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益於事。京怒,必令以金币招之。夏乃点兵延、渭、庆三路各数千骑,遣使求援於辽。朝廷命西边能招致夏人者,毋问首从,赏同斩级。令陶节夫在延州大加招诱,夏主遣使巽请,皆拒之,又令杀其放牧者。夏人遂入镇戎,略数万口。於是羌酋溪赊罗撒合兵逼宣威城,知鄯州高永年出奭之。行三十里,为羌人所执。多罗巴谓其下曰:“此人夺我国,使吾宗族漂无处所。”遂杀之,探其心肝以食焉。罗撒复焚大通河桥,新疆大震,事闻,帝怒,亲书五路将帅刘仲武等十八人姓名,敕御史侯蒙往秦州逮治。蒙至秦,仲武等囚服听命,蒙谕之曰:“君辈皆侯伯,无庸以狱吏辱,第以实对。”狱既具,蒙言:“汉武帝杀王恢,不如秦穆公赦孟明。子玉缢而晋将由之而死,是自栈其肢体也,欲身不病,得乎?”帝悟,释不治。惟王厚坐逗遛,降授郢州团练使。
1、十月丁巳,户部言:“滑州韦城县民鲁宝等称,自嘉祐二年立法委官方田均税,至元丰八年以前约日量及数百县,是为捐有馀而补不足。访闻京西、河北两路见行方田,本县税极不均,幸今丰熟,元闻伤,乞早赐差官。”诏依所乞。
2、庚午,诏张商英宜置元祐籍中,罢提举灵仙观。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云:十月朔,大雨雹。案:《宋史·本纪》辛丑朔。
又:云:定庙制,复翼祖、宣祖。案:《十朝纲要》、《宋史·本纪》并云己巳诏复。
1、十一月
2、庚辰,诏:“上书邪等选人除不得注知县、令、丞外,其职官录、参、判、司、簿、尉并许差注。”
3、癸巳,知大名府吕惠卿上表乞弟谅卿出籍,诏尚书省录谅卿所上书付惠卿。
4、丙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太祖皇帝配。礼毕,大赦天下。应係贬谪官员除元祐奸党籍所别有指挥不许移放之人外,未量移者与量移。
5、诏:“今来兴建学校,废罢科举,欲考士素行,以绝幸冒,务得实材。然虑州县未能奉承诏令,人未劝向,尚有遗逸。致多士未尽在学。或艰於考选校定,所取上舍、内舍生不敷额数,或学宇卑陋,食饮疏薄,未足以称朕教养待士之意。已差提举学事官分诣天下,仰疾速遍行所部,推原法意,有不如令者,按罪以闻,除将来科举一次外,并由学校升贡。”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云:十一月,幸太学及辟雍。案:《十朝纲要》、《宋史·本纪》并系於十一月甲戌,元刻本《续宋通鉴》书十二月,“二”字误也,今正。《玉海》卷一百十三云:崇宁三年十一月四日甲戌,幸太学、辟雍,书手诏,赐司业吴絪等学官迁秩,赐章服;两学授官免举,赐帛。宋史云:赐吴絪、蒋静四品服。《治迹统类》云:论定之士郑南、程振、朱丁、叶祖义、汪至平、林徽芝等十六人。
1、十二月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