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 - 我国腐败预防工作的战略选择

作者:【经济类】 【19,633】字 目 录

防线:动机防线

第二道防线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公职人员产生腐败动机。在这方面,我们的经验最为丰富。当腐败发展成为改革时期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之后,和家所采取的一个重要的反腐措施,就是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防止其思想堕落。除此之外,我们还采取了强化干部的守法意识、推行警示教育等措施。这些措施虽然形式不同,但其目的却是一致的,那就是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来净化公职人员的思想,提高他们廉洁奉公的自觉。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努力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平心而论,第二道防线的作用是比较有限的,因为上述这些教育措施毕竟是从外部发力,而动机的产生和变化却是一个相当微妙的内部过程。对于任何外部的影响,人们都有一个判断。选择、接受和消化的过程,更何况个在教育平、思维方式和接受能力等方面还存在显著的差异。所以,谁也无法保证上述这些教育措施一定能够提高公职人员的思想平。

更为重要的是,很多因素都会直接改变公职人员的利益计算结果,从而使其产生腐败动机。例如,公职人员与其他从业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友的教唆、自己临近退休之年等客观因素,以及某些突发事件,如家庭经济情况的突然恶化,都能够成为诱发腐败动机的导火索。然而,这些因素绝大多数却不是我们能够控制的,既无法预测,也无法有效防止。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公职人员产生腐败动机,也就成为必然。所以说,动机防线固然重要,但是其预防效果却不能尽如人意。

如果公职人员手中握有实实在在的权力,而且又因为种种原因产生了腐败动机,那么他们以权谋私也就只剩下一个执行的问题。这时候,我们要想防止腐败行为发生,就只有依靠最后一道防线,那就是要消除腐败机会,使其不能腐败。

(3)第三道防线:机会防线

腐败机会总的来说有两种:一种是根本的腐败机会,存在于公职人员掌握公共权力这件事本身,另一种则是技术腐败机会,存在于权力的具运用过程之中。……

[续我国腐败预防工作的战略选择上一小节]公共权力固然是腐败行为产生的终极原因,但它们毕竟只是为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可能。至于腐败行为究竟如何完成,以及以何种形式完成,归根结底还是由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腐败机会(即技术腐败机会)所决定的。而这些机会的多寡,则是由规范这些权力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所决定的。

所以,尽管我们无法通过废除所有的公共权力来彻底铲除腐败机会,但是却可以通过改变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来提高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难度。换句话说,在一定类型的公共权力将永远存在下去的前提下,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消除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腐败机会,来使公职人员难以滥用自己的权力。图2表明了第一道防线和第三道防线之间的关系。

虽然我们应当针对公共权力、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构筑起三道防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对这三个因素同等对待。由于公共权力是腐败行为的终极根源,腐败机会是腐败行为成功的直接原因,而我们对腐败动机的预防能力又相对有限,所以腐败预防的重点应当放在两头,即放在构筑权力和机会防线上。由于上文已经探讨了清理公共权力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主要探讨一下第三道防线的功能和构筑方式。

第三道防线的核心任务,就是消除各类腐败机会,从而使腐败行为难以完成。消除腐败机会的首要前提,就是发现这些机会。无论是发现还是消除腐败机会,都绝非朝夕之间可以完成。这是因为:(1)腐败机会类型多种多样,任何一个领域都同时存在不同的腐败机会,而且这些机会又有着不同的成因和解决方案。例如,虽然同属于有企业内的腐败行为,但是经营者和会计人员侵吞公款的手法却是不一样的,前者主要是利用发包工程、采购原料和销售产品中饱私囊,而后者主要利用企业的财务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漏洞。(2)腐败机会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而且每一次制度变迁都会使腐败机会的形式和内容发生相应的变化。例如,工程招标制度的变迁,就使得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的发生环节和具手法均发生了变化。①腐败机会在很多情况下来源于公职人员的个人创造,而不单纯是由制度缺陷或其他外部原因所导致的,所以腐败机会实际上会呈现更多的变化。(3)虽然任何腐败机会都不同程度地来源于制度缺陷,但是公职人员利用这些缺陷的能力有所不同,所以其腐败手法的高明程度也有很大差异。例如,同样是截留家专项资金,有的人直接下手贪污挪用,有的人则工于心计,他们首先通过欺上瞒下在其上下级之间制造一个信息盲区,然后才把资金据为己有。所以,即使是同一种制度缺陷,有时也能够衍生出不同的腐败机会和犯罪手法。

①根据预防厅负责人王洪祥的介绍,这“五防”分别是:(1)个案预防。即对办案中反映的问题,如单位制度、管理上的漏洞进行剖析,提出预防措施并向有关单位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2)行业预防。即针对职务犯罪高发行业和部门,通过办案反映的特点、规律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防对策,联合开展预防,如河北、河南等地检察机关成立的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或联席会议防范犯罪。(3)重点预防。即针对重点工程、项目提出法律建议,及时提示各部门,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4)同步预防。即检察机关介入工程、大型政府采购等,联合防范腐败现象。(5)网络预防。即全面立地形成网络模块,各行业各部门参与形成预防网络。

因此,腐败机会在腐败行为的三个必要条件中不但形式最为多样,而且变化最为复杂。这就决定了对腐败机会的发现和预防都绝非易事。这种难度,再加上腐败机会在腐败行为中所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腐败机会应当成为腐败预防工作的首要打击目标。

问题二:如何预防?

我们通过上面的分析,已经明确了腐败预防的工作目标,那就是要压缩公共权力、抑制腐败动机和消除腐败机会。对于前两个目标的实现方式,我们在前文已经作了探讨。下面就让我们把分析的重点集于对腐败机会的预防上来。

总的来说,预防腐败机会牵扯到两个问题,首先是发现腐败机会,然后是消除已经发现的腐败机会。这两项工作其实是一个连续过程的两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其中发现腐败机会是消除腐败机会的前提。下面就让我们对这两个问题分别展开分析。

1.发现腐败机会

腐败机会虽然变化无穷,但是仍然有规律可循,而且这种规律可以在具的腐败案例中现出来。例如,我们在分析财务领域的腐败行为的时候可以发现,虽然这些行为的行为主和犯罪动机各不相同,但是其手法却不外乎收入不入账、虚列开支、公款私存等。所以,如果我们能够选取一些最典型的财务腐败案例,并对每个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也就基本上掌握了财务领域的主要腐败机会的类型及其变化方式。

因此,发现腐败机会的最好方式,就是进行系统和深入的案例分析。所谓“系统”,是指案例分析不能零打碎敲、漫无边际,而必须分行业、分专题地进行。这是因为,不同行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存在很大的差异,而同一领域内的规则却是基本上相通的,所以通过开展行业研究,我们就能够控制行业差别这一变量,把每一行业的主要腐败机会及其变化形式研究透彻。

除了要对腐败机会开展行业研究之外,我们还可以选择某些腐败类型开展专题研究。例如,我们可以以“小金库”为专题,结合具的案例,分别探究各个主要领域(如家机关。有企业、银行)的“小金库”的制度成因。行业研究是以行业为主线的纵向研究,而专题研究则是以问题为主线的横向研究。我们把这两种研究方式结合起来之后,便能够同时从两个方向搜寻腐败行为的制度成因,从而大大提高预防研究的质量和效率。

案例分析除了要做到系统之外,还要遵循深入的原则。所谓“深入”,是指我们在分析具的腐败案例的时候,必须深入到腐败行为最深层的技术层面,研究这些腐败行为究竟是如何完成的,而不能满足于诸如“放松了个人的思想修养”之类的表面化的解释。只有在达到这种认识深度之后,我们才有可能做到从腐败分子的角度来看问题,也才能够发现他们在作案时究竟利用了哪些机会。

上面我们已经谈了进行案例研究的具做法。其实,在选择研究素材(也就是具的腐败案例)方面,同样有一定的学问。由于研究力量的限制,我们注定只能选……

[续我国腐败预防工作的战略选择上一小节]取极小比例的腐败案件进行研究,所以选取案例的质量就对预防研究的总质量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个腐败案例都包含一定的信息,而且都能够折射出一些宏观的制度缺陷。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案例对于腐败预防研究来说都是同等重要的。从研究的角度来讲,最有价值的当是那些典型而且甚至有些极端的腐败案例。道理很简单,一次普通的违规作通常比十次正常的作包含更多的信息,而一次严重的违规作,则又比十次普通的违规作能够给我们带来更多的信息。这是因为,任何违规作的成功,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工作程序所存在的问题,而严重的违规作,则能够揭示出最多的制度漏洞。所以,我们在做预防研究时所选取的,不应是俯拾即是的一般案例,而应当是那些腐败手法高明、过程相对复杂、涉及环节和人员较多的腐败案例。由于这些案例本身包含大量的信息,所以我们如果能够从行业和制度两个角度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一般便能够以小见大、一叶知秋,对腐败行为所借助的主要腐败机会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上面我们已经探讨了开展预防研究的具方式。需要说明的是,预防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要想使预防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首先必须理好一些与研究相关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对预防研究所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分别展开分析。

(1)要加强预防研究的规划、分工与协调

预防腐败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工程。所谓“全社会参与”,是指预防腐败并不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的职责范围,也不仅仅是中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三机关的任务,而是需要所有政机关以及全人民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这在预防措施的执行和推广阶段表现得更为突出。

正是因为预防腐败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系统工程,所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规划、分工与协调就显得极为重要。所谓加强规划,是指我们在任何时期都要有一个明确的预防重点,同时还要有一套经过严格论证的近期和远期工作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我们的预防工作始终能够抓住当前的主要矛盾。

在任何一段时期,预防的重点都应是当时能够对社会造成最大损害的腐败现象。而且,这种危害并不仅仅是指对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是指对全人民的经济和个人生活所造成的整损害。

那么,我们目前的预防重点应当是什么呢?按照腐败行为主的类型,我们大上可以把腐败分成个人腐败、集腐败和行业腐败。其中,个人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个人完成的腐败行为;集腐败是指由小团或小集团共同完成的腐败行为;而行业腐败则是指某些行业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和“土政策”肆意谋取垄断利益的行为。

在这三种腐败类型中,个人腐败行为的绝对数量最多,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也最为明显。但是,这些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却往往局限于本单位或本地区,并不会给全民造成损害。集腐败与个人腐败相比,虽然绝对数量较少,但是其危害却远甚于后者。而且,这种危害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重要的是由于官官勾结而严重损害了政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广西合浦的“腐败街”就是一个再典型不过的例子。然而,对全民造成损失最大的,莫过于行业腐败。具地说,电信、电力等有垄断行业凭借自身的权势以及行业文件,每年都从亿万民众身上攫取超额的垄断利润。而且,由于其垄断利益已经日益法规化,所以任何受害者都无力单独地对抗这些腐败行为。除此之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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