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 - 反腐败战略的成功因素

作者:【经济类】 【2,543】字 目 录

发现腐败行为并予以惩治的独立机制。无论工作对象是何等人物,调查员、公诉人和审判员必须在高度透明、高度独立的情况下,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承担其相应职责。

在惩治腐败方面一律平等,高层政府官员不应享受任何豁免。应该建立有效的控诉途径,如热线电话,并保护关键通报者的安全。因他人腐败而失去钱财和合同的人应该有权起诉。

应该建立惩罚境外违法分子的机制。或者直接进行民事罚,或者公布腐败企业或销售人员的“黑名单”,使其他家和竞争者谨防腐败活动。应把逃出境的腐败分子引渡回,接受审判。无论腐败分子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应没收其非法获得的资产并以罚金。

3.公众关注

如果使公众了解到腐败不仅有害,而且是在偷窃公共钱财,公众的反腐意识就会逐渐增强。此外,使公民认识到自己有权利和义务控诉官员的腐败行为至关重要。因此,需要让公民了解何为腐败行为、腐败发生率和发生地点。

为了确保舆论的明达,法律和行政环境必须允许自由报道。一方面不应该缺乏完善的审查制度,另一方面政府不应该使用任何手段妨碍媒阐述事实(其前提是首先颁布《新闻自由法》,这样,任何人包括政府在内就无法妨碍披露腐败现象)。再者,家需努力制定专业标准,以确保有媒的雇员能够独立工作,承担他们应承担的责任。

4.制度建立

所有相关机构必须拥有足够的人员和其他资源。应该建立和普及明确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则。应该对各部门和机构的各级公务员进行岗位培训。

内部财务管理系必须能够确保其恰当且有效。最高查账制度必须独立、专业,所提供的报告应公开化。

必须监督政府合同,并公布所有相关活动。必须经由最透明的系、按照最实效的标准来审查政府采购。绝对不能在部门利益的基础上,考虑部门建议而进行选择,应有“局外人’参与。应加快决策速度,避免在拖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

为了维护政府和政的信誉,应该确保选举委员会的独立、公平、无私和选举系高度透明。

应定期审查会计责任的立法机制,如需要修正,应及时修正。应使公众尽可能地参与到立法程序中,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还需关注以下三个问题:(1)是否有必要建立反腐独立委员会?(2)现有法律能否适应现代要求?(3)现有的惩罚太轻还是太重?

结论

反腐败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因此,需要从各个层面寻找恰当的方式来强化该项改革。改革进程必须得到高层的充分支持。反腐败不仅能够制止腐败,而且能够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加强政府为民服务的财政和政策能力。

  (编译: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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