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戊午,王次于河朔。
[疏]传“次止”至“之北”正义曰:“次”是止舍之名,《穣梁传》亦云:“次,止也。”序云“一月戊午,师渡孟津”,则师以戊午日渡也。此戊午日次于河朔,则是师渡之日次止也。上篇是渡河而誓,未及止舍而先誓之,此“次于河朔”者,是“既誓而止於河之北”也。庄三年《左传》例云:“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宿为次。”此“次”直取止舍之义,非《春秋》三日之例也。何则?商郊去河四百馀里,戊午渡河,甲子杀纣,相去才六日耳。是今日次讫又誓,明日誓讫即行,不容三日止于河旁也。
群后以师毕会,王乃徇师而誓。曰:“呜呼!西土有众,咸听朕言。徇,似俊反,《字诂》云:“徇,巡也。”
[疏]传“徇循”至“西土”正义曰:《说文》云:“徇,疾也。循,行也。”“徇”是疾行之意,故以“徇”为循也。下篇“大巡六师”,义亦然也。此誓总戒众军,武王国在西偏,此师皆从西而来,故称“西土”。
我闻吉人为善,惟日不足。凶人为不善,亦惟日不足。竭,苦曷反,又苦盖反。今商王受,力行无度,播弃黎老,昵比罪人。黎,力私反,又力兮反。昵,女乙反。比,毗志反。鲐,他来反,又音怡,鱼名。逋,布吴反。
[疏]传“鲐背”至“小人”正义曰:《释诂》云:“鲐背、聇、老,寿也。”舍人曰:“鲐背,老人气衰,皮肤消瘠,背若鲐鱼也。”孙炎曰:“聇,面冻梨色似浮垢也。”然则老人背皮似鲐,面色似梨,故“鲐背之聇”称“梨老”。传以“播”为布。布者,遍也,言遍弃之,不礼敬也。“昵,近”,《释诂》文。孙炎曰:“昵,亲近也。”《牧誓》数纣之罪云:“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知纣所亲近罪人,“谓天下逋逃之小人”也。
淫酗肆虐,臣下化之,酗,况付反。
[疏]传“过酗”至“罪同”正义曰:“酗”是酒怒,“淫酗”共文,则“淫”非女色,故以“淫”为过,言饮酒过多也。“肆”是放纵之意,酒过则酗,纵情为虐。以酒成此暴虐之恶,臣下化而为之,由纣恶而臣亦恶,言君臣之罪同也。
朋家作仇,胁权相灭。无辜吁天,秽德彰闻。胁,虚业反。吁音喻。秽,於废反。
[疏]“朋家”至“彰闻”正义曰:小人好忿,天性之常,化纣淫酗,怨怒无已。臣下朋党,共为一家,与前人并作仇敌,胁上权命,以相灭亡。无罪之人,怨嗟呼天,纣之秽恶之德,彰闻天地。言其罪恶深也。传“臣下”至“恶深”正义曰:“胁上”谓纣既昏迷,朝无纲纪,奸宄之臣,胁於在下,假用在上之权命,胁之更相诛灭也。
“惟天惠民,惟辟奉天。辟,必亦反。有夏桀,弗克若天,流毒下国。天乃佑命成汤,降黜夏命。惟受罪浮于桀。
[疏]传“浮过”正义曰:物在水上谓之浮,“浮”者高之意,故为过也。桀罪已大,纣又过之,言纣恶之甚,故下句说其过桀之状。案《夏本纪》及《帝王世纪》云:“诸侯叛桀,关龙逢引皇图而谏,桀杀之。伊尹谏桀,桀曰:‘天之有日,如吾之有民,日亡吾乃亡矣。’”是桀亦“贼虐谏辅,谓己有天命”。而云过于桀者,《殷本纪》云:“纣剖比干观其心”,桀杀龙逢,无剖心之事;又桀惟比之於日,纣乃诈命於天;又纣有炮烙之刑,又有刳胎斮胫之事,而桀皆无之,是纣罪过於桀也。
剥丧元良,贼虐谏辅。丧,息浪反。长,丁丈反。
[疏]传“剥伤”至“杀之”正义曰:《说文》云:“剥,裂也,一曰剥,割也。”裂与割俱是伤害之义也。杀人谓之“贼”,故“贼”为杀也。“元者,善之长”,《易》文言文。“良”之为善,书传通训也。“元良”俱善而双举之者,言其剥丧善中之善,为害大也。“以谏辅纣,纣反杀之”,即比干是也。上篇言“焚炙忠良”,与此经相类而复言此者,以杀害人为恶之大,故重陈之也。
谓己有天命,谓敬不足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己音纪。厥监惟不远,在彼夏王。
[疏]传“其视”至“诛之”正义曰:纣罪过於桀,而言“与桀同辜”者,罪不过死,合死之罪同,言必诛也。
天其以予乿民,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
[疏]传“言我”至“之占”正义曰:梦者事之祥,人之精爽先见者也。吉凶或有其验,圣王采而用之。我卜伐纣得吉,梦又战胜。《礼记》称“卜筮不相袭”,“袭”者,重合之义。训“戎”为兵。梦卜俱合於美,是“以兵诛纣必克之占”也。圣人逆知来物,不假梦卜,言此以强军人之意耳。《史记·周本纪》云:“武王伐纣,卜,龟兆不吉,群公皆惧,惟太公强之。”太公《六韬》云:“卜战,龟兆焦,筮又不吉,太公曰:‘枯骨朽蓍,不逾人矣。’”彼言“不吉”者,《六韬》之书,后人所作,《史记》又采用《六韬》,好事者妄矜太公,非实事也。
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
[疏]传“平人”至“不同”正义曰:昭二十四年《左传》此文,服虔、杜预以“夷人”为夷狄之人。即如彼言,惟云“亿兆夷人”,则受率其旅若林,即曾无华夏人矣?故传训“夷”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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