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育问题,各派态度不同,即同在一派中,其方法亦有差别。今略论列之。
道家从外表上观之,殆可谓之“非教育主义”。其言曰:
古之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老子》)
此其反对教育之态度,似甚明了。虽然,彼宗之主张愚民,又非谓欲藉众愚以成吾独智也。彼盖以愚为“自然”,欲率民返于此自然。庄子言伯乐治马:刻之、雒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是即施马以教育,将以“明马”也。彼宗谓似此则违反自然也甚矣。彼其理想的人生,所谓“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所谓“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俱《老子》)。婴儿也,昏昏闷闷也,顽鄙也,皆愚而不明之状态也。是故不独“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也,亦可谓“非以明我,将以愚之”。然则竟谓彼宗为彻底的排斥教育可乎?恐又未必然。排斥教育,则老子著五千言,庄子著三十三篇,又奚为者?然则吾将为彼宗杜撰一徽号焉,曰:主张“愚的教育”。老子曰: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
“日益”者,智的教育也。“日损”者,即愚的教育也。夫教育目的,固不徒在增加智识而已。洗炼感情,树立意志,皆当有事焉。然则“日损”的教育,谓之非教育焉固不可也。
法家悬法以驭民,其术似与教育异,实则不然。彼宗固亦欲以法达其教育之目的也。其言曰: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韩非子·五蠹》篇)
法家固承认教育之必要及其功用,但其教育所挟持之工具与余宗异。其所认为能实施教育之人,亦与余宗异,彼所主张者:
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生(今本作王,从顾广圻校改)之语,以吏为师。(同上)
彼宗欲将一切教育悉纳入于此种“官立法政专门学校”之中,且教课不讲学理,惟解释法律条文,教师不用学者,惟委诸现职官吏。而且实际的教育,并不在学校,官厅也,军队也,监狱也,即实行教育之主要场所也。以为诚能如是,则: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管子·法禁》篇)
法家最后目的,仍在“施于国以成俗”,是法治亦教育之一手段也。其与儒家异者,儒家之教育,教人做人;法家之教育,教人做彼宗理想中之国民。譬之如货主欲得某种货物,绘成图样,向工厂定造,厂主则铸定一型,将原料纳入之,务使产品齐一,“中效则是,不中效则非”(《墨子·小取》篇文)。换言之,则不管各人个性如何,务同冶之于国家所欲得之定型。求诸欧洲古代,则希腊之斯巴达,近代则大战前之普鲁士,其教育精神,殆全与此同。即现代各国所谓国家教育政策,其视彼亦不过五十步与百步而已。
《管子》一书不能指为纯粹的法家言,中多糅合儒道法三家思想者。其论教育方法,殊别有理趣,其言曰:
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闲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今夫士,群居而州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旦暮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是故士之子常为士。今夫农,群萃而州处……旦暮从事于田野……沾体涂足,暴其发肤,尽其四支之力,以从事于田野。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是故农之子恒为农。今夫工,群萃而州处……是故工之子恒为工。今夫商,群萃而州处……是故商之子恒为商。(《小匡》篇)
此种制度甚奇,欲将人民从职业上画分区域以施教育。虽未必能严格实现,然不可谓非一种有研究价值之理想也。其目的在使人人代代同铸一型,不脱法家臭味,然其利用模仿性以施感化力,亦颇参儒家精神焉。
《管子》之言军国民的教育,尤含妙义。其言曰:
作内政而寓军令焉……内教既成,令不得迁徙。故卒伍之人,人与人相保,家与家相爱,少相居,长相游,祭祀相福,死丧相恤,祸福相忧,居处相乐,行作相和,哭泣相哀。是故夜战其声相闻,足以无乱;昼战其目相见,足以相识,欢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则固,以战则胜。君有此教士三万人,以横行于天下。……(同上)
此真斯巴达之教也。最当注意者,彼全从群众心理着眼,目的在使人“欢欣足以相死”。夫死为人所同恶,而“教士”乃能易以欢欣,则其认教育之效能也至矣。
墨家教育以宗教为源泉,而用人格的注射以保其活力。所谓宗教者,非徒灵界的信仰之谓。墨家固有“天志”、“明鬼”诸义,然彼未尝言天堂言来生,其与耶回一类之宗教,性质实不从同。吾所以指墨家为宗教者,谓其赋予主义以宗教性。夫革命排满,本一主义耳,在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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