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分地若一,强者能守;分财若一,智者能收;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房注云:以一取什),愚者有不赓本之事(房注云:赓犹偿也),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案:谓贫富相去以百倍计也。)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由贫富之不齐也。(同上)
彼宗以为若一任私人之自由竞争,则富商奸侩,以智术操纵,必至兼并盛行而贫富日以悬绝。政府苟“不能钧(同均)羡(余也)不足以调民事,则虽强本趣耕,且铸币无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房注云:徒使豪强侵夺贫弱)。恶能以为治乎?”(《国蓄》篇文)然则救济之法奈何?彼宗曰: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耒耜器械钟饷粮食毕取赡于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
凡五谷,万物之主也。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御谷物之迭相胜,而操事于其不平之间。……(《国蓄》篇)
其所主张之政策,以今语说之,则“资本国有”、“商业官营”是已。不特此也,彼宗更主张盐铁两种工业悉归国有,即以为国家收入之财源。其言曰:
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藉(案:藉者,征税也)于台雉(案:谓建筑物),何如?管子对曰:此毁成也。吾欲藉于树木。管子对曰:此伐生也。吾欲藉于六畜。管子对曰:此杀生也。吾欲藉于人何如?管子对曰:此隐情也。桓公曰:然则吾何以为国?管子对曰:唯“官山海”为可耳。……海王之国,谨正盐……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房注云:吾子谓小男小女)食盐二升少半……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禺之商日二百万(房注云:禺,读为偶,偶对也,商计也,对其大男大女食盐者之口数而立以计所税之盐,一日计二百万)。……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使君施令曰:吾将籍于诸君吾子,则必嚣号。今夫给之盐,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者,数也。
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其事立(房注云:若犹然后);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今针之重加一也,三十针,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其余轻重,皆准此而行,然则举臂胜事,无不服籍者……(《海王》篇)
此言将盐铁两业,收归官营,即加其价以为税。如此既合于租税普遍之原则,亦使私人无由独占而罔利也。此种工商业及资本悉归国有之主张,在今日欧洲,有已实行者,有方在运动鼓吹中者。我国则二千年前,既有一部分学者昌言之矣。
彼宗不徒以此均国内之贫富而已。更利用其国家资本主义以从事侵略,《管子》书中造设一史迹以说明其理曰:
桓公曰:吾欲下鲁梁,何行而可,管子对曰: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任于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曰:诺。……管子告鲁梁之贾人曰: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十斤。则是鲁梁不赋于民,财用足也。鲁梁之君闻之,则教其民为绨,十三月而管子令人之鲁梁。鲁梁郭中之民,道路扬尘,十步不相见,绁而踵相随。……管子曰:鲁梁可下矣。公曰:奈何?对曰:公宜服帛,率民去绨,闭关毋与鲁梁通使。公曰:诺。后十月,管子令人之鲁梁,鲁梁之民,饿馁相及。……鲁梁之君,即令其民去绨修农,谷不可以三月而得,鲁梁之民籴十百,齐籴十钱。二十四月,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三年,鲁梁之君请服。(《轻重戊》篇)
此虽未必果为事实,然以说明一种学理,则甚明了矣。夫英国人所以汲汲于殖民帝国之建设,而大战时惴惴以封锁为惧者,皆以此也。而现代列强所惯用之生计侵略政策,亦大率由斯道也。
要而论之,法家者流之生计政策,无论为重农为重商,要皆立于国家主义基础之上,所谓“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孟子所斥为“民贼”者也。虽然,确能为斯学发明许多原则,二百年前之欧洲,殆未足望其肩背也。
墨家对生计问题,最注重者亦在生产,然其说生产也,与消费观念相连,谓消费不枉滥,即所以为生产也。故其最重要之教义曰“节用”,其节葬非乐非攻诸义,皆从此引出。其言曰:
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圣王为政,其发令兴事使民用财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鸟兽、犬马,以益衣裳、宫室、甲盾、舟车之数于数倍乎?若则不难。(《节用上》)
又曰:
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节用上》)
扫除贵族富族之奢侈品,而以制造彼等之劳力移诸日用必需品之制造,则生产力自可加数倍。此墨家生计学说最主要之点也,其大意前既论及,今不更赘。墨家亦注意人口问题,而有一奇异之结论焉,曰主张早婚。其言曰:
孰为难倍?唯人难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先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圣王既没,于民次也。(孙诒让云:次读为恣,言恣民之所欲。)其欲蚤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蚤与其晚相践。(案:相践谓相抵平均也。)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人(今本作年,从戴震校改)矣。(《节用上》)
其说当否,另一问题,要之与墨家实利主义相一贯也。
墨家之专以节用言生计,荀子非之。其言曰:“墨子之言,昭昭然为天下忧不足,夫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忧过计也。……天下之公患,乱伤之也。胡不尝试相与求乱之者谁也?我以墨子之非乐也,则使天下乱;墨子之节用也,则使天下贫,非将堕之也,说不免焉。……故墨术诚行,则天下尚俭而弥贫。非斗而日争,劳苦顿萃而愈无功,愀然忧戚非乐而日不和。……”(《富国》篇)荀子本篇之文甚长,其所诘难不甚中肯綮,故不多引。至所谓“劳苦顿萃而愈无功……”云云,则诚中墨术之病,墨家盖不解“劳作能率”之意义也。
荀子所谓“不足非天下之公患”,确为儒家一重要信条,孔子曰: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故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
董仲舒释之曰:
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春秋繁露·调均》篇)
儒家言生计,专重一“均”字,其目的则在裁抑其所积重而酌剂其所空虚,故精神最注分配问题。然于生产消费诸问题,亦并不抛却。其言曰:
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大学》)
此十六字者,语虽极简,然于生计原理,可谓包举无遗。儒家言生计学,专以人民生计或社会生计为主眼。至于国家财政,则以为只要社会生计问题得正当解决,财政便不成问题。故冉有言志曰:
可使足民。(《论语》)
有若对鲁哀公问曰: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
至如法家者流之富国政策,儒家盖以毫不容赦的态度反对之。故曰:
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菑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大学》)
又曰:
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矣。(《孟子》)
古代君主与国家界限不分明,富国即无异富君。所谓“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管子·权修》篇文)。儒家所以反对富国者,盖在此点。不宁惟是,即如现代所谓国家主义者,其财政虽非以供君主之内府,然亦当“取诸民有制”(《孟子》文),盖有所积重,必有所空虚。积重于君主,积重于人民中之一部分私人,固不可,积重于国家,犹之不可也。何也?积重于国家,则空虚必中于个人,以国家吞灭个人,结局亦非国家之利也。此儒家所以反对“长国家而务财用”也。
儒家言生计,不采干涉主义,以为国家之职责,惟在“勤恤民隐而除其害”。凡足以障碍人民生产力者,或足以破坏分配之平均者,则由国家排除之防止之,余无事焉。如是,听人民之自为谋,彼等自能“乐其乐而利其利”也。故曰: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
又曰:
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兼而覆之,兼而爱之,兼而制之,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则是圣君贤相之事也。(《荀子·富国》篇)
儒家对生计问题之主要精神略如此。至于其发为条理者,如孟子言井田,荀子言度量分界,已散见前章,不复具论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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