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 - 國 語 卷 第 十 七

作者: 春秋鲁·左丘明8,386】字 目 录

〕亂而不損曰「靈」,殺戮不辜曰「厲」。言春秋禘、祫,當以立諡,序昭穆,從先君於廟堂也。

王卒,及葬,子囊議諡〔一〕。大夫曰:「王有命矣。」子囊曰:「不可。夫事君者,先其善不從其過〔二〕。赫赫楚國,而君臨之〔三〕,撫征南海,訓及諸夏,其寵大矣〔四〕。有是寵也,而知其過,可不謂「恭」乎〔五〕?若先君善〔六〕,則請為「恭」。」大夫從之。〔一〕子囊,恭王弟令尹公子貞也。

〔二〕先其善,先舉君之善事以為其稱,不從其過行。

〔三〕赫赫,顯盛也。

〔四〕撫,安也。征,正也。南海,群蠻也。訓,教也。寵,榮也。教及諸夏,謂主盟會、班號令也。

〔五〕諡法,既過能改曰「恭」。

〔六〕先其善事。

3屈到嗜芰〔一〕。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二〕,曰:「祭我必以芰。」及祥〔三〕,宗老將薦芰,屈建命去之〔四〕。宗老曰:「夫子屬之〔五〕。」子木曰:「不然。夫子承楚國之政〔六〕,其法刑在民心而藏在王府,上之可以比先王,下之可以訓後世,雖微楚國,諸侯莫不譽〔七〕。其祭典有之曰:國君有牛享〔八〕,大夫有羊饋〔九〕,士有豚犬之奠〔一0〕,庶人有魚炙之薦〔一一〕,籩豆、脯醢則上下共之〔一二〕。不羞珍異,不陳庶侈〔一三〕。夫子不以其私欲干國之典。」遂不用〔一四〕。〔一〕屈到,楚卿,屈蕩之子子夕。芰,蔆也。

〔二〕家臣曰老。宗老,謂宗人也。

〔三〕祥,祭也。

〔四〕建,屈到之子子木也。

〔五〕夫子,屈到也。

〔六〕承,奉也。〔七〕微,無也。雖使無楚國之稱,諸侯猶皆譽之以為善。

〔八〕諸侯以太牢。

〔九〕羊饋,少牢也。

〔一0〕士以特牲。〔一一〕庶人祀以魚。

〔一二〕共之,以多少為差也。

〔一三〕羞,進也。庶,眾也。侈,猶多也。

〔一四〕干,犯也。

4椒舉娶於申公子牟〔一〕,子牟有罪而亡〔二〕,康王以為椒舉遣之〔三〕,椒舉奔鄭,將遂奔晉〔四〕。蔡聲子將如晉〔五〕,遇之於鄭,饗之以璧侑〔六〕,曰:「子尚良食〔七〕,二先子其皆相子〔八〕,尚能事晉君以為諸侯主〔九〕。」辭曰:「非所願也。若得歸骨於楚,死且不朽〔一0〕。」聲子曰:「子尚良食,吾歸子〔一一〕。」椒舉降三拜〔一二〕,納其乘馬,聲子受之〔一三〕。

〔一〕椒舉,楚大夫,伍參之子、伍奢之父伍舉也。子牟,楚申公王子牟也。

〔二〕亡,奔也。

〔三〕康王,恭王之子康王昭也。

〔四〕鄭小而近,故欲奔晉。

〔五〕蔡聲子,蔡公孫歸生子家也。唐云:「楚滅蔡,蔡聲子為楚大夫。」昭謂:蔡時尚存,聲子通使於晉、楚耳。在魯襄二十六年。

〔六〕饗,食也。璧侑,以璧侑食也。

〔七〕尚,猶彊也。良,善也。

〔八〕相,助也。二先子,謂椒舉之父伍參,聲子之父子朝也。傳曰:「楚伍參與蔡太師子朝友,其子伍舉與聲子相善也。」〔九〕主,盟主也。

〔一0〕自謂不朽。

〔一一〕使子得歸也。

〔一二〕拜善言也。〔一三〕四馬曰乘,受而不辭,定其心也。還見令尹子木〔一〕,子木與之語,曰:「子雖兄弟於晉,然蔡吾甥也〔二〕,二國孰賢?」對曰:「晉卿不若楚〔三〕,其大夫則賢〔四〕,其大夫皆卿材也。若杞梓、皮革焉,楚實遺之〔五〕,雖楚有材,不能用也。」子木曰:「彼有公族甥、舅,若之何其遺之材也?」對曰:「昔令尹子元之難〔六〕,或譖王孫啟於成王〔七〕,王弗是〔八〕,王孫啟奔晉,晉人用之。及城濮之役,晉將遁矣〔九〕,王孫啟與於軍事,謂先軫〔一0〕曰:「是師也,唯子玉欲之,〔一一〕與王心違〔一二〕,故唯東宮與西廣寔來〔一三〕。諸侯之從者,叛者半矣〔一四〕,若敖氏離矣〔一五〕,楚師必敗,何故去之!」先軫從之,大敗楚師,則王孫啟之為也。

〔一〕子木,屈建也。傳曰「聲子通使於晉,還如楚」也。

〔二〕蔡、晉同姓。謂吾舅者,吾謂之甥也。

〔三〕順說之辭。言時趙武為晉正卿,不及子木之忠,然而有德。〔四〕賢於楚大夫。〔五〕杞梓,良材也。皮革,犀兕也。

〔六〕子元,楚武王子、文王弟王子善也,欲蠱文夫人,遂處王宮,鬥班殺之。在魯莊二十八年及三十年。

〔七〕啟,子元子也。成王,文王子也。或譖啟與父同罪。

〔八〕是,理也。

〔九〕晉、楚戰於城濮,在魯僖二十八年。遁逃退也。〔一0〕先軫,晉中軍帥。

〔一一〕子玉,楚令尹得臣也。

〔一二〕王不欲戰,子玉固請,王怒,少與之師。

〔一三〕東宮、西廣,楚軍營名。

〔一四〕叛,舍子玉。

〔一五〕若敖氏,子玉同族。離,謂不欲戰也。

「昔莊王方弱〔一〕,申公子儀父為師〔二〕,王子燮為傅〔三〕,使師崇、子孔帥師以伐舒〔四〕。燮及儀父施二帥而分其室〔五〕。師還至,則以王如廬〔六〕,廬戢黎殺二子而復王〔七〕。或譖析公臣於王〔八〕,王弗是,析公奔晉,晉人用之。寔讒敗楚,使不規東夏,則析公之為也〔九〕。

〔一〕方弱,未二十。

〔二〕儀父,申公鬥班之子,大司馬鬥克也。

〔三〕燮,楚公子。

〔四〕師崇,楚太師潘崇也。子孔,楚令尹成嘉也。舒,群舒也。

〔五〕施罪於二帥。二帥,子孔、潘崇也。室,家資也。〔六〕師,子孔、潘崇之師。二子懼,故以王如廬。廬,楚邑也。傳曰:「初,鬥克囚于秦,秦有殽之敗,而使歸求成,成而不得志,公子燮求令尹不得,故作亂。城郢,而使賊殺子孔,弗克而還。」〔七〕戢黎,廬大夫也。二子,燮及儀父。〔八〕析公臣,楚大夫。或譖之,言與知二子之亂。〔九〕規,猶有也。東夏,蔡、沈也。傳曰:「繞角之役,晉將遁矣,析公曰:「楚師輕窕,易震蕩也。若多鼓鈞聲,以夜軍之,楚師必遁。」晉人從之,楚師宵潰。晉人遂侵蔡,襲沈,獲其君。鄭於是不敢南面,楚失諸華。」繞角之役,在魯成六年。

「昔雍子之父兄譖雍子於恭王〔一〕,王弗是,雍子奔晉,晉人用之。及鄢之役,晉將遁矣〔二〕,雍子與於軍事,謂欒書曰:「楚師可料也〔三〕,在中軍王族而已〔四〕。若易中下,楚必歆之〔五〕。若合而陷〔六〕吾中〔七〕,吾上下必敗其左右〔八〕,則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敗之〔九〕。」欒書從之,大敗楚師,王親面傷,則雍子之為也〔一0〕。

〔一〕雍子,楚大夫。父兄,同宗之父兄。

〔二〕鄢,鄢陵。役在魯成十六年。

〔三〕欒書,晉正卿。料,數也。

〔四〕唐云:「族,親族,同姓也。」昭謂:族,部屬也。傳曰:「欒、范以其族夾公行。」時二子將中軍,中軍非二子之親也。

〔五〕中下,中軍之下也。歆,猶貪也。易,易欒、范之行,示之弱,以誘楚也。傳曰:「欒、范易行以誘之。」鄭司農以為易行,中軍與上下軍易卒伍也。中軍之卒良,故易之。〔六〕案:「●」原作「函」。攷異卷四引述聞,以「函」為「●」之誤,據改。注同。〔七〕合,合戰也。陷,入也。中,中軍也。〔八〕晉上下軍必敗楚之左右軍也。

〔九〕萃,集也。時晉有四軍,言三集者,中軍先入,而上下及新軍乃三集以攻也。案:發正卷十七引王引之說,以為「三萃」當據左傳襄二十六年作「四萃」。

〔一0〕王,楚恭王也。面傷,謂呂錡射其目。

「昔陳公子夏為御叔娶於鄭穆公〔一〕,生子南。子南之母亂陳而亡之〔二〕,使子南戮於諸侯〔三〕。莊王既以夏氏之室賜申公巫臣,則又畀之子反,卒於〔四〕襄老〔五〕。襄老死于邲,二子爭之,未有成〔六〕。恭王使巫臣聘於齊,以夏姬行〔七〕,遂奔晉。晉人用之,寔通吳、晉使其子狐庸為行人於吳〔八〕,而教之射御,導之伐楚。至于今為患,則申公巫臣之為也。

〔一〕公子夏,陳宣公之子、御叔之父也,為御叔娶鄭穆公少妃姚子之女夏姬也。

〔二〕子南,夏徵舒之字。御叔早死,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淫夏姬,徵舒弒靈公。楚莊王以諸侯討之而滅陳。

〔三〕言為諸侯所戮。在魯宣十一年。〔四〕案:「於」,攷異卷四引考正,疑為「與」之訛。

〔五〕畀,與也。巫臣,楚申公屈巫子靈也。子反,司馬公子側也。襄老,楚連尹也。初,莊王欲納夏姬,巫臣諫曰:「不可。君召諸侯,以討罪也。今納夏姬,貪其色也。貪色為淫,淫為大罰。」王乃止,將以賜巫臣,則又與子反。子反欲取,巫臣又難之,卒與襄老。

〔六〕晉、楚戰於邲,在魯宣十二年。晉智莊子射襄老,獲之,以其尸歸。二子,子反、巫臣也。爭,爭夏姬。成,猶定也。〔七〕巫臣導夏姬使歸,託以求襄老之尸,恭王遣焉。巫臣聘諸鄭,鄭伯許之。及使適齊,至鄭,遂以夏姬行焉。

〔八〕子反殺巫臣之族,巫臣在晉,請使於吳,吳子壽夢說之,乃通吳于晉,使其子為吳行人。

「今椒舉娶於子牟,子牟得罪而亡,執政弗是〔一〕,謂椒舉曰:「女實遣之。」彼懼而奔鄭,緬然引領南望〔二〕,曰:「庶幾赦吾罪。」又不圖也,乃遂奔晉,晉人又用之矣。彼若謀楚,其亦必有豐敗也哉〔三〕。」

〔一〕執政,卿也。〔二〕緬,猶邈也。領,頸也。

〔三〕豐,猶大也。

子木愀然〔一〕,曰:「夫子何如,召之其來乎?」對曰:「亡人得生,又何不來為〔二〕。子木曰:「不來,則若之何?」對曰:「夫子不居矣〔三〕,春秋相事,以還軫於諸侯〔四〕。若資東陽之盜使殺之,其可乎〔五〕?不然,不來矣。」子木曰:「不可。我為楚卿,而賂盜以賊一夫於晉,非義也。子為我召之,吾倍其室〔六〕。」乃使椒鳴召其父而復之。〔一〕愀,愁貌。

〔二〕案:「又何不來為」,札記:「補音本或曰「又何來為」,無「不」字。丕烈案:下文云「不然,不來矣」,或本是也。」

〔三〕不居,言當奉命於他國。〔四〕軫,車後橫木。言四時相聘問之事,迴車於諸侯。

〔五〕資,賂也。東陽,楚北邑。〔六〕倍其室,益其家也。

5靈王為章華之臺〔一〕,與伍舉升焉,曰:「臺美夫〔二〕!」對曰:「臣聞國君服寵以為美〔三〕,安民以為樂〔四〕,聽德以為聰〔五〕,致遠以為明〔六〕。不聞其以土木之崇高、彤鏤為美,〔七〕而以金石匏竹之昌大、囂庶為樂〔八〕;不聞其以觀大、視侈、淫色以為明,而以察清濁為聰〔九〕。

〔一〕靈王,楚恭王之庶子、靈王熊虔也。章華,地名。吳語曰:「乃築臺於章華之上。」

〔二〕伍舉,椒舉也。椒,邑也。

〔三〕服寵,謂以賢受寵服,以是為美。〔四〕以能安民為樂。〔五〕聽用有德也。

〔六〕能致遠人也。〔七〕彤,謂丹楹。鏤,謂刻桷。

〔八〕金,鍾也。石,磬也。匏,笙也。竹,簫管也。昌,盛也。囂,譁也。庶,眾也。〔九〕察,審也。清濁,宮羽也。

「先君莊王為匏居之臺〔一〕,高不過望國氛〔二〕,大不過容宴豆〔三〕,木不妨守備〔四〕,用不煩官府〔五〕,民不廢時務,官不易朝常。問誰宴焉,則宋公、鄭伯〔六〕;問誰相禮,則華元、駟騑〔七〕;問誰贊事,則陳侯、蔡侯、許男、頓子〔八〕,其大夫侍之〔九〕。先君以是除亂克敵,而無惡於諸侯。今君為此臺也,國民罷焉,財用盡焉,年穀敗焉〔一0〕,百官煩焉〔一一〕,舉國留之〔一二〕,數年乃成。願得諸侯與始升焉,諸侯皆距無有至者。而後使太宰啟疆請於魯侯〔一三〕,懼之以蜀之役〔一四〕,而僅得以來〔一五〕。使富都那豎贊焉〔一六〕,而使長鬣之士相焉〔一七〕,臣不知其美也。

〔一〕匏居,臺名。

〔二〕氛,祲氣也。

〔三〕言宴有折俎籩豆之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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