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 - 第5部分

作者: 甘韩244,493】字 目 录

十二月

二万三千七百九十一万五千[两]

四百七十五万八千三百两

同前

同前

一千三百二十四万一千七百[两]

一千三百二十四万两

二万二千四百六十七万五千两

光绪六十二年六月

二万二千四佰六十七万五千[两]

四百四十九万三千五百两

同前

同前

一千三百五十万六千五百两

一千三百五十万五千两

二万一千一百十七万两

十二月

二万一千一百十七万两

四百二十二万三千四百两

同前

同前

一千三百七十七万六千六百[两]

一千三百七十八万两

一万九千七佰三十九万两

光绪六十三年六月

一[万](百)九千七佰三十九万两

三百九十四万七千八百两

同前

同前

一千四百五万二千二百两

一千四百五万两

一万八千三百三十四万两

十二月

一万八千三百三十四万两

三百六十六万六千八百两

同前

同前

一千四百三十三万三千二百[两]

一千四百三十三万五千[两]

一万六千九百万五千两

光绪六十四年六月

一万六千九百万五千两

三百三十八万一百两

同前

同前

一千四百六十一万九千九百[两]

一千四百六十二万两

一万五千四百三十八万五千两

十二月

一万五千四百三十八万五千[两]

三百八万七千七百两

同前

同前

一千四百九十一万二千三百[两]

一千四百九十一万两

一万三千九百四十七万五千两

光绪六十五年六月

一万三千九百四十七万五千[两]

二百七十八万九千五百两

同前

同前

一千五百二十一万五百两

一千五百二十一万两

一万二千四百二十六万五千两

十二月

一万二千四百二十六万五千[两]

二百四十八万五千三百两

同前

同前

一千五百五十一万四千七百[两]

一千五百五十一万五千[两]

一万八千七十五万两

光绪六十六年六月

一万八百七十五万两

二百十七万五千两

同前

同前

一千五百八十二万五千两

一千五百八十二万五千[两]

九千二百九十二万五千两

十二月

九千二百九十二万五千两

一百八十五万八千五百两

同前

同前

一千六百十四万一千五百两

一千六百十四万两

七千六百七十八万五千两

光绪六十七年六月

七千六百七十八万五千两

一百五十三万五千七百两

同前

同前

一千六百四十六万四千三百[两]

一千六百四十六万五千[两]

六千三十二万两

十二月

六千三十二万两

一百二十万六千四百两

同前

同前

一千六百七十九万三千六百[两]

一千六百七十九万两

四千三百五十三万两

光绪六十八年六月

四千三百五十三万两

八十七万六佰两

同前

同前

一千七百十二万九千四百两

一千七百十三万两

二千六佰四十万两

十二月

二千六百四十万两

五十二万八千两

同前

同前

一千七百四十七万二千两

一千七佰四十七万五千[两]

八百九十二万五千两

光绪六十九年六月

八百九十二万五千两

十七万八千五百两

同前

同前

一千七百八十二万一千五百[两]

八百九十二万五千两

上海裴副总税务司致江海关道商议现订草约第十一欠节略

各国议订草约第十一欠现经贵道奉南洋商宪扎饬到署面询本副总税务司此欠如何办法本副总税务司查此节所关甚重实为当今要务不但与通商之事大有出入即与国政库储财力在在均有关系如今日应付稍差恐将来出入甚大所谓毫厘千里不可不慎之在先本副总税务司原不敢妄末议然事关商务分不能辞既承南洋商宪之下问谨就鄙见勉拟节略详列于后若论此欠所定甚属吞吐揣议和各国之用意甚多系先树其根基以备后来之生发中国应当预定界限俾免他日之束缚仍留自便地步并无恪遵此欠之责中国国家应允诸大国所议条约船章及另有关系通商各节裁视有失全应更改其简易妥善之处此系所指出者应当更改既未指出者当有另商之事奈诸大国所云裁视有失应更简善其意殆为一面自行开办更改之事一面知照中国何事应更改以愚见测度大概如是若由中国自行先办又未知诸大国能否允准中国现在既无别意莫如暂且搁起不提专俟诸大国或办或不办是一法也可惜中国竟是有故事势不得不提此节即如偿欠所费不资不知需分若干年需费若干银出项如此之多进欠不得不预为筹增论增进欠非加进口税不可试问如可加税即不得不与诸大国商之愚意不妨稍待究竟国家用何主见以作赔偿之项若以通商情形而论或中国或诸国耽延不久总得提起此节中国自当先为筹备对待之处各国所图者何事中国能允者何事中国能向各国所要者又何事若问愚意不办关系通商之事则已如欲办理首在已有条约内载之事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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