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迹续谈 - 卷一

作者: 梁章钜14,312】字 目 录

,六桥烟柳,皆在眼底,实

游湖者第一好座落也。余于去夏,为特鉴堂将军招同杨飞泉太守鹤书、甘小苍邑

侯鸿,暨三儿恭辰,饮于朱庄之水木明瑟轩中,纪以诗云:“郊小队碧波湾,

画里楼台一再攀(三日前甫到此)。邂逅客星依上将,招邀循吏话乡关(将军本

吾闽驻防,杨与甘亦皆闽人)。雄谈不觉花皆舞,纵饮浑忘鬓已斑。漫说镜中缘

偶聚,天教此会重湖山。”家楚香中丞极赏此作,而尤以结语为壮丽称题。今年

长夏雨后,赵蓉舫学使招同固莲溪将军、蒋誉侯司业元溥、冯小亭编修培元,泛

舟湖上,作竟日之游,午后饮于朱庄,余亦有诗纪之云:“镜中一棹泛初阳,收

尽山光与水光。难得五君闲里集,来同六月雨余凉。灵峰突兀增心赏(灵蜂寺观

寺僧所藏书画),古洞阴森靳坐忘(紫云洞极深肃,入其中,不知是暑月,是日

游女如云,故不能驻足即去)。长日浪游不知倦,更寻明瑟好湖庄。”“上将星

明对斗魁,双双仙客引蓬莱。仗君邂逅成高会,愧我追随是散材。肯以佳游付萍

水,须知古谊重岑苔。名流胜践齐珍重,但为催诗首重回。”按前后三诗,同人

皆有和韵,而蓉舫句云:“元戎小队原儒雅,仙侣同舟并轶材。”隐括将军、司

业、编修三公,举重若轻,群推妙手。莲溪句云:“兴至偶然诗脱稿,时平一任

剑生苔。”押苔韵,新颖而自然,且妙是本色语,此皆可入《西湖诗话》者也。

◎案牍文字

恭儿初登仕版,于案牍文字未谙处,间以质余,而余则早如退院僧,不能随

叩而应,行箧无书,即有书亦懒于寻检,惟随所问就所知而条答之,其问所不及

者,姑舍是,知而不能宣之于笔者,亦不及详也,姑附于丛谈之后云尔。

△功令

《史记·儒林传》云:“余读功令,至广厉学官之路。”谓学者课功,著之

于令也,今人率用此二字,以为公家之令,则不知起于何时。

△令甲

戴埴《鼠璞》云:“令甲令乙令丙,乃篇次也。汉宣帝诏,令甲,死者不可

复生。《江充传》注:令乙,骑乘车马行驰道中,没入车马。章帝诏,令丙,棰

长短有数。当时各有篇次,在甲言甲,在乙言乙,在丙言丙,今人以法律为令甲,

非也。”按《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云:“令甲称其忠。”如淳《汉书》注云:

“令有先后,故曰令甲、令乙、令丙。”此即戴说所本。然《宋史·杨时传》:

“凡元之政事,著在令甲。”则已如今人之称令甲矣。

△公文

《三国志·赵俨传》:“公文下郡。”《北史·苏绰传》:“所行公文,绰

皆为之条式。”今人上行下行之件,亦同此称。

△文书

《汉书·刑法志》云:“文书盈几阁。”《中论·谴交篇》云:“文书委于

官曹。”《世说·政事门》云:“何骠骑看文书,谓王、刘曰:我不看此,卿等

何以得存。”按今之文书,古亦谓之官书。《周礼》:小宰府“掌官契以治藏”,

史“掌官书以赞治”。注云:“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

△照得

《朱子文集》云:“公移卷中,每用照对二字,如照对《礼》经,凡为人子,

不畜私财。又云照对本军,去年交纳人户云,多不胜举。间用照得者,惟约束侵

占膀,及别集委官收采革米船隐瞒之条而已。所云照对,盖即契勘之义,照得则

照对得之省文也。”按今公移皆用照得,盖自宋已然,而无有用照对者。

△须至

《朱子文集》云:“公移榜帖末,多用须至字,如云须至晓示者,须至晓谕

约束者,看定文案申状,亦云须至供申者。”翟晴江曰:今公文中,以此为定式,

问其义则无能言之者。据《欧阳公集相度铜利牒》云“无至误事者”,《五保牒》

云“无至张皇卤莽者”,亦俱用之篇末,大抵戒之曰无至,劝之曰须至,其辞仅

反正之间耳。

△伏惟

林之奇《尚书解》云:“如今人言即日伏惟尊候之类,使古人闻之,亦不知

是何等说话。”按汉乐府《焦仲卿妻》诗:“伏惟启阿母。”《北海相景君碑》:

“伏惟明府,受质自天。”则汉以来即用之矣。

△施行

《能改斋漫录》云:“今朝廷行移下州县,必云主者施行,本《后汉·黄琼

传》语也。”《史记·萧相国世家》:“便宜施行。”《汉书·京房传》:“考

功事得施行。”今皆用之。

△甘结

《续通鉴》:宋宁宗时禁伪学,诏监司帅守荐举改官,并于奏牍前具甘结,

申说并非伪学之人云云。甘结二字,似始见此。

△遵依

今之遵依,即古之服辨也。《元典章》:“凡府司官对众审讫,必取服辨文

状。”按今律仍有狱囚取服辨条,注:“服者心服,辨者分辨。”近易其名曰遵

依,则有服而无辨矣。

△移

《汉书·公孙弘传》:“移病免归。”注云:“移书言病也。”《后汉书·

光武纪》:“置僚属,作文称。”注引《东观汉记》云:“文书移与属县也。”

《文心雕龙》云:刘歆之《移太常》,“文移之首也”。

△关

《文心雕龙》云:“关者,闭也。出入由门,关闭当审,庶务在政,通塞宜

详。”《宋书·礼志》载文移格式,有某曹关某事云,即今所仿行也。

△准

周必大《二老堂杂志》云:“敕牒‘{淮十}’字去‘十’为‘准’,或谓本

朝因寇准为相而改之,又云曾公亮、蔡京父皆名{淮十},因避‘{淮十}’而为

‘准’。其实不然,余见唐诰已作‘准’,又考(原误为“收”,据《二老堂杂

志》卷三改)五代堂判亦然。顷在枢密院,令吏辈用‘{淮十}’字(以上三字原

缺,据《二老堂杂志》卷三校补),既而作相,又令三省如此写,至今遂定。”

据此,则南宋时已通行作“{淮十}”而今仍作“准”,又不知起于何时也。

△仰

今官文书,自上行下,率用仰字,或谓前明往往以台辅重臣谪居末秩,上官

不敢轻易指使,故寓借重之意,不知此字由来甚古,君之于臣,亦有用此者。

《北齐书·孝昭纪》:“诏定二王三恪是非礼仪体式,亦仰议之。”又宋太宗遣

中使以茶药等物与希夷,仰所属守令,以安车软轮迎先生,则不始于前明矣。贾

昌朝有《字音清浊辨》云:“仰上声,下瞻上也;又去声,上委下也。”则不知

所据何书。

△白

《后汉书·钟皓传》:“钟瑾常以李膺言白皓。”按今人谓陈述事义于上曰

白,是也。

△禀

今人由下陈请于上之语,率用禀字,翟晴江谓禀字未见出处,非也。禀为受

命之词,亦有请命之义,《书·说命》:“不言,臣下罔攸禀令。”非禀字之出

处乎?

△申

《云麓漫钞》云:“官府多用申解二字,申之训曰重,今以状上达曰申闻,

施于简札曰申解,皆无重义。即如解字,古隘切,训曰除,而词人上于其长曰解,

七人获乡荐亦曰得解,皆无除出之义,不知何故,”

△详

《淮南子·时则训》:“仲夏之月事无径。”注:“当请详而后行也。”今

由下请上之文曰详,似已肇于此。

△吊

青藤山人《路史》云:“今官文书中钓、调等字俱作吊,如吊生员孝试,应

作调,而作吊,吊文卷查勘,应作钓,而亦作吊是也。”《寓圃杂记》云:“官

书中字,有日用不知所自而未能正者,即如查,音义本与槎同,水中浮木也,今

用作查理、查勘,则有稽考之义;吊本训伤训[1234],今用作吊卷、吊册,则有

索取之义;票与忄栗同,本训急疾,今用作票帖;绰本训宽缓,今用作巡绰,此

皆不得其解者也。”

△[B09D]

《说文》:“[B09D],断首倒悬也。音读若浇。”《广韵》:“汉令,先黥、

劓、斩左右趾,[B09D]首,菹其骨,谓之具五刑。”按枭首之枭,依此当作[B09D],

然《汉书·刑法志》已作枭字,何休《公羊传注》亦有枭首之语(文十六年)。

△枉法

史游《急就章》:“受赇枉法忿怒仇。”注云:“受人财者枉曲正法,反以

为仇也。”按今之坐赃者,以枉法赃为最重,《唐书·李朝隐传》:“赃惟枉法

当死。”

△处分

《南史·沈僧昭传》:“国家有边事,须还处分。”《北史·唐邕传》:

“手作文书,口且处分。”按此二字史传中屡见,胡三省《通鉴音注》亦甚明,

当作去声,音问。白居易诗“处分贫家残活计”,刘禹锡诗“停杯处分不须吹”,

皆可证。时人谓近来多误读作平声,则非此二字之谓也。处分犹今言处置,自应

读去声。若今人以被吏议为处分,则自作平声,谓分别而议处之也,与上所引殊

别。

△诖误

今人谓因事而失官者为误,当作诖误。此二字亦甚古。《史记·陈传》:

“赵、代吏人为所诖误劫略者,皆赦之。”《后汉书·寇恂传》:“狂狡乘间

相诖误。”《易林·履之革》云:“讹言妄语,转为诖误。”皆作诖。

△发觉

《汉书·高帝纪》:“吏有罪未发觉者赦之。”《淮南子·泛论训》:“县

有贼,大搜侠者之庐,事果发觉。”《后汉书·梁松传》:“数为私书请托郡县,

发觉免官。”今官文书中犹习用此。

△辞讼

近人称讼狱为辞讼。《汉书·薛宣传》:“辞讼者历年不至丞相府。”《三

国志·杜畿传》:“民尝辞讼,有相告者,畿亲见,为陈大义,令归谛思之,自

足少有辞讼。”

△告示

古之条教号令,今统谓之告示、《荀子·荣辱篇》:“仁者好告示人。”

《后汉书·隗嚣传》:“腾书陇、蜀,告示祸福。”则其来亦古矣。

△邸报

《宋史·曹辅传》:“政和后,帝多微行,民间犹未及知,蔡京谢表有‘轻

车小辈,七赐临幸’语,自是邸报闻四方。”邸报二字,见史始此。然《唐诗话》:

韩家居,有人叩门贺曰:“邸报制诰阙人,中书荐君名,已除驾部郎中、知

(此字原缺,据尤袤《全唐诗话》卷二校补)制诰矣!”则唐时已有邸报之名矣。

△花押

《东观余论》云:“唐时令群臣上奏,任用真草,惟名不得草。”是除署名

上奏之外,皆得用草,即花押也。《魏书》言崔元伯尤善行押之书,特尽精巧,

《北齐·后主纪》言连判文书,各作花字,不具姓名。后人遂合二文,名之为花

押,唐彦谦诗“公文持花押,鹰隼驾声势”是也。

△舞文弄法

《史记·汲黯传》:“张汤好兴事,舞文弄法。”又《货殖传》:“吏士舞

文弄法,刻章伪书。”《北齐书·孝昭帝纪》:“廷尉、中丞执法,所在绳违,

按罪不得,舞文弄法。”《梁书·武帝纪》:“求谠言,诏舞文弄法,因事生奸。”

则此四字由来久矣。

△先斩后奏

《后汉书酷吏传序》:“临民之职,专事威断,族灭奸轨,先行后闻。”注

云:“先行刑后闻奏也。”此即今人所谓先斩后奏者,今各直省督抚,遇重犯有

先请王命即行正法之条,亦可谓之先斩后奏,即古人之先行后闻矣。

△谩上不谩下

《宣政杂录》载,靖康初,民间以竹径二寸,长五尺许,冒皮于首鼓之,因

其制作之法,谓曰:“谩上不谩下”。按此语不甚分明,今人有“瞒上不瞒下”

之语,似即本此,而以瞒为谩。

△刁风

桂未谷曰:“今之善讼者,谓之刁风。”此字循习不察久矣。《史记货殖传》:

“而民雕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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