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夏,楚子伐宋。
秋,螽。
冬,晋杀其大夫先縠。
【传】十三年,春,齐师伐莒。莒恃晋而不事齐故也。
夏,楚子伐宋,以其救萧也。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焉。”累,劣伪反。
[疏]注“宋讨”至“以免”。
正义曰:往年清丘之盟,宋卿亦贬,传称“不实其言”。此年宋被楚伐,而晋、卫不救,即是不实之状於此发。传言“唯宋可以免”者,意在责诸国耳。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恐言宋亦有罪,宜其不救。但盟之不信,唯椒身合贬,宋国无罪。言“惟宋可以免”,见诸国皆合责也。
秋,赤狄伐晋。及清,先縠召之也。
冬,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於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君子曰:“恶之来也,已则取之。‘其先縠之谓乎!”
[疏]注“尽灭”至“来也”。
正义曰:先縠之罪,不合灭族。“尽灭其族,为诛巳甚”,亦是晋刑大过,是为大恶。君子既嫌晋刑大过,又尤先縠自招,故曰“恶之来也,己自取之”。恶之来也,言大恶之事来先縠之家。
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加而师。”孔达曰:“苟利社稷,请以我说。使,所吏反。我说,如字,又音悦。以说音悦,又如字。罪我之由。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亢,苦浪反。任音壬。我则死之。”
【经】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
晋侯伐郑。秋,九月,楚子围宋。
葬曹文公。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穣。
【传】十四年,春,孔达缢而死。卫人以说于晋而免。缢,一赐反。)遂告于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构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卫人以为成劳,复室其子,复,扶又反。妻,七计反。)
[疏]注“以有”至“妻之”。
正义曰:《释诂》以“平”为“成”,则“成”亦“平”也。男子谓妻为室,故杜以为卫人以其父有平定国家之劳,复以女妻之。言卫侯以女妻之也。刘炫以为传文无卫侯之女为孔达之妻,“复室其子”,谓复以室家还其子。谓达既被诛,家当没入官,复以孔达财物家室还其子。今知非者,案检传文,上孔达云:“苟利社稷,请以我说。”是孔达忠於卫国,本实无罪。所以告於诸侯,只欲虚以说晋。卫人荷其功力,何得没其家资?男子谓妻为室,则室者对夫之言,故传云“女有家,男有室”。今若以孔达之妻而还其子,便则以母还子,不得云:“复室其子”。又诸国大夫之妻,传皆不载其氏姓,何得独责孔达之妻须言卫侯之女?既言“复室其子”,明孔达之妻则卫侯之女。可知刘以孔达之妻为卫侯之女,於传无文以规杜过,於义非也。
使复其位。
夏,晋侯伐郑,为邲故也。为,于伪反。告於诸侯,蒷焉而还。蒷,所留反。阅音悦。中行桓子之谋也。曰:“示之以整,使谋而来。”郑人惧,使子张代子良于楚。行,户郎反。质音致。郑伯如楚,谋晋故也。郑以子良为有礼,故召之。
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亦使公子冯聘于晋,不假道于郑。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冯,皮冰反。恶,乌路反。抶,敕乙反。曰:“郑昭宋聋,聋,力工反。
[疏]注“昭,明也。聋,闇也”。
正义曰:人之听视聪明,唯在耳目而已。郑昭,言其目明,则宋不明也。宋聋,言其耳闇,则郑不闇也。耳目名举一事,而对以相反。言宋不解事,必杀我也。
晋使不害,我则必死。”王曰:“杀女,我伐之。”见犀而行。使,所吏反,“使者”同。女音汝。见,贤遍反。及宋,宋人止之。华元曰:“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过,古卧反。又古禾反。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杀之。楚子闻之,投袂而起,袂,面世反。袖,徐又反。屦及於窒皇,屦,九具反。窒,直结反。
[疏]注“窒皇寝门阙”。
正义曰:下云:“剑及於寝门之外”,则屦之所及未至於外,故以窒皇为寝门之阙,谓至门逐及也。庄十九年鬻拳“葬於绖皇”,注云“绖皇,冢前阙”者,亦以此而知也。经传通谓两观为阙,唯指雉门。以雉门高大,为县旧章,而使民观之,故雉门之观,特得阙名。名为阙者,以其在门两旁,而中央阙然为道,虽则小门亦如此耳。故杜於寝门、冢门,皆以阙言之。此作“窒”,彼作“绖”,字异音同,未知孰是。其名为窒皇及巿名蒲胥,其义皆未闻。
剑及於寝门之外,车及於蒲胥之巿。秋,九月,楚子围宋。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穣。见晏桓子,与之言鲁,乐。桓子告高宣子。乐音洛。
[疏]“与之言鲁乐”。
正义曰:乐,谓乐居高位也。
曰:“子家其亡乎!砍於鲁矣。怀必贪,贪必谋人。谋人,人亦谋己。一国谋之,何以不亡?”
[疏]“怀於”至“不亡”。
正义曰:怀,思也,谓思高位於鲁也。既思高位,必贪。贪必计谋他人。既谋去他人,他人亦谋去己。一国之人谋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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