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日作估计,影响守志之故。
64守入城,先以候为始,得辄宫养之,勿令知吾守卫之备。候者为异宫,父母、妻子皆同其宫,赐衣食、酒肉,信吏善待之。候来若复,就闲。守宫三杂,外环、隅为之楼,内环为楼,楼入葆宫丈五尺为复道。葆不得有室,三日一发席蓐,略视之,布茅宫中,厚三尺以上。发候必使乡邑忠信、善重士,有亲戚、妻子,厚奉资之。(必重发候,为养其亲若妻子,为异舍,无与员同所,给食之酒肉。)遣他候,奉资之如前候,反,相参审信,厚赐之;候三发、三信,重赐之,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守佩授之印;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爵禄皆如前。有能入深至主国者,问之审信,赏之倍他候;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
此节言优待间谍之法。苏云“候谓访知敌情者”,与下66之斥候不同。
异宫即前56所谓“孤之”。“信吏善待之”,语难通,余按当作“使吏”,候者四句即详叙前文“宫养”之法。
候来若复就闲,孙云“闲、隙也”,仍是不可晓。余按“闲”实“问”之讹,(下文“问之审信”,就是解释此“问”字。)犹谓间谍回来时(复即下文之“反”),太守亲往询问实情,所以重其事也。
守宫,太守之居。三杂,三匝也,与59之“三重”同解。葆宫亦见35及59。复道即复道,上下有道也。守楼临质宫(见57),故守宫内环之楼,与葆宫相通。
室与宫之别,见前33。席蓐见49。本书“尺”、“寸”字常互讹,“三尺”,余疑当作“三寸”,大抵古无?架,常睡地上,故铺茅(即草褥)特厚。三日一发似为时太促,岂因兼作燃烧用之故欤?发候谓派遣。善重之“善”,余谓应与厚奉之“厚”互易,“重厚”见40及59,本篇又屡言“善属之”、“善待之”,可证。
必重发候五句,与前意复,当是注文。员,众也。
“反”即前文“候来若复”,相参,相比勘也,审谓审察,言将各间谍之报告,细为参较,如果真确,则厚赏之。经过三次派遣,其报告均属真确,更重赏之,二百石之吏即“吏”字注文,二百石指一岁的俸给,下文三百石同。佩同佩,守佩授之印,犹前56言“守还授其印”。皆如前,即照前文办理。入深即深入。主国,国都也,见戌篇8,此处是指敌人的。
65扞士受赏赐者,守必身自致之其亲之所,令其见守之任。其欲复以佐上者,其构赏、爵禄、赎出罪人倍之。此节复言优待立功之战士,参前52。
扞,扞卫也,扞士即扞卫城池立功之人,所给赏赐,应由太守亲自送往其父母之家以表示太守对彼之宠任,即前52所谓“守身尊宠明白贵之”也。“欲复以佐上”即前63之“欲以复佐上”。
66士候无过十里。居高便所树表,表,三人守之,比至城者三表,与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闻寇所从来,审知寇形必攻,论小城不自守通者,尽葆其老弱、粟米、畜产。遣卒候者无过五十人,客至堞,去之,慎无厌逮。候者曹无过三百人,日暮出之,为徽职。空队、要塞之人所往来者,令可以迹者无下里三人,平明而迹;各立其表,城上应之。候出越陈表,遮坐郭门之外内,立其表,令卒之半居门内,令其少多无可知也。即有惊,见寇越陈表,城上以麾指之,遮击鼓、整旗以战备,从麾所指。望见寇,举一垂;入竟,举二垂;狎郭,举三垂;入郭,举四垂;狎城,举五垂;夜以火,皆如此。
此言派出斥候(警戒?)及烽火告警等法。
士候即下“卒候”,古今人常“士卒”连言,或称士,或称卒,不过别文见义,总言之即警戒兵,与64节之“候”(今名侦探或间谍),职务迥异。吴不能区别,乃云:“上文说候有能入深至主国者,则出候不止十里甚明,士候与卒候有别,犹今军中分为官长侦探与士兵侦探也。士候无过十里,卒候则所及里数未定,故有能入深至主国者,卒候无过五十人,士候则得至五十人以上,故下文总其数曰‘候者曹无过三百人’。”则未知警戒无取过远以分弱兵力,间谍则非深入敌之后方,无从调查情实,“不过十里”或“深入主国”,系因“士候”(或卒候)与“候”之任务不同,士候或卒候乃斥候,非侦探也。“候”之立功者可以升二百、三百石之吏,士候、卒候则无有,即至现代作战,处罚间谍,亦比俘虏之斥候特苛,从可知矣,余点于下文再辨之。
居高便所树表句,旧无解,按谓派出之斥候,须拣择高地的方便处所来竖表以作标的。必择高地者,取其易于望见也。每表派候兵三人看守,因警戒最前?去城不过十里,其中间约竖三表,(即“比至城者三表。”)则相隔每三里竖一表,看守之候兵计需九人,王谓“三表当为五表”,大误;此处三表言沿途竖表数,下文五表言有警举表数,性质全不相同。论小城不自守通句,孙云:“言城小不能自守,又不能自通于大城。”如果知城小不能守,又何须取老弱、粟米等入城?(葆同保,见前。)余按论,思理也;守通,守其交通道也。既考虑得对外交通无法维持,所以要将老弱、粮食、畜产等移入城内。前锋随敌我进展之形势而伸缩,敌既至堞,自应将斥候召回。厌逮,吴以为淹迟、怠缓,犹未彻底,余按古音厌、淹相同,逮、滞亦甚近,淹滞即淹留也。遣卒候无过五十人,系就一次派出而言,候者之属(曹见前15。)无过三百人,系就其总数而言。晚上之斥候,固须更替,平明又有出迹之候,每里最少三人,则十里须三十人,今假设往来交通之道,四方各一条,只出迹之候已要百二十人,三百人之数,即据此推定。吴乃以五十人以下及五十人以上为卒候、士候之区别(引见前),误也。徽职即徽识,见前55。
空队即空隧,亦即幽径。行人所常经之幽径险隘,敌人如潜踪或整队经过,通路上应留有遗迹,故每日清早(平明)即派熟于查勘踪迹的候兵(可以迹者),前往查勘,一里内最少须派三人,令可以迹者十四字应作一句读。假依吴以“空队要塞之”为一句,则所谓“人所往来者”是什么,完全不明,于文义不合。通典一五二云:“土河,于山口贼路横断道,凿阔二丈,深二尺,以细沙散土填平,每日检行迹,扫令平净,人马入境,即知足迹多少。”即此法也。斥候外出,离城数里,故须立表以示其所在之处,(各立其表。)但城上人是否望见,彼不得而知,城上应之即互相关照之法。
古音陈、田相近(参巳篇25),陈表即田表(参戌篇9)。遮,戌篇作斥,乃方音之变,斥与候本同义,今以越过田表者为候,以守坐郭门外内者为斥,无非别名以定义。斥亦立表,半数在郭门内,使敌人无从知我虚实。
惊读如警,见前9。越陈表犹言敌人越田表而来。“击鼓整旗”,旧本作“坐击正期”,苏改“坐击鼓整旗”;余按斥兵坐郭门外内,虽见前文,但寇既逼城,情势已异,不必限定“坐而击鼓”。考鼓旁作“壴”,省写形近于“坐”,两字复误倒,故变“坐击”。此言城上见寇逼近,即用旌旗指麾斥兵,于是击鼓、整旗,豫备作战,都依城上的指麾而动作。正期与整旗古音、粤音均相同。“战备”应依戌篇9乙作“备战”。“垂”,王改作“表”,俞又改“邮”,均非也。戌篇9言捶表,近年发见之汉简又有“权棰昕呼”及“□?干棰□毋益”之文,棰从“垂”得声,与“燧”音甚相近,举一垂即举一燧也。前文明说“昼则举烽,夜则举火”,盖烽、燧皆用笼盛柴,但日间举笼,便可望见,故不用燃着以省柴薪;夜间非火不可见,故曰“夜以火”,此日夜告警法之不同。烽、燧本同一语,义为守望所,近人或谓烽燧非一物,前者指烽火,后者指守望烽火之亭,则未知此种区别,只后世语言分化之结果也(参戌篇8)。竟即境,又狎与押通,“押”即“压”之同音异字,后世常言敌师压境,即此之“狎郭”、“狎城”矣。67去郭百步,墙垣、树木、小大尽伐除之,外空井尽窒之,无令得汲也,外空室尽发之,木尽伐之。诸可以攻城者尽内城中,令其人各有以记之;事以,各以其记取之。吏为之券,书其枚数。当遂材木不能尽内,既烧之,无令客得而用之。
此继前34节再详述清野之法。彼云去池百步,此云去郭,文虽异而义同。
发,坏也。内读如纳,未篇8节言“三十里之内,薪、蒸、木皆入内”。纳入城中之物,由吏备收券,书明件数,事毕,(“以”同“已”。)各凭券取回。
遂同术,路也。既,尽也。
68人自大书版,着之其署中。
已见前文48及55。
69有司出其所治:则从淫之法,其罪●。务色谩正,淫嚣不静,当路尼众,舍事后就,逾时不宁,其罪●。讙嚣駴众,其罪杀。非上不谏,次主凶言,其罪杀。无敢有乐器、弊骐军中,有则其罪●。非有司之令,无敢有车驰、人趋,有则其罪●。无敢散牛马军中,有则其罪●。饮食不时,其罪●。无敢歌哭于军中,有则其罪●。令各执罚尽杀;有司见有罪而不诛,同罚,若或逃之,亦杀。凡将率斗其众失法,杀。凡有司不使士卒、吏民闻誓令,代之服罪。凡戮人于市,死三日徇。
此言戒严时期及军中之禁令,参前13及55。出其所治犹言揭出应行处罚的规条。从淫,景羲改从刑,语难通,余谓即“纵淫”,礼记曲礼“乐不可从”,用“从”作“纵”,如前42所云强奸人妇女,是也。许慎说文“●,军法以矢贯耳也”,音耻列反,用粤语调之则音“切”,今粤俗尚呼割耳曰“切耳”,即古语之遗。左传记楚有贯耳之刑。务色,苏疑作矜色。谩正,欺谩正人。淫嚣当谓多言语。尼,阻碍也。舍事犹今言给以工作,后就则延误事机。宁,旧解休谒,即今之请假,谕时不宁,似谓不依时上班而又不请假也。
讙嚣犹喧噪,駴同骇,惊也。
“非上不谏”,暗中讥评上官而不正式抗议。“次”,孙疑刺,吴读为恣傲之恣,余谓恣主得为“恣出”之讹,即任意发表不利之言论。
弊骐读为蔽棋,“菎蔽象棋”见楚辞招魂,军中不许奕棋也。
令各执罚尽杀者,各人须实力执行刑罚,应杀者尽杀之。
将率同将帅。斗其众失法者,用兵失机,犹言不能使其士卒如法作战,后汉书东夷传“不忍斗其人”,与此同义。
誓令即戒严及军中禁令,如果在上者不宣布使军民共知,则军民犯令时,在上者应代其受罪。
古文常用“死”字代“尸”(尸),死三日徇,谓行刑后陈尸三日。
70谒者侍令门外,为二曹,夹门坐,哺食更,无空。门下谒者一长,守数令入中,视其亡者,以督门尉与其官长,及亡者入中报。(四人夹令门内坐,二人夹散门外坐,客见,持兵立前。哺食更,上侍者名。)
此言谒者(约当今之卫兵)之制,参前15。
两“令门”之“令”,均指太守言,“守数令”之“令”则为动词。二曹,在此处即指两队。哺食见前15,言此等人膳食时须派定更代,不令空缺也。
亡者即15所谓“逋者”。门尉亦见15。守数令三句,犹彼文言“守时令人参之,上逋者名”。复次,“入中”之“中”,即未篇7“移中”之“中”,文书或报告单也,谓使谒者随时送上报告单,太守阅其开列逃亡名数,据以责成(督)门尉及官长。末句“及亡者入中报”即“守数令入中视其亡者”之注解。
四人下六句,亦是注文,因上文方说“侍令门外”,此处则分六人为两队,四人坐令门内,二人坐散门外,相去数句,不应意义迥异也。“哺食更,上侍者名。”亦即“哺食更,无空”之换写。惟“客见,持兵立前”,则补充前文所未及。客,宾客也。71守堂下高楼候者,望见乘车若骑卒道外来者,及城中非常者,辄言之守;守以须城上候城门及邑吏来告其事者以验之,楼下人受候者言,以报守。此言听取候楼守望者之报告。
守堂下有大楼,见前35。道外来,从外来也。“城上候城门”,犹言城门上之候。须,待也。言既得楼上候兵报告,又待城门候兵及邑吏等报告来,以参验其虚实也。72中涓二人,夹散门内坐,门常闭,哺食更;中涓一长者。
此言中涓之制。中涓见前15,或云职主通书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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