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也。案:「范姓祁名也」,札記:「此當讀「范姓祁」三字為句,「名也」二字,淺人添之耳。」
〔五〕紡,懸也。
5趙簡子曰:「魯孟獻子有鬥臣五人。我無一,何也〔一〕?」叔向曰:「子不欲也。若欲之,肸也待交捽可也〔二〕。」
〔一〕簡子,晉卿,趙文子之孫、景子之子趙鞅志父。孟獻子,魯大夫仲孫蔑。鬥臣,捍難之士。
〔二〕此言欲勇則勇士至。
6梗陽人有獄,將不勝〔一〕,請納賂於魏獻子,獻子將許之。〔二〕閻沒謂叔寬曰:「與子諫乎〔三〕!吾主以不賄聞於諸侯〔四〕,今以梗陽之賄殃之,不可〔五〕。」二人朝,而不退。獻子將食,問誰於庭,曰:「閻明、叔褒在。」召之,使佐食〔六〕。比已食,三歎。既飽,獻子問焉,曰:「人有言曰:唯食可以忘憂。吾子一食之閒而三歎,何也?」同辭對曰:「吾小人也,貪。饋之始至,懼其不足,故歎。中食而自咎也,曰:豈主之食而有不足?是以再歎。主之既已食,願以小人之腹,為君子之心,屬饜而已,是以三歎〔七〕。」獻子曰:「善。」乃辭梗陽人〔八〕。
〔一〕梗陽,魏氏之邑。獄,訟也。〔二〕獻子,晉正卿,魏戊之父魏舒也。傳曰:「梗陽人有獄,魏戊不能斷,以獄上其大宗,賂以女樂,獻子將受之。」或云:「大宗,即舒也。」昭謂:大宗,訟者之大宗也,為訟者納賂。
〔三〕閻沒,閻明;叔寬,女齊之子叔褒:皆晉大夫。傳曰:「魏戊使二子諫。」
〔四〕主,獻子。不賄,不貪財。
〔五〕殃,猶病也。
〔六〕佐,猶勸也。
〔七〕屬,適也。饜,飽也。已,止也。適小飽足,則自節止也。
〔八〕善,二子善諭而不逆,獻子能覺改也。7下邑之役,董安于多〔一〕。趙簡子賞之,辭〔二〕,固賞之,對曰:「方臣之少也,進秉筆,贊為名命,稱於前世,立義於諸侯〔三〕,而主弗志〔四〕。及臣之壯也,耆其股肱以從司馬〔五〕,苛慝不產。及臣之長也,端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