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 卷四

作者: 黄以周6,567】字 目 录

即定为劣等,即不得将合在三等政事。定优或劣,其奏状并限次年春季申奏到,送考课院看详。如所奏委得允当,即本院保明申奏其知县县令,依下项赏罚;若所奏徇情,功过不实,及虚奖权要,固抑孤寒,其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知州、通判,并科违制之罪。京朝官系优等人,到院日与升在院人名次之上,仍令指射家便地差遣,及令中书记录其姓名;其劣等人并降入监当。选人系优等,如到铨合该磨勘,判成过铨日,令铨司与不依名次入申引见,改转合入京朝官,近地差遣;其未该磨勘者,如已系职官,并与循资;若系令、录,即与两使职官,如系试衔知县,即令通判、司簿定到。武臣、知县为上下等之人,即乞比类上项赏罚施行。”诏并从之。

7、是月,并臣准诏议学校贡举,多欲变改旧法,独殿中丞、直史馆、判官告院苏轼云云。上得轼议喜曰:“吾固疑此,得轼议释然矣。”即日召见,问:“何以助朕?”轼对曰:“陛下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愿陛下安静,以待物之来,然后应之。”上悚然听受,曰:“卿三言,朕当详思之。”他日,上问王安石以轼为人何如?安石知轼素与己异,疑上亟用之也,因问上曰:“陛下何以召见轼?”上曰:“见轼议学校贡举异於诸人,故召见之。且道轼对语曰:‘陛下何以召见臣?’朕为言:‘见卿议事有所喻,故召问卿。’对曰:‘陛下如此错矣,人臣以得召见为荣,今陛下实未知臣何如,但以臣言即召见,恐人争为利以进。’又谓朕与人官太速,后或无状,不能始终。此说何如?”安石曰:“陛下与人官,患在不考实,虽与何害!”上曰:“轼又言:‘兵先动者为客,后动者为主,主常胜客,客常不胜,治天下亦然。人主不欲先动,当以静应之於后,乃胜天下之事。’此说何如?”安石曰:“轼言亦是,然此道之经也,非所谓道之变,圣人之於天下感而后应,则轼之言有合於此理。然事变无常,固有举事,不知出此,而圣人为之倡发者。譬之用兵,岂尽须后动然后能胜敌!顾其时与势之所宜而已。”上曰:“卿言如此极精。”又言:“轼宜以小事试之何如?”安石曰:“臣已屡奏试人当以事,此言诚是也。”安石因极称吕惠卿。其后,上复谓曾公亮曰:“苏轼奏对明敏,可试也。”公亮曰:“京师无可试者。”王安石曰:“轼亦非久当作府推。”上曰:“欲用轼修中书条例。”安石曰:“轼与臣所学及议论皆异,别试其事可也。”又曰:“陛下欲修中书条例,大臣所不欲,小臣又不欲。今轼非肯违众以济此事者也,恐欲故为异论,沮坏此事。兼陛下用人,须是再三考察,实可用乃用之。今陛下但见轼之言,其言又未见可用,恐不宜轻用。”

1、六月

2、辛亥,赵国公守巽长子世清坐争袭封不当,自茂防降左武卫大将军、郢州防奭使。

3、丁未,翰林学士吕公著言:“颍川人常秩,道德修於乡里,名实著於海内,欲乞召置台阁”。诏本州长吏敦遣赴阙。

4、丁巳,诏右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吕诲落中丞,以本官知邓州。

5、是月,薛向除江淮等路发运使。

6、左屯卫大将军克端卒,赠登州防奭使、东牟侯。

仁和张大昌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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