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入继大统,而权臣用事,乘君父不忍言之时,起邹浩於新州,商英是时实典词掖,谓晋平公问於叔向曰:‘国家之患,孰为大?’叔向曰:‘大臣重禄而不谏,小臣畏罪而不言,此患之大者。’又曰:‘思得端士,司直在庭。’又曰:‘浩径行直情,无所顾避。’所谓浩之直情径行,果先帝之所取乎?先帝不取而商英取之,可乎?”诏:“张商英秉国政机,议论反覆,加之自取荣进,贪冒希求,元祐之初,诋訾先烈,台宪交章,岂容在列?可特落职,依前通议大夫知亳州。”
3、丙辰,讲议司言:“榷茶并依元符条令,不当复分草、臈,其未立文处,合增入或草字或臈字。”从之。
4、辛酉,臣僚言:“通议大夫、新知亳州张商英作为谤书,肆行诋诬,固宜更加诛责,置之元祐籍中,昭示无穷之戒。及商英所撰《嘉禾篇》并司马光祭文等,乞下有司模印,颁示四方,益明陛下绍述先猷之意,以惩为臣之怀贰者。”诏张商英改差知蕲州。
5、丙寅,讲议司言:“县学格内三旬所试,乞改月试季,一周之孟月试义,仲月试论,季月试策。”从之。
6、丁卯,诏:“王厚绥远关已毕工,须常留三千兵马及选委两将在彼戍守,如河南一带部族,可乘机抚定,即差李忠就便措置兼措置廓州;除勾收秦凤兵马一万外,如使唤不足,火急具奏。”
又诏:“童贯招诱说谕小陇拶及廓州洛施军令结等,早令出降,仍差王端就绥远关广设方略,说谕招诱;王厚俟抚定廓州一带事毕,依累降指挥,取便路归湟州驻劄,一面应副措置招纳等事,所有熙河合应办事件,即委官前去,童贯候随军回至湟州讫,权暂赴阙。”
7、己巳,湟州既平,王厚奉诏措置河南生羌。其地在大河之南,远案:“远”,毕沅《续通鉴》作“连”。接河、岷,部族顽梗,厚以为若不先事抚存,扼其要害,大军欲向鄯、廓,必相影助;或於熙河州界出没,为牵制之势,扰我心腹,其害甚大。乃留王端、王亨在湟州,与高永年等就近招纳宗哥、青唐一带部族,存抚新属羌人。大军由来宾城以甲子原注:八月十八日。济大河,南出来羌,过山后,先遣裨将党万、陈迪为前军,道密章谷,指当标城。是日己巳,进迫城下,有生羌发伏邀截,万等与战,斩首百馀级,追北十数里,遂拔其城。原注:后为安彊寨。大首领军角四等率其部族出降。
厚将大军自五牟谷进至西蕃界首,地名分水岭,统领官冯瓘、姚师闵受郎家等族大首领角四结、角四瞎令结并鬼驴等部族大首领厮鸡彪龙哥令等降,押赴前军。
8、辛未,王厚别遣洮东安抚冯瓘统兰岷州、通远军将兵取一公城,至城之西二十里,贼众据扼要路,瓘与战,破之,一公城平,瓘还会大军。
9、壬申,河北首领洛施军令结、阿撒四等领廓州邈龙拘掠等族五千馀众,自青丹谷出攻来宾城;城中先纳诈降蕃部十馀人为之内应,知城杨洙、监押董仙、巡检赫连青弁等战败,遂弃城走安川堡,巡检纪育死之。王厚自当标、一公城引兵至达南宗城下,西蕃王子之父欺巴温妻掌牟、杓拶、遵厮鸡率其大小首领等出降,达南宗平,赐名通津堡。
10、癸酉,王厚自达南宗引军赴米川城,原注:即大通城。遇蕃贼三千馀骑,与战,破之,贼焚桥遁去。
11、甲戌,厚修桥欲济,贼酋心牟掩提等复来扼据津渡,厚及童贯几为流矢所伤,遣人招谕心牟掩提等,皆不从。
12、乙亥,来宾城陷,王厚遣秦凤路将官吕整及东路第三将副党万、陈迪统兵八千往救,弗及军,令结等入城掠取财物,仍各散去。
1、九月丁丑,诏付王厚:“省童贯奏:八月二十三日,据前锋将党万等申,占据当标城及与蕃贼战斗,斩获首级,大剉贼气,其馀羌众惊溃遁去,并降附郎家族大首领等事具悉。委尔经画邈川,既能成效,已完堡障,屏蔽新民,又复因势抚定当标,再览捷书,益增嘉赏。更宜拊循士卒,量度事机,举动审详,以终伟绩,应立功将士等可速具功状奏来。”
2、壬午,诏:“宗室不得与元祐奸党人子孙及有服亲为婚姻,内已定未过礼者,并改正。”
3、讲议司劄子:“自去年九月十七日推行新法东北盐,十月九日客人入状案:“状”字据《九朝备要》增。纳算请,至今年九月三日终,收趁到钱一百六十四万八千六百二十六贯三百六十八文,本钱一十四万七千七十三贯,息钱一百五十万一千五百五十三贯三百六十八文。”诏:“讲议司详定官蹇序辰、范致虚、刘赓、张康国,参详官崔彪郑仅各转一官;盐泽房检讨官冯谌转一官,与开封府推官吕琮转一官,与寺监丞榷货务监官丁维、吴荐各减二年磨勘,宋康年转一官,逐路提举措置官:陕西路李憕、河北路韩敦立、京东路郭异、京西路余授,各转一官。憕先为陕西路转判官,仍升转运副使。”
4、庚寅,吏部状:“勘会责降官已有碑石、籍定姓名外,其子弟系选人者,即未有指挥;今欲将降官子弟选人令所属开具,申部籍记,不许注在京及府界差遣。”
诏:“吏部应係今来状内责降人子弟,告示候参选及到阙日,并於家状内供父亲兄弟係与不係籍记之人,及后来续添王珪、张商英、李格非、商倚、吴俦、邓志臣、陈琥、朱绂、姚雄,亦仰照会施行。”
5、诏:“应上书邪等人,知县已上资序并与宫观岳庙,选人不得改官及不得注县令。”
6、通议大夫、新知蕲州张商英提举灵仙观。言者论朝廷方兴庠序之教,修水土之政,行盐茗之法,广山泽之利,商英既名在党籍,安肯悉心推行?宜投置閒散,不可委以民社也。
7、壬辰,命讲议司官详求礼、乐沿革,修为典训。讲议司言:“乞置医学养士,命博士、正录、训导设三科,以教生员治经试选等,并依太学法。”从之。
8、癸巳,诏:“於元祐籍记姓名人子弟在外指射差遣指挥内添入‘亲兄’二字。”
9、丙申,案:一作乙巳。诏:“建中靖国元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文字等,并依元祐。”
10、王厚既定河南羌族,大军将还,会闻谿赊罗撒之众据胜宗隘以逼胁湟州新羌,来宾城被围守者奔溃,乃复由巴金进讨。诏秦凤遣兵一万济师。是日,原注:九月二十。大军至胜宗,大破贼众,焚其族帐储峙,不可胜计。复完来宾城,斩弃城者。
11、戊戌,王厚又奏:“蕃贼见於胜宗、宗哥一带啸聚,除已分擘人马於癿当、当标等处控扼外,臣亲统大军进次湟州。寻差高永年帅熙秦两路兵随臣前进,诛抚胜宗、宗哥一带贼众,就军前措置,合行事务;仍差选第九将刘仲武权领湟州职事,在彼固实根本去讫。”原注:九月二十二日奏此。又奏:“臣亲统大军二十二日至胜宗谷,分遣兵将讨杀贼众,焚荡二千馀帐,斩获甚多,未见的实数目;胜宗一带贼众悉皆溃散。翌日,遂进军丁令谷,相度事机续具奏以闻。”
12、己亥,大军离胜宗,王厚以为贼虽败散,山中有遁匿者必来追蹑我军,乃别遣军设伏於后。大军既发,贼果来袭,伏发,斩首二百五十一,生禽六人,贼遂大溃。
13、庚子,次绥远,奉诏班师,十有四日至熙州。《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九。
14、讲议司修立《诸路知通令左起发上供及本处经总费皆足二税无欠者通场务课额增倍转官条》。从之。
15、辛丑,臣僚上言:“近出使府界,陈州士人有以端礼门石刻元祐奸党姓名问臣者,其姓名朝廷虽尝行下,至於御笔刻石,则未尽知也。陛下孚明赏罚,奸臣?党,无问存没,皆第其罪恶,亲洒宸翰,纪名刊石,以为天下臣子不忠之戒。而近在畿内辅郡犹有不知者,况四远乎!欲乞特降睿旨,具列奸党,以御书刻石端礼门姓名下;外路州军,於监司长吏厅立石刊记,以示万世。”从之。御史台钞录到下项:
元祐奸党曾任宰臣:
文彦博、吕公著、司马光、吕大防、刘挚、范纯仁、韩忠彦、王珪。
曾任执政官:
梁焘、王岩叟、王存、郑雍、傅尧俞、赵瞻、韩维、孙固、范百禄、胡宗愈、李清臣、苏辙、刘奉世、范纯礼、陆佃、安焘。
曾任待制以上官:
苏轼、范祖禹、王钦臣、姚勔、顾临、赵君锡、马默、孔武仲、王汾、孔文仲、朱光庭、吴安持、钱勰、李之纯、孙觉、鲜于儹、赵彦若、赵禼、孙升、李周、刘安世、韩川、贾易、吕希纯、曾肇、王觌、范纯粹、杨畏、吕陶、王古、陈次升、丰稷、谢文瓘、邹浩、张舜民。
馀官:
秦观、汤馘、杜纯、司马康、宋保国、吴安诗、张耒、欧阳棐、吕希哲、刘唐老、晁补之、黄庭坚、黄隐、毕仲游、常安民、孔平仲、王巩、张保源、汪衍、余爽、郑侠、常立、程颐、唐义问、余卞、李格非、商倚、张庭坚、李祉、陈祐、任伯雨、陈郛、朱光裔、苏嘉、陈瓘、龚夬、吕希绩、欧阳中立、吴俦。案:据臣僚上言云云,则此所颁石刻,即元年九月己亥徽宗手书之碑,而此所籍记姓名,通计祗九十八人,与元年九月碑人数不同者,以此从元年七月乙酉所出籍记,因截去其碑尾吕仲甫、徐常、刘当时、马琮、谢良佐、陈彦默、刘昱、鲁君贶、韩跋九人,遂不及武臣,内臣等姓名,故祗九十八人。其所列姓名次序有不同者,传写有颠倒也。毕沅《续通鉴考异》,屡致疑於此,由未细异尔。
诏:“缘奸党入籍并子弟等除曾任监司罢任指定与知州人外,将其馀不得到阙合授差遣人,今后并令於所在州依条审量,具官吏保明堪与不堪;釐务内初出官,仍验付身,令召保二人,依条式声说委保事因,各连家状,一统缴申吏部。”从吏部尚书何执中奏请也。
16、癸卯,尚书省言:“提举陕西铸钱许天启起第一运乌背折十铜钱五千缗至京,乞自禁中先用,然后颁之四方。”从之。
17、讲议司言:“东北盐已放入解盐地分,虑客人影带私盐,走失课利,旧条未至严密,今别正法及贩乳香比盐法等条。”从之。
18、甲辰,王厚奏:“臣已回军河州措置事务,仍每月一次轮差将官领千馀骑、附十馀日粮前去湟州及临宗、绥远、来宾一带巡绰,照管抚存新归部族讫,即回本驻劄处,并如御前处分去讫。”
19、乙巳,王厚言新收复河南三城,乞置官属,诏王厚更加铨选可以倚仗者,方许保奏,给降付身。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云:九月,定选阶。案:《十朝纲要》、《宋史·本纪》,并系辛丑日,此从吏部侍郎邓洵武之请也。《编年备要》、《通鉴续编》及毕续《通鉴》以洵武时为刑部尚书,误。《东都事略邓绾传》有明文可据。《传》云:洵武进吏部侍郎,以神宗更定官制,独选人官称尚未是正。洵武上疏曰:“神宗稽古创法,釐正官名,使省,台、寺、监之官实典职事,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因而制禄。命出之日,官号法制,鼎新於上,而彝伦庶政,攸叙於下。今吏部选人自节察判官至簿、尉凡七等,先帝尝欲以阶寄禄,而未暇愿造为新名,因而寄禄使一代条法粲然大备。”徽宗从其言,迁户部尚书,移刑部。《编年备要》云:改留守、节察判官为承直郎;书记,支使,防团判官为儒林郎;留守、节察推官,军监判官为文林郎;防团推官为从事郎,令录为通仕郎,知令录为登仕郎,判司簿尉为将仕郎。《通鉴续编》云:国初以来,大率以职为阶官,而以差遣为职,名实混淆。元丰虽定官制,而此亦未正,刑部尚书邓洵武亟言之,遂定选人七阶,以易前弊。后改通仕为从政,登仕为修职,将士为迪功。而专用通仕、登仕、将仕三阶奏补未入官人,承直至修职,须六考,迪功七考;有官保任而职司居其一,乃得磨勘;坐愆犯,则随轻重加考及举官有差。
又:云:蔡京乞令诸州置崇宁观、寺,从之。案:《宋史·本纪》癸巳日。
又:云:立考课法凡三十条。
1、十月戊申,尚书省言:“乞降当十钱样於天下。”诏:“各降一千,分布晓示,使人识认,有司觉察如稍异,许越诉,论如和钱法,以钱计赏。”
2、庚戌,诏:“应元祐係籍人并依寄禄官与请给,更不注差遣;见有差遣人并罢其子并亲兄弟,并与宫观岳庙差遣;内係选人者,与监当差遣,不得与改官。”
3、甲寅,王厚迁驻熙州,遣童贯领护大首领掌牟杓拶遵厮鸡及酋长温龙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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