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作者: 杜预14,107】字 目 录

【经】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

夏,四月。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公至自会。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近,附近之近。

【传】二十二年,春,臧武仲如晋,守,手又反。为公,于伪反。)

[疏]注“公频”至“不书”。

正义曰:经书“正月,公至自会。”则武仲初发,公仍未至。传言“武仲如晋”,正为御叔傲使不论聘晋之意。故杜原公之未归而遣使,使又不书於经,知是鲁之守臣使適晋也。二十六年,郑伯朝晋而归,使公孙夏谢不敏。知此亦是为公谢不敏,非公命,故不书也。服虔云:“武仲非卿,故不书。”前年传武仲为司寇,后年出奔,书於经。此年不得云非卿也。

雨,过御叔。御叔在其邑,将饮酒,过,古禾反。御叔,鱼吕反,又鱼据反。曰:“焉用圣人?焉,於虔反。知音智,又如字。

[疏]注“武仲”至“之圣”。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郑玄云:“圣通而先识也。”《尚书·洪范》云“睿作圣”,是圣者通识之名,时人见其多知,故以圣人言之,非为武仲实是大圣也。《尚书》称“惟狂克念作圣,惟圣罔念作狂”。《诗》称“人之齐圣”、“皇父孔圣”、“母氏圣善”,皆非大圣也。

我将饮酒,而已雨行,何以圣为?”穆叔闻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傲,三报反。使人,所吏反,注同。任音壬。国之蠹也。”令倍其赋。蠹,丁故反。

[疏]注“古者”至“用教”。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云:“凡建邦国,诸公之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其食四之一。”郑玄云:“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国地贡轻重之等,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此是诸侯之国贡王之差也。《司勋职》云:“凡颁赏地,三之一食。”郑玄云:“赏地之税,三分计税,王食其一,二全入於臣。”此采邑贡王之数也。然则诸侯之臣,受其采邑者,亦当三分之一而归於公。故云“古者家其国邑”,言以国邑为己之家,有贡於公者,是减巳而贡之,故以“重赋为罚”,言重倍其赋,当以三分而二入公也。

夏,晋人徵朝于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少,诗照反,注及下少年同。侨,其骄反。

[疏]注“少正郑卿官也”。

正义曰:十九年传云“立子产为卿”,知少正是郑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时官名变改,《周礼》无此名也。

曰:“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於是即位。即位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执事不礼於寡君。寡君惧,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于楚,晋是以有戏之役。戏,许宜反。楚人犹竞,而申礼於敝邑敝邑。欲从执事,而惧为大尤,曰,‘晋其谓我不共有礼’,是以不敢携贰於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蟜又从寡君以观衅於楚,共音恭。下共祀同。衅,许勤反。晋於是乎有萧鱼之役。谓我敝邑,迩在晋国,譬诸草木,吾臭味也,而何敢差池?差,初宜反,又初佳反,一音七河反,注同。池,徐本作沱,直知反,一音徒何反,注同。楚亦不竞,寡君尽其土实,重之以宗器,重,直用反。以受齐盟。遂帅群臣随于执事,以会岁终。

[疏]注“朝正”。

正义曰:言“以会岁终”,则岁事终以至正月朝正也。“朝正”,二十九年传文也。

贰於楚者,子侯、石盂,归而讨之。盂音于。,敕略反。溴梁之明年,子蟜老矣,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於尝酎,夏,户雅反,下同。见,贤遍反,又如字。酎,直又反。

[疏]注“酒之”至“尝酎”。

正义曰:《月令》“孟夏,天子饮酎,用礼乐”。郑玄云:“酎之言醇也,谓重酿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与群臣以礼乐饮之於朝,正尊卑也。”彼言“饮酎”,当是夏祭之后。此言“尝酎”,谓见於夏祭,故云“与执膰焉”,谓祭末受胙肉也。

与执燔焉。与音预。燔,又作膰,音烦,祭肉也。间二年,闻君将靖东夏,间,间厕之间,又如字。四月,又朝以听事期。先,悉荐反。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罢音皮。荐,在荐反。无日不惕,岂敢忘职?惕,他历反。大国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朝如字。若不恤其患,而以为口实,

[疏]注“口实”至“而巳”。

正义曰:但有徵责之言实出於口也。服虔云:实谓谴让也。

其无乃不堪任命,而翦为仇雠,敝邑是惧,其敢忘君命?委诸执事,执事实重图之!”

秋,栾盈自楚適齐。晏平仲言於齐侯曰:“商任之会,受命於晋。今纳栾氏,将安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图之!”弗听。退告陈文子曰:“君人执信,臣人执共,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君自弃也,弗能久矣。”九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 上一页 1 2345下一页末页共5页/10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