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作者: 杜预13,486】字 目 录

【经】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

[疏]注“正月”至“见止”。

正义曰: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彼以逾年,故书“正月公在楚”;此亦逾年,不书“正月公在晋”者,为讳见止故,正月不以告庙。案《春秋》上下,公之在晋,讳与不讳,悉皆不书,此言“讳见止”者,以此兼有讳义,故详之也。宣五年传:“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夏,公至自齐,书,过也”。注云:“公既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厌尊毁列,累其先君,而於庙行饮之礼,故书以示过。”宣七年,公会晋侯云云于黑壤,传称晋侯以公不朝,又不聘,止公于会,不与公盟。八年“公至自会”,注云:“义与五年书过同。”此亦见止,还而告“至”。杜不言义与书过同者,公实不贰於楚,晋以无罪止公,非所当讳,故依法告至。然则正月讳不告者,正月公犹被执,守臣若其告庙,当云公被晋执,故讳而不告,公还不以为耻,故告至耳。

晋侯使鄐犨来聘,己丑,及鄐犨盟。犨,尺由反。

[疏]注“鄐犨”至“兄弟”。

正义曰:案《世本》:卻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也。又云:豹生义,义生步扬,扬生州,州即犨也。如彼文,则犨与克俱是豹之曾孙,当为从祖昆弟。服虔以为从祖昆弟,杜云从父昆弟,或“父”当是“祖”字误耳。

夏,季孙行父如晋。

秋,叔孙侨如如齐。侨,其骄反。

冬,十月。

【传】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晋人以公为贰於楚,故止公。公请受盟,而后使归。

鄐犨来聘,且莅盟,莅音利,又音类。

声伯之母不聘,聘,本亦作“娉”,四政反。脄,许乙反。媒,亡回反。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姒音似。

[疏]注“昆弟之妻相谓为姒”。

正义曰:世人多疑娣姒之名,皆以为兄妻呼弟妻为娣,弟妻呼兄妻为姒,因即惑於传文,不知何以为说。今谓母妇之号,随夫尊卑;娣姒之名,从身长幼,以其俱来夫族,其夫班秩既同,尊卑无以相加,遂从身之少长。《丧服》小功章曰:“娣姒妇报。”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以“弟长”解“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长也。《公羊传》亦云:“娣者何?弟也。”是其以弟解娣,自然以长解姒。长谓身之年长,非夫之年长也。《释亲》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止言妇之长稚,不言夫之大小。今穆姜谓声伯之母为姒,昭二十八年传叔向之嫂谓叔向之妻为姒,二者皆呼夫弟之妻为姒,岂计夫之长幼乎?《释亲》又云:“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孙炎云:“‘同出’谓俱嫁事一夫也。事一夫者,以已生先后为娣姒。”则知娣姒以已之年,非夫之年也。故贾逵、郑玄及此注皆云“兄弟之妻相谓为姒”,言两人相谓,谓长者为姒。知娣姒之名,不计夫之长幼也。

生声伯而出之,嫁於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声伯以其外弟为大夫,而嫁其外妹於施孝叔。鄐犨来聘,求妇於声伯,声伯夺施氏妇以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俪,力许反。

[疏]注“俪耦也”。

正义曰:礼谓两皮为俪皮,俪,两也,故为耦。

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妇人遂行。生二子於鄐氏。鄐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沈其二子。沈,徐荫反,注同;一音如。妇人怒曰:“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巳音以,又音纪。庇,必利反,又音秘。伉,苦浪反。

[疏]注“伉敌也”。

正义曰:伉者,相当之言,故为敌也。伉俪者,言是相敌之匹耦。

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遂誓施氏。复,扶又反,下文注“复出”皆同。

夏,季文子如晋报聘,且莅盟也。

[疏]注“鄐犨”至“略轻”。

正义曰:晋臣来盟於鲁,鲁臣往盟於晋,俱是相要,其意一也。意既同矣,可书一以包二,宜举重而略轻。遣使为轻,君亲为重,故鄐犨书“聘”,又书“盟”,文子直书“如晋”,略言其聘而已。卫冀隆难以为,他卿来敌鲁君,《春秋》所讳;鲁卿出敌他国,显书名氏。则应鄐犨来盟为轻,行父盟晋为重。今书鄐犨之盟,则是举轻略重,何得云举重略轻?苏氏释云:“所言轻重者,自谓鲁之君臣,臣盟为轻,君盟为重,二国各禀君命奉使而行,非关敌公之义,其意不同,不得相难。”

周公楚恶惠、襄之逼也,恶,乌路反。且与伯与争政,伯与,音馀;本亦作“舆”。不胜,怒而出。及阳樊,王使刘子复之,盟于鄄而入。三日,复出奔晋。鄄音绢。

秋,宣伯聘于齐,以脩前好。好,呼报反,注同。

晋鄐至与周争鄇田,鄇音侯,《字林》音候。“鄇人”本又作“侯人”,如字。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鄐至曰:“温,吾故也,故不敢失。”单音善。

[疏]注“言温鄐氏旧邑”。

正义曰:鄇是温之别邑,本从温内分出,温属晋,鄇属周,温是鄐氏旧邑,鄐氏既巳得温,则谓从温而分出者,亦宜从温而属鄐氏,故鄐至争之。其刘子、单子之言“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於时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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