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睹象魏之旧所,喟然而叹。弟子言偃问焉,仲尼曰:大道之行,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夫老有所终,世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於地,不必藏诸己。力恶其不出於身,不又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是谓大同。此则扇枕温席、出顾入复无所施矣。人尽亲也,何偏名之有乎,矜恃也哉。
国家昏乱,有忠臣。
注:太平之时,上下交定,何异名乎?昏乱之日,见危致命,有忠臣矣。
疏:忠者,人臣之职分,而云有忠臣者何乎?由人主失御臣之道,今佞主之人获进,规君於昏,使生祸乱,则有见危致命,蒙死难以匡社稷,而获忠臣之名。
义曰:谠正曰忠。《春秋》曰:忠,社稷之固也。为臣事君,以忠为本。事亲孝者,则事君忠矣。阿谄曰佞,不明於理曰昏,上下不理曰乱。夫佞臣在侧,君鉴不明,不能退佞进贤,陷己於昏乱。昏乱既作,纷争生焉。外有寇敌之侵,内有萧墙之衅,所以良臣效命,排难扶危,或生着功名,或死节王事。忠臣之目,由斯立焉。向使唐尧为君,虞舜为臣,上得临御之宜,下尽弼谐之道,则忠臣偏美,何所显哉。
疏:若夫道化大行,无为清静,思皇多士,尽是夔龙,彝伦攸叔,无非作乂。
义曰:大道之化,玄风广行,上既无为,下自清静。《诗》曰:济济多士,文王以宁。多士,众臣也。夔龙,舜佐也。《尚书》曰:夔作典乐,八音克谐。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箫韶九成,凤凰来仪。龙为纳言,出纳王命。彝,法也。伦,等也。攸,所也。叙,次也。乂,理也。《书》曰彝伦攸叙,言舜得良臣而典法不失其正也。疏:然后忠孝之名息,淳朴之道兴,则於忠臣乎何有?此四者颓弊之极也,焉得不返之於淳朴乎?
义曰:颓,堕也。弊,替也。四者,谓仁义、智慧、孝慈、忠臣也。道废智生,家争国乱,而四者是显。因颓弊之极而立其名,大朴坏隳,淳风讹替,德衰道丧,可胜言哉。所以大道既隐,下德有为,仁义用而巧智兴,小惠成而大伪作。忠臣名着於昏乱,孝慈事彰於不和,弊极风颓,所宜反朴。反朴之谓详具在於下章。
绝圣弃智章第十九
疏:前章明风俗颓靡,失道而仁义遂行。此章明绝弃多门,还淳则盗贼无有。首六句且绝矜徇之边,次三句将明立教之方,后四句示行门之由趣。○义曰:道废俗讹,偏名遂立。将复朴素,须绝偏名。既前章四者不行,则此章三者宜绝,孝慈自复,盗贼不生,乃尊朴素之风,除私欲之患,天下之利其何博哉。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注:绝圣人言教之迹,则化无为;弃凡夫智诈之用,则人淳朴。淳朴则巧伪不作,无为则矜徇不行。人抱天和,物无夭性,是有百倍之利也。
疏:圣者,有为制作之圣。智者,凡俗矜徇之智。制作之圣则有迹,矜徇之智则非真。失真是生巧伪,逐迹坐令丧本,故皆绝弃之,而全其淳朴。天和既畅,矜徇不行,是人有百倍之利也。
义曰:无为之圣,内明之智,应物周遍,随时感通。比之圣智,杳冥无迹。制作之圣,矜徇之智,既有其迹,人往迹存,以所存之迹,非应变之具,执而用之,去道愈远。何者?圣智设法,所以守国也。大盗至矣,则圣智之法并其国而窃之。其故何哉?若不盗其圣智之法,则无以取其国。是知圣智设法,本以守国,智诈极矣,乃翻为盗国之盗资也。老君戒之,忘圣则为理,涉迹则为乱。能忘其有迹之迹,弃其矫智之智,则淳朴复而巧伪息矣。人复怡和,无伤无沃,俗臻朴素,无怨无争,各保其生,是有百倍之利也。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注:绝兼爱之仁,弃裁非之义,则人复於大孝慈矣。
疏:前章云,大道废有仁义,此章云绝仁弃义,民复孝慈者,明大道之代,所谓玄同,民无私亲,悉皆慈孝。故理至则进灭,事当而名去矣。
义曰:六亲不和,则孝慈之名偏立。天下有道,则淳朴之化复行。淳素既行,人皆慈孝,可谓无私亲矣。斯则绝名迹之仁义,复玄同之孝慈。无私亲者,是不独亲其亲也。
疏:今六纪废绝则孝慈名彰,若绝兼爱之仁,弃裁非之义,江湖无濡沬之进,慈孝有自然之素,故民复於大孝慈矣。
义曰:六纪者,亦曰六亲,是君臣父子夫妇也。六者和则皆孝皆慈,六者不和则有孝有不孝,有慈有不慈。不孝者众,则孝者显其名;不慈者众,则慈者彰其美。所以然者,仁义制於其间,而昭其名进。若化之以大道,鼓之以淳风,弃名迹之仁义,则民复於皆孝皆慈矣。鱼处於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沬,不如相忘於江湖。何者?相呴相濡,言其相爱矣。相忘於江湖,各得其适,岂俟濡沬之小爱乎?偏孝偏慈,濡沬之谓尔。《庄子□天运篇》老子谓孔子曰:子以仁义之道行之於世,乱莫大焉。夫仁义憯然乃愤吾心,岂若使天下无失其朴,放风而动,总德而立,又奚桀桀然若负建鼓而求亡子矣。黑白之朴不足以为辩,名誉之观不足以为广,鱼相濡沬不如相忘於江湖,人相仁爱不如相忘於道术矣。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注:人矜偏能之巧,铃有争利之心。故绝巧则人不争,弃利则人自足,斯不为盗贼矣。
疏:绝巧者,绝雕琢非法淫过之巧。弃利者,弃徇财兼并乾没之利。夫盗贼者,生於羡欲不足。今绝巧则人不争,弃利则人自足,人各自足,复谁为盗贼乎?故云无有。
义曰:雕琢淫过之巧工既不当,虽巧奚为?则卫人之刻棘猴,宋人之琢楮叶,徒云悦目,终曰荡心,所宜绝也。徇财则妨行,兼并则夺人,乾没则欺诈。有一於此,非盗而何?斥而弃之,循分而足矣。何盗贼之有乎?又修道之人,宜绝心内嗜欲之巧、身外浮华之利,六情锐进之巧、六根耽着之利,则三元清净,六贼自无矣。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注:此三者但令绝弃,未示修行,故以为此文不足垂教,更令有所属着,谓下文也。
疏:三者,谓绝圣弃智一也,绝仁弃义二也,绝巧弃利三也。此三者且令绝弃,未有修行,故以为此三者於文不足以垂教,更令有所属着,谓下文见素等是也。
义曰:圣智绝弃则人享其利,仁义绝弃则皆复孝慈,巧利绝弃则民无盗贼。三者既绝既弃,将示修真复古之方。故云此为未足属於下文。属,着也。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注:见真素,抱淳朴,少私邪,寡贪欲矣。
疏:欲求绝圣弃智,则常见真素。
义曰:同乎无欲则谓素朴,素朴则民性得矣。无知无欲则合真素,真素合则圣智之迹绝矣。
疏:欲求绝仁弃义,则怀抱质朴。
义曰:淳质敦朴以守其心,则兼爱之仁裁非之义绝矣。
疏:欲求绝巧弃利,则当少私邪,寡贪欲。
义曰:私邪不汨於性,贪欲不起於心,则淫奢之巧、专冒之利绝矣。
疏:三绝虽於文不足,四行则修身有余。将欲禁邪於中心,故必取资於内行。
义曰:圣智仁义巧利,此六者行之初以拯物,执之末以妨道。故奸诈盗窃因而生焉。绝而弃之,可复真素。真素已复,乃资内修。显四行於结成,为真道之要妙矣。夫有迹之圣作?则矜诈之智生。仁起於不仁,义出於不义,孝彰於不孝,慈显於不慈。能绝有迹有为,自复至慈至孝。斥淫巧则私利息,私利既息,盗贼不生,然后凝旒於朴素之乡,杜念於私欲之境,人登富寿,国致遐长。此人君行道之效也。若夫心除嗜欲,身荡浮华,翦锐进之情,锄耽着之本,六贼不作,三元坦夷,四行克修,久视何远。此行人修之之效也。
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之十七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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