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以“皆诣县廷言情”为句,非是,“问其所使”方谓之“情”。有符传者官府妥为招待。知识,友人也,见上38。上项往来之人,如欲见其朋友、兄弟,则代召出使见之,不令入私宅。三老见上35,守闾疑亦与三老同等有职守之人(参下46)。“令厉缮夫为荅”,孙改作“令缮厉矢为荅”,但从后文观之,此句显然上下互有联系,并非错简,何以忽然说及厉矢、渠荅?吴改“厉”为“属”,比孙解似较进步,然所云“属谓三老所属之人民也,夫、荅皆守具,故三老令其属修缮治为之”,仍是不得要领;守具应治者甚多,何以专提渠夫及荅?又何以专责成三老?余按缮、膳音同,疑古时管理炊事之人,均可混称膳夫,不定是王官,三老、守闾各有职守,不宜召出(参下44),故欲见之者可由三老等属托膳夫代荅(对荅之荅),如此解释,便与上下文连为一串,并参下45。
有人以找膳夫代荅为疑,则须知膳夫是他们家中的守者(见下45节)。其次又要明白氏族社会的习俗;据周金铭的大●,大曾替周王传达命令,大克鼎说:“王呼尹氏册命善夫克,王若曰:克,昔余既命女出内(纳)朕命。”又小克鼎说:“王命善夫克舍命于成周,遹正八师。”是膳夫(即善夫)出纳王命,乃西周常事,郭沫若氏疑膳夫职有上下之别(金文丛考七五页),则犹带着后世的眼光来观察上古的政制。此外如北魏鲜卑族称“贵人作食人为附真”(南齐书五七)。又元史九九兵志,番直宿卫者谓之怯薛,非甚亲信不得预,其中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即厨夫);蒙古时代下圣旨必经过他们署名。白鸟库吉谓拓跋之附真,与蒙古之博尔赤为同语(东胡民族考一八九页)。可见膳夫实氏族社会之要官,墨子含有浓厚的秦族气味,见本书再序,秦族确未脱氏族社会的习惯(见拙着西周社会制度问题一一九页),试观前15节太守饮食必令人尝,膳夫职务之重要,不言而喻。膳夫既属比较密切的一员,命为代荅,直是情理中之事。
若他以事者,苏改“若以他事征者,”语意亦难通,此谓或其他有事之人及职位卑微之人,皆不得进入里中也。家人即人家,汉书郊祀志颜师古注:“家人,谓庶人之家也。”
44传令里中者以羽,羽在三老所,家人各令其家中,失令若稽留令者,断。此言里中传令之法。
羽,鸟毛也,旧日军书称“羽书”、“羽檄”,均取鸟飞急捷之意。给庶人的命令送至庶人家中,(家人即庶人,见上节。)遗失令或延缓者有罪。传令之羽存在三老所,故三老不宜外出,可与上节参看。
45家有守者治食。
此句与上下不相连属,细思之,实即前43“膳夫”两字之注,凡管理炊事之人可称膳夫,得此益足证实。46吏、卒、民无符节而擅入里巷,官府吏、三老、守闾者失苛止,皆断。
此节如非前43“若他以事者微者不得入里中”之注,亦是补充前文所未尽。
苛,诘问也,见前7。47诸盗守器械、财物及相盗者,直一钱以上,皆断。
此言盗用公私财物之罚。
守即守城所需,公物也;相盗,私物也;一钱以上,极言其小,亦要严治。
48吏、卒、民各自大书于杰,着之其署隔,守案其署,擅入者断。此言各处办事地方,他署人不得混入,亦防泄漏消息之一种办法。
杰或桀,与楬通,亦作揭,如后世言“揭帖”是也。各署办公人员均将姓名大书,揭帖于署隔,(即粤俗所谓“隔头”,见寅篇11。)太守巡视时(案即按,巡视也,故后世有巡按之称。)如发觉有擅入他署者科罪。49城上日一发席蓐,令相错发。
此言发席蓐之法。
蓐,荐也,茵也,“日一发”者是每日收回换发,志在稽查挟藏,防备奸宄,并非每日换发新物。孙据下64,疑“日”上漏“三”字,但此言城上,彼言葆宫,情势不同,未可比附。错读如参错之“错”,使可以彼此交换,互相稽察。
50有匿不言人所挟藏在禁中者,断。
此言情知他人挟藏而不告发之有罪。
在禁中,谓此等物件在禁令不得私挟也,不告发他人,尚且有罪,则自己挟藏之有罪,不问可知。51吏、卒、民死者辄召其人与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伤甚者令归治病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令吏数行闾,视病有瘳,辄造事上。诈为自贼伤以辟事者族之。事已,守使吏身行死伤家,临户而悲哀之。
此言围城时对参战死伤者之优予抚恤及伤者复役等事。
“其人”即“其家人”,次司空,官名。坐泣易于摇乱人心,故止之。“归治病家”犹今云“归家治病”,古文文法如此。
行闾或作行问,均谓频频使人赴伤者之家慰问也。瘳,病愈也,“辄造事上”,孙谓赴太守所供役,犹今之伤兵归队。辟同避,贼,杀也;族,三族之罪(参前7)。诈自损伤以求避役者罪连三族。
事已,似指当日丧葬办毕而言(参下节),临户悲哀,赴其家吊问也。52寇去,事已,塞祷,守以令益邑中豪杰力斗诸有功者,必身行死伤者家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