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 - 國 語 卷 第 十 一

作者: 春秋鲁·左丘明2,337】字 目 录

,所以為明訓也〔二〕。今宋人弒其君,是反天地而逆民則也〔三〕,天必誅焉。晉為盟主,而不修天罰〔四〕,將懼及焉。」公許之。乃發令于太廟,召軍吏而戒樂正〔五〕,令三軍之鍾鼓必備。趙同曰:「國有大役〔六〕,不鎮撫民而備鍾鼓,何也?」宣子曰:「大罪伐之,小罪憚之〔七〕。襲侵之事,陵也〔八〕。是故伐備鍾鼓,聲其罪也〔九〕;戰以錞于、丁寧,儆其民也〔一0〕。襲侵密聲,為蹔事也〔一一〕。今宋人弒其君,罪莫大焉!明聲之,猶恐其不聞也。吾備鍾鼓,為君故也。〔一二〕」乃使旁告於諸侯,治兵振旅,鳴鍾鼓,以至于宋〔一三〕。

〔一〕宋人,宋成公之子文公鮑也。昭公,鮑之兄杵臼也。弒昭公在魯文十六年。

〔二〕言尊卑各得其所,以明教訓。

〔三〕則,法也。〔四〕修,行也。〔五〕正,長也。軍吏,主師旅。樂正,主鍾鼓。〔六〕役,事也。趙同,盾弟晉大夫原同。

〔七〕憚,懼也。

〔八〕輕曰襲。無鍾鼓曰侵。陵,以大陵小也。

〔九〕以聲張其罪。

〔一0〕錞于,形如碓頭,與鼓相和。丁寧者,謂鉦也。儆,戒也。唐尚書云「錞于,鐲也」,非也。鐲與錞于各異物。

〔一一〕蹔其無備。

〔一二〕為欲尊明君道也。

〔一三〕振,奮也。伐宋在魯文十七年。5靈公虐,趙宣子驟諫〔一〕,公患之〔二〕,使鉏麑賊之〔三〕,晨往,則寑門辟矣〔四〕,盛服將朝,早而假寐〔五〕。麑退,歎而言曰:「趙孟敬哉〔六〕!夫不忘恭敬,社稷之鎮也〔七〕。賊國之鎮不忠,受命而廢之不信,享一名於此,不如死〔八〕。」觸庭之槐而死〔九〕。靈公將殺趙盾,不克〔一0〕。趙穿攻公於桃園,〔一一〕逆公子黑臀而立之,實為成公〔一二〕。〔一〕虐,厚斂以雕牆,支解宰夫之屬。〔二〕患,疾也。〔三〕鉏麑,力士。賊,殺也。

〔四〕辟,開也。

〔五〕不脫冠帶而寐曰假寐。

〔六〕言夙興敬恪。

〔七〕鎮,重也。〔八〕享,受也。殺之為不忠,不殺為不信,故得一名。〔九〕庭,外朝之庭也。周禮「王之外朝三槐,三公位焉」,則諸侯之朝三槐,三卿位焉。

〔一0〕魯宣二年秋,晉侯飲盾酒,伏甲將攻之,盾覺而走,故不克。

〔一一〕趙穿,晉大夫,趙夙之孫、趙盾從父昆弟武子穿也。桃園,園名。案攷異卷三引汪繩祖說:「穿謚武子未見所出,疑「武子」即「之子」之誤。」發正卷一一說:「「武子」當作「之子」。」〔一二〕逆,迎也。迎於周也。黑臀,晉文公子、襄公弟成公也。

6郤獻子聘于齊〔一〕,齊頃公使婦人觀而笑之〔二〕。郤獻子怒,歸,請伐齊。范武子退自朝〔三〕,曰:「燮乎,吾聞之〔四〕,干人之怒,必獲毒焉。夫郤子之怒甚矣,不逞於齊,必發諸晉國。〔五〕不得政,何以逞怒〔六〕?余將致政焉,以成其怒〔七〕,無以內易外也。爾勉從二三子,以承君命,唯敬〔八〕。」乃老〔九〕。

〔一〕獻子,晉卿,郤缺之子克也。聘,在魯宣十七年。

〔二〕郤子跛,齊頃公帷婦人使觀之。郤子將升,婦人笑于房。

〔三〕武子,晉正卿士會。

〔四〕燮,武子之子文子也。

〔五〕逞,快也。不快心以伐齊,必發怒於晉國。

〔六〕得政,為政也。

〔七〕致,歸也。

〔八〕二三子,晉諸卿。承,奉也。〔九〕乃告老。

7范文子暮退於朝。武子曰:「何暮也?」對曰:「有秦客廋辭於朝〔一〕,大夫莫之能對也,吾知三焉〔二〕。」武子怒曰:「大夫非不能也,讓父兄也〔三〕。爾童子,而三掩人於朝〔四〕。吾不在晉國,亡無日矣。」擊之以杖,折委笄〔五〕。〔一〕廋,隱也。謂以隱伏譎詭之言問於朝也。東方朔曰:「非敢詆之,與為隱耳。」

〔二〕解其三事。

〔三〕父兄,長老也。

〔四〕掩,蓋也。

〔五〕委,委貌冠。笄,簪也。8靡笄之役,韓獻子將斬人〔一〕。郤獻子駕,將救之,至,則既斬之矣。郤獻子請以徇,其僕曰:「子不將救之乎?」獻子曰:「敢不分謗乎〔二〕!」〔一〕靡笄,齊山名。魯成二年,晉郤克伐齊,從齊師於靡笄之下,戰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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