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番
光緒元年夏,獅頭社番截殺兵民;興師撻伐,負隅抗殺。王開俊游戎孤軍深入,交綏之後,正擬收軍,見哨官李長興未出,留以待之;詎李已先退,兇番復四面環攻,王游戎竟歿於陣。淮軍攻克番社,獲游戎屍,以歸葬之;時隔三月,面目如生(據采訪錄)。
光緒二年二月,走社番卓几卓銃斃四重溪莊民李傳興。維時縣無監獄,獲犯被逃。次年三月,復經拿獲;知縣黃延昭稟奉就地正法(縣案)。
光緒三年春,率芒社番殺人滋事,復抗官殺兵;調大兵剿破之(據採訪錄)。
光緒十五年冬,牡丹社番與車城等莊民互殺滋事,營、縣稟奉爵撫憲劉,咨調台灣萬道生鎮軍督師進剿;次年正月就撫。甫經凱旋,該番加也巴糾眾復出,圍攻車城。知縣呂兆璜通稟,仍奉萬鎮軍暨林蔭堂觀察隘勇並澎湖鎮標弁兵,水陸抵恆,會師進紮石門,安營不動。一面勒令頭人、社長等傳同該番,來營諭話,延不應命。尖山、水坑一帶,仍有兇番屢出殺人,割去頭顱無慮數十,並殺高仕佛汛官林武興及防兵一名,焚燬汛房。而萬鎮軍恐壞撫局,意在結之以恩;兵民交憤,迭請進剿。駐兵數月,民、番議和,始終不加殛誅。其平時殺斃人命,互相抵償,兩不翻異。再由番社頭人、社長,以後分段保路,赴縣具結完案。唐李涼國雪夜平淮蔡,自官吏、帳下、廚廄之卒皆用其舊,涼國不戮一人,此誠仁者之師也!鎮軍可為後先濟美矣!番人其亦知感發耶?
光緒十六年十月,響林莊民洪阿嘪串同龍鑾社番潘姑柳,謀殺同莊古阿謙得財身死,報經知縣高晉翰,選差擒獲首從,訊認不諱。稟請就地正法,奉宮保爵撫憲劉批:『謀財害命,與強盜殺人之案不同,本未便援引;惟洪阿嘪糾邀生番中途截奪,殺傷事主,尚屬跡近強盜,姑准將該犯洪阿嘪、兇番潘姑柳一併就地正法。嗣後如遇命案,務須按例招解,毋違。仍候督部堂批示,繳!供摺存』。
光緒十七年正月,馬乳肴社生番差里密,鞠蘖迷心,蹲伏草莽,在刺桐腳銃斃營兵陳金福,割去首級,持以戲弄;不敢將首級攜回社中,藏於石窟,次日往尋不見。知縣高晉翰據報,勒經頭人嚴野崖、馬乳肴社長清吻,將差里密絪送到縣,訊供不諱。稟請就地正法,以昭烱戒;奉憲批准。
案生番「出草」殺人,昔年以首級暴示番眾,自命好漢;眾番亦舉酒稱賀,群相跳躍,歡舞之聲,徹於山谷。茲差里密殺人之後,不敢將首級攜回,是固差里密之畏法,而亦各社番人之以殺人為非也。風俗之變,可見一斑。
光緒十八年二月,內文社番殺斃刺桐腳莊民李來傳。莊眾糾約尾追,誤殺外文番取類。番人聚眾數百,圍燒刺桐腳莊房屋無遺,並殺防勇二名。旋經官斷,由社番出銀賠還莊民被燒房屋,殺斃人命兩造抵償,從輕擬結。六月射不力社番眾復圍殺楓港莊民張大雹等二名。營、縣稟奉撫憲咨調台灣鎮萬道生、後山統領鎮海各軍張月樓兩軍門提師進剿,擒首惡零、阿零等斬之,懸竿示眾,亦越月而寢事。改射不力社為善化社,並由各社分段保路;界內有殺人等事,惟所管之社是問。來縣具結備查,並議善後章程,奉各憲批准立案。
一、答加藔社社長吧惹任:自九廷吹起管至十六號南阿仁止。
一、中心崙社長龜■〈口六〉:自十六號起管至十五號下完阿止。
一、阿也美薛社長乳里:自十五號起管至十四號獅頭營止。
一、竹坑社社長文貴:自十四號起管至十三號下墓阿埔止。
一、均阿燃社長乳俐:自十三號起管至十二號醬頭止。
一、加芝來社長春祿:自十二號起管至十一號大坑止。
一、麻籬吧社長吧惹林:自十一號起管至十號牛車路止。
一、內文社總社長野礙:自十號起管至刺桐腳莊止。
一、中文社社長新蟯:自刺桐腳起管至刺桐溪北平止。
一、外文社社長新蟯:自刺桐溪北平起管至九號墓阿埔止。
一、阿乳芒社長龜■〈口六〉:自九號起管至八號紅石阿止。
一、外獅頭社長吧惹任:自八號起管至七號崩坎頭止。
一、內獅頭社長蕭羅:自七號起管至六號番仔桐止。
一、務里乙社長■〈口六〉:自六號起管至五號息里溪止。
一、榜武蘭社長主葛:自五號起管至四號紅答阿止。
一、大柑仔密社長加別:自四號起管至三號南勢湖營右邊止。
一、馬乳肴社長請勿:自三號起管至二號乾水坑止。
一、草山社長礙廣:自二號起管至一號月坑止。
一、大籠餚社長阿嘮別:自一號起管至平埔厝新打溪止。
右上十八社所管地界。
一、加新路社長章古流:自上楓港南起管至大深坑止。
一、善化社牡丹路社社長陳加別:自大深坑起管至涼傘兜埔坑止。
一、善化社草埔後巴蘇墨等社長陳麟卯:自涼傘兜埔坑起管至響林牛朝坑止。
一、上快仔社長潘龜■〈口六〉:自響林牛朝坑起管至射皆坑南止。
一、下快仔社長蚊仔蛋:自射皆坑南起管至大哥洞坑止。
一、加芝來社長吧也林:自大哥洞坑起管至水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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