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 卷四 皋陶谟第四

作者: 孔安国6,475】字 目 录

服,所以表贵贱也。服有等差,所以别尊卑也。

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畏如字,徐音威,马本作威。达于上下,敬哉有土!”皋陶曰:“朕言惠,可厎行。”禹曰:“俞,乃言厎可绩。”皋陶曰:“予未有知思,曰赞赞襄哉!”知如字,徐音智。思如字,徐音息吏反。襄,息羊反,上也。马云:“因也。”案《尔雅》作儴,因也,如羊反。

[疏]“天聪”至“襄哉正义曰:此承上“懋哉”以下言所勉之者。以天之聪明视听,观人有德。用我民以为耳目之聪明,察人言善者,天意归赏之。又天之明德可畏,天威者,用我民言恶而叛之,因讨而伐之,成其明威。天所赏罚,达於上下,不避贵贱,故须敬哉,有土之君!皋陶既陈此戒,欲其言入之,故曰:“我之此言,顺於古道,可致行,不可忽也。”禹即受之曰:“然,汝言用而致可以立功。”重其言以深戒帝。皋陶乃承之以谦曰:“我未有所知,未能思致於善,我所言曰,徒赞奏上古所行而言之哉!非己知思而所自能。”是其谦也。传“言天”至“聪明”正义曰:皇天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此经大意言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聪明”谓闻见也,天之所闻见,用民之所闻见也。然则“聪明”直是见闻之义,其言未有善恶;以下言“明威”,是天降之祸,知此“聪明”是天降之福。此即《泰誓》所云“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故“民所归者,天命之。”大而言之,民所归就,天命之为天子也。小而言之,虽公卿大夫之任,亦为民所归向,乃得居之。此文主於天子,故言“天视听人君之行,用民为聪明”,戒天子使顺民心,受天之福也。传“言天”至“敬惧”正义曰:上句有赏罚,故言“天所赏罚,不避贵贱”。此之“达於上下”,言天子亦不免也。《丧服》郑玄注云:“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即此“有土”可兼大夫以上。但此文本意实主於天子,戒天子不可不敬惧也。传“言我”至“之序”正义曰:皋陶目言“可致行”,禹言“致可绩”,此承而为谦,知其目言未有所知,未能思致於善也。“思”字属上句,王肃云:“赞赞犹赞奏也。”显氏云:“襄,上也。谓赞奏上古行事而言之也。”经云“曰”者,谓我上之所言也。传不训“襄”为上,已从“襄陵”而释之。故二刘并以“襄”为因,若必为因,孔传无容不训其意。言进习上古行事,因赞成其辞而言之也。传虽不训“襄”字,其义当如王说。皋陶虑忽之,自云“言顺可行”。因禹美之,即承谦辞。一扬一抑,言之次序也。郑玄云:“赞,明也。襄之言畅,言我未有所知,所思徒赞明帝德,畅我忠言而已。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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