉!是为序。
规条开列:
一、议:每年清理一次,准定旧历十二月初六日设席算数记簿,六堆之簿要带来记明,以便领回均息寄附,立议。
一、议:五沟水大租多北路糯,每车作九石;其仑上庄及牛埔下之小租,不得作九折,立议。
一、议:经理所收之谷,依照大成祀典结价不得加减,立议。
一、议:收大租,帮车工贰圆,辛金四圆;收小租,帮辛金贰圆,不得帮工,立议。
一、议:立会簿六本,每堆各执一本,立议。
一、议:此成新老科举会议之举,凡经理人不宜混开杂款,到场同气,即每年会席赤不宜多用,准定席银拾贰圆,依照旧规而行,立批。
第四台湾之寺庙
(一)延平郡王祠
奏为明季遗臣,台阳初祖,生而忠正,殁而英灵,恳予赐谥建祠,以顺舆情,以昭大义事。本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据台湾府进士杨士芳等禀称:「窃惟有功德于民则祀,能正直而一者神。明末赐姓延平郡王郑成功,福建泉州府南安县人,小服儒冠,长遭国难,感时伏节,移孝作忠,顾襄宇难容洛邑之顽民,向溟须独辟田横之别岛,奉故主正朔,垦荒裔山川,传至子孙,纳土归属;维我国家宥过录忠,载在史乘。厥后阴阳旱沴,时闻呼嗟祈祷之声,荆蛮所通,神应如答,而民间私祭,仅附业祠,身后易名,未邀盛典,望古遥集,众心缺然。可否据情奏请将明故藩郑成功准予追谥建祠,列之祀典」等因。并据台湾道夏献纶、台湾府周樊琦等议详前来:「臣等伏思郑成功于无可如何厄运,抱得未曾有之孤忠,虽烦盛世之斧斨,足起千秋之顽儒。伏读康熙三十九年圣祖仁皇帝诏曰:郑成功系明室遗臣,非朕之乱臣贼子,敕遗臣官护送成功及子经两柩,归葬南安,置庐守坟,建祠祀之。圣人之言,久垂定论;惟祠在南安,而台郡未蒙敕建,遗灵、莫妥,民望徒殷。至于赐谥襄忠,我朝恢廓之规,远轶隆古,如瞿式耜、张同敞等俱以殉明捐躯,谥之忠当忠,热诚所处,尤为其难,较之瞿、张何啻伯仲,合无抑恳天恩准予追谥,并于台郡敕建专祠,俾台民知忠义之大可为,虽胜国并衮之所及,于励风俗、正人心之道或有裨于万一。臣等愚昧之见,是否有当,理合恭折具奏皇上圣鉴。
敕部核覆施行。再此折系臣葆桢主稿,合并声朋谨奉。
同治十三年十月日
(二)关帝庙
重修关帝庙碑记
郡城关帝庙凡数区,建于西定坊者为秩祀所在,规制视恣所较备。自创见以来,历有修葺,故地杂阛阓,易致蹈躤;又阔于修有年,栋楹摧隳,丹粉陈暗,殆所不免。乌虖!庙貌之弗崇,将所为肃明禋而妥灵佑者安在哉!我皇上眷怀前烈,加意褒崇,明昭宠颁,定谥忠义,盖匪仅补前古陈志裴注之阙,实足树万世委身事主之范也。夫典既隆于熙朝,则灵益昭于率土,抚兹郡岭海晏然,妖气不作,民无夭札,岁且顺成,蒙福者遍海表,将享者当如何虔洁欤!余以守土主祀事,于秩祀所在涂塈之,黝髹之,抑曷敢辞?所为于期,汲汲工既竣,益憬然于忠义之为神不可磨灭,而忠义之感人确有明验也。中庸谓:凡有气者,莫不尊亲而极。其辞曰:至诚如神,至诚者何?忠义而已矣!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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