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 卷三 舜典第二

作者: 孔安国25,365】字 目 录

“在位”谓在臣位也。

五十载陟方乃死。

[疏]传“方道”至“十二岁”正义曰:《论语》云:“可谓仁之方也已。”孔注亦以“方”为道,常训也。“舜即位五十年”,从格於文祖之后数之。“升道”谓乘道而行也。天子之行必是巡其所守之国,故通以“巡守”为名,未必以仲夏之月巡守南岳也。《檀弓》云“舜葬苍梧之野”,是舜死苍梧之野因而葬焉。孔以“月正元日”在“三载”、“遏密”之下,又《孟子》云,舜服尧三年丧毕,避尧之子,故“服丧三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其一年即在三十在位之数,惟有二年。是舜年六十二,为天子五十年,是舜“凡寿百一十二岁”也。《大禹谟》云“帝曰‘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乃求禅禹。《孟子》云:“舜荐禹於天子,十有七年。”是在位五十年,其文明矣。郑玄读此经云:“‘舜生三十’,谓生三十年也。‘登庸二十’,谓历试二十年。‘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谓摄位至死为五十年。舜年一百岁也。”《史记》云:“舜年三十尧举用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尧崩,年六十一而践天子位,三十九年崩。”皆谬耳。

帝厘下土,方设居方,厘,力之反,马云:“赐也,理也。”下土,绝句;一读至“方”字绝句。别生分类。别,彼列反。分,方云反,徐扶问反。作《汩作》、汩音骨。《九共》九篇、《槁饫》。共音恭,王己勇反,法也,马同。槁,苦报反。饫,於据反。《槁饫》亦《书》篇名也。《汩作》等十一篇同此序。其文皆亡,而序与百篇之序同编,故存。今马、郑之徒百篇之序总为一卷,孔以各冠其篇首,而亡篇之序即随其次篇居见存者之间。众家经文并尽此,唯王注本下更有“《汩作》、《九共》故逸。故亦作古”。

[疏]“帝厘”至“槁饫”正义曰:此序也,孔以《书序》序所以为作者之意,宜相附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其经亡者,以序附於本篇次而为之传,故此序在此也。帝舜治理下土诸侯之事,为各於其方置设其官,居其所在之方而统治之。又为民别其姓族之生,分别异类,各使相从作《汩作》篇,又作《九共》九篇,又作《槁饫》之篇,凡十一篇,皆亡。传“言舜”至“其方”正义曰:在《虞书》,知“帝”是舜也。“下土”对天子之辞,故云“理四方诸侯,各为其官居其方”。不知若为设之。凡此三篇之序,亦既不见其经,暗射无以可中。孔氏为传,复顺其文为其传耳,是非不可知也。他皆仿此。传“汩治”至“篇亡”正义曰:“汩”之为治,无正训也。“作”是起义,故为兴也。“言其治民之功兴”,以意言之耳。传“槁,劳。饫,赐也”正义曰:《左传》言“槁师”者,以师枯槁,用酒食劳之,是“槁”得为劳也。襄二十六年《左传》云:“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是“饫”得为赐也。亦不知劳赐之何所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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