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作者: 杜预10,069】字 目 录

据,谓六三在坎之上,泽之下於蒺藜之间,应当辟之,非合所据而乃据之,故身必危也。石未即害身之物,所以云名必辱。蒺藜害体之物,故云身必危。既有困辱,且复倾危,此死时其将至矣,妻其可得见乎?孔子述此爻之义如是。今卜昏而遇此卦,是不吉之象也。六三以阴居阳位,是失位也。三应在上,上亦阴爻,是无应也。动而无应,是丧失所归,故不见其妻也。刘炫云:困卦六三上承九四,四非三应,而三欲附之,附之不入,自取其困。不应为此困而为之,名必辱也。六三失位,而下乘九二,以柔乘刚,非安身之道。不应据而据之,身必危也。

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嫠,本又作釐,力之反。遂取之。

庄公通焉,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为崔子,其无冠乎?”骤,愁又反,徐在遘反。

[疏]“不为”至“冠乎”。

正义曰:公意言冠易得,不足惜,纵使馀人不为崔子者,其可无冠乎?况崔子富贵,其当自有冠也?刘炫云:“冠是首服之大名。”《周礼·司服》“卿玄冕”,此崔子之冠,盖玄冕也。今知非者,以《礼运》云“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礼也”。崔子冕在公府,非助君祭不得用之,将以赐人,人非是卿,何处施用?案传云“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当谓就崔子家以崔子冠赐人,当是玄冠也。或冠模制作有异,故以赐人。

崔子因是,又以其间伐晋也,间,间厕之间,注同。难,乃旦反。曰:“晋必将报。”欲弑公以说于晋,而不获间。公鞭侍人贾举而又近之,乃为崔子间公。弑,申志反。说音悦,又如字。近,附近之近,下“近於公宫”并注同。为,于伪反,下“莒为”、下注“为崔子”同。

夏,五月,莒为且于之役故,莒子朝于齐。且,子馀反。甲戌,飨诸北郭。崔子称疾不视事。乙亥,公问崔子,遂从姜氏。姜入于室,与崔子自侧户出。公拊楹而歌。拊,芳甫反,拍也。楹音盈。侍人贾举止众从者,而入,闭门。从,才用反。重,直用反。别,彼列反。甲兴,公登台而请,弗许。请盟,弗许。请自刃於庙,勿许。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近於公宫,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陪臣干,徐云读曰犴,胡旦反,注同;服音如字。掫,侧柳反;徐又子俱反,一音作侯反;《说文》云:“掫,夜戒有所击也。从手,取声。”《字林》同,音子侯反;服本作诹,子须反,谋也;今传本或作诹,犹依掫音。行夜,音下孟反,下同。

[疏]注“干掫”至“他命”。

正义曰:昭二十年传说齐公孙青聘卫之事,云:“宾将掫,主人辞。宾曰:‘若不获抜外役,是不有寡君也。’乃亲执铎,终夕与於燎。”燎即是掫之事,抜外役即是干之义也。故先儒相传,皆以干掫为行夜。《说文》云:“掫,夜戒守有所击。从手,取声。”夜抜寇盗,手有所击,故以干掫为行夜官名也。服虔云:一曰干,抜也。诹,谋也。言受崔子命,抜御谋淫之人。有此谬说,故掫字或误从言也。今定本作“干掫”。受崔子之命,又受公命,是为二命,故云受崔子命讨之,不知他命也。

公逾墙,又射之,中股,反队,遂弑之。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铎父、襄伊、偻堙皆死。射,食亦反。中,丁仲反。股音古。队,直类反。具,求付反。铎,待洛反。偻,力侯反。堙音因。

[疏]“又射之,中股”。

正义曰:上未有射公之文,而云“又射之”者,以公未逾墙,必巳射公,但射公不中,传文不载。以逾墙射之中股,故传言其事,而云“又”也。

祝佗父祭於高唐,佗,徒河反。至,复命,不说弁而死於崔氏。说,他活反。弁,皮彦反。申蒯,侍渔者,蒯,若怪反。监,古衔反。退,谓其宰曰:“尔以帑免,帑音奴。我将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义也。”与之皆死。崔氏杀鬷蔑于平阴。鬷,子公反。难,乃旦反,下皆同。

晏子立於崔氏之门外,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曰:“归乎?”曰:“君死安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为,于伪反,注“皆为”及下文同。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暱,女乙反。任音壬,当也。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弑,申志反。焉,於虔反,下同。将庸何归?”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枕,之鸩反,注同。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踊,羊宠反。卢蒲癸奔晋,王何奔莒。

叔孙宣伯之在齐也,叔孙还纳其女於灵公。嬖,生景公。还音旋。丁丑,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盟国人於大宫,相,息亮反,下同。大音泰,注同。曰:“所不与崔、庆者”,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曰所不与崔、庆者”,本或此下有“有如此盟”四字者,后人妄加。歃,所洽反,又所甲反。辛巳,公与大夫及莒子盟。复,扶又反。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闾丘婴以帷縳其妻而载之,与申鲜虞乘而出。帷,位悲反。縳,直转反。乘,绳证反。鲜虞推而下之,推,如字,又他回反。曰:“君昏不能匡,危不能救,死不能死,而知匿其暱,匿,女力反。暱,女乙反。其谁纳之?”行及弇中,将舍。弇,於检反,又於廉反。狭音洽。婴曰:“崔、庆其追我!”鲜虞曰:“一与一,谁能惧我?”遂舍,枕辔而寝,枕,之鸩反。食马而食。驾而行,出弇中,谓婴曰:“速驱之!崔、庆之众,不可当也。”遂来奔。食马音嗣。崔氏侧庄公于北郭。瘗,於滞反。埋,无皆反。丁亥,葬诸士孙之里,四翣,翣,所甲反。

[疏]注“丧车”至“六翣”。

正义曰:《周礼·缝人》:“掌衣翣柳之材。”郑玄云:“必先缠衣其木,乃以张饰也。”《丧大记》云:“饰棺,君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郑玄云:“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者,画云气,其馀各如其象,柄长五尺,车行使人持之而从。既窆,树於壙中。”《檀弓》曰:“周人墙置翣。”是也。是说翣之制也。《方言》云:“自关而东谓扇为翣。”则翣是扇之类也。《礼器》云:“天子八翣,诸侯六翣,大夫四翣。”郑玄云:八翣者,加龙翣二。

不跸,跸音必。下车七乘,不以兵甲。乘,绳证反,注及下七百乘同。

[疏]“不跸”。

正义曰:礼,丧车乘人专道而行,无贵贱一也。跸者,止行人也。此不止行人,略贱之。

注“下车”至“降损”。

正义曰:服虔云:“下车,遣车也。”《杂记》云:“遣车视牢具”。郑玄云:“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遣奠,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如郑之所言,遣车者乃是明器,涂车刍灵,载所包遣奠藏之於壙中。下车若是明器,则甲兵亦是明器。当云无甲兵,不得云“不以甲兵”也。杜言送葬之车,则谓此为贰车,非遣车也。言下车者,盖谓粗恶之车,非良车也。《周礼·大行人》云:“上公贰车九乘,侯、伯贰车七乘,子、男贰车五乘。”则齐是侯爵,法当是七乘耳。今传举七乘,言其不依旧法,知齐旧依上公之礼,贰车九乘。其送葬又有甲兵,今皆降损也。用甲兵者,葬是送终大礼,法当备列军陈。若汉葬霍光,发材官轻车,比军伍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所以荣之也。

晋侯济自泮,泮,普半反。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齐人以庄公说,说,如字,又音悦,注同。

[疏]注“以弑庄公说晋也”。

正义曰:刘炫云:杜意晋谋伐齐,齐人乃弑庄公以说晋也。炫谓庄公死后晋始谋伐齐,齐人以庄公伐晋,晋欲报伐庄公,既以此说晋,言晋雠既死,今新君服从晋也。

使隰鉯请成。庆封如师,鉯,仕居反。使,所吏反。男女以班。赂晋以宗器、乐器。

[疏]“男女以班”。

正义曰:刘炫云: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与此同。杜意男女分别将以赂晋也。炫谓男女分别示晋以恐惧服罪,非以为赂也。

自六正、五吏、三十帅、帅,所类反,注及下注“将帅”同。

[疏]注“五吏”至“属官”。

正义曰:此齐以晋将来伐,就会赂之。则五吏、三十帅皆军内之官也。三军将佐有六,与六正数同,故以六正为六卿也。其五吏、三十帅皆是军内之官。以三军与六正数同,必是在军之官。但军官不复可知。下句言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则军内群官足包之矣。於大夫之上言五吏、三十帅,此吏、帅未必贵於大夫,当以有所掌,故先言之耳。以吏者,治也,故为文职。帅者,有所率领,故为武职。杜氏以意而解,不能审悉,故云“皆军卿之属官”,略言之耳。既以帅为武职,则帅是大帅,下句复云“师旅”,明当小於此帅,故杜以下“师旅”为“小将帅”。董遇云:五吏,谓一正有五吏,为三十帅之长。亦以意言之耳。俗本“三十帅”为“三十师”,非也。

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长,丁丈反,注同。及处守者皆有赂。处守,手又反,注处守同。守国如字,或手又反。

[疏]注“皆以男女为赂”。

正义曰:杜以上句“男女以班”与“赂”连文,故云“皆以男女为赂”,刘炫以为“男女以班”,示降服於晋。有赂者,皆有货财赂之,非“以男女为赂”,与杜异也。

晋侯许之。

[疏]注“晋侯”至“宜退”。

正义曰:案传“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齐人以庄公说”。则晋初伐齐之日,未知庄公巳死,齐人以说,方始知之。齐既有丧,师自须退。纵令受赂,未合致讥,故杜为此解。而刘以为齐弑君之后,晋始来伐而规杜氏,非也。

使叔向告於诸侯。公使子服惠伯对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国,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

晋侯使魏舒、宛没逆卫侯,宛,於元反。将使卫与之夷仪。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

[疏]“崔子”至“五鹿”。

正义曰:卫侯本以妻子奔齐,今卫侯将入夷仪,崔子止其帑於齐。所以止之,以求五鹿故也。卫侯若得卫国,望以五鹿与齐,故止其妻子以质之也。

初,陈侯会楚子伐郑,当陈隧者,井堙木刊。隧,音遂,徐又徒猥反,下同。堙音因。刊,苦干反。径,古定反。郑人怨之。六月,郑子展、子产帅车七百乘伐陈,宵突陈城,遂入之。陈侯扶其大子偃师奔墓,遇司马桓子,曰:“载余!”曰:“将巡城。”遇贾获,载其母妻,下之而授公车。公曰:“舍而母!”辞曰:“不祥。”别,彼列反,下文同。与其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子展命师无入公宫,与子产亲御诸门。御,鱼吕反。掠音亮。陈侯使司马桓子赂以宗器。陈侯免,拥社。免音问,注同;徐音万,丧冠也。拥,於勇反。使其众男女别而累,以待於朝。累,类悲反,一音吕执反。

[疏]注“累自”至“待命”。

正义曰:宣十二年“楚子入郑,郑伯肉袒牵羊”。所以不别以男女囚系以待命者,此虽降服,犹望国存,故以囚系男女,拟为郑之仆隶,彼则恐其遂灭,请俘江南,国巳亡灭,男女非已之有,故与此不同。

子展执絷而见,絷,陟立反。见,贤遍反。再拜稽首,承饮而进献。子美入,数俘而出。数俘,所主反,注“但数”同;下方夫反。祝祓社,司徒致民,司马致节,司空致地,乃还。祓,方弗反,徐音沸。

[疏]注“祓除”至“还也”。

正义曰:《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郑玄云:“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彼言祓除,知此祓社是祓除也。其祓除之事,当如郑之言也。《周礼》有掌节之官,节为兵符,若今之铜虎符、竹使符也。陈国既乱,致使官司废阙,民人分散,符节失亡,故令陈之司徒招致民人,司马集致符节,司空检致土地,使各依其旧,师乃回还也。刘炫云:陈国既乱,民、节与地非复陈有,子展、子产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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