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四十一 起元年,尽元年

作者: 杜预6,188】字 目 录

◎昭公陆曰:昭公名裯,襄公子,母齐归。在位二十五年,逊于齐,在外八年,凡三十三年。薨于乾侯。谥法:“威仪恭明曰昭。”

[疏]正义曰:《鲁世家》:“昭公名稠,襄公之子,齐归所生。以周景王四年即位。”谥法:“威仪共明曰昭。”是岁岁在大梁。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戌、卫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虢。招,常遥反。虢,瓜百反。当先,悉荐反。

[疏]注“招实”至“於鲁”。

正义曰:八年经书“陈侯之弟招”,故知是陈侯母弟也。不称弟云云,庄二十五年注云:“公子友,庄公之母弟。称公子者,史策之通言。母弟至亲,异於他臣。其相杀害,则称弟以示义。至於嘉好之事,兄弟笃睦,非例所兴。或称弟,或称公子,仍旧史之文也。”八年,招杀世子,故称弟以章招罪。此奉使以会诸国,非义例之所兴。旧史书为“公子”,而仲尼因之也。《公羊传》曰:“此陈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称弟?贬。曷为贬?杀世子偃师贬。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言将自是弑君也。然则曷为不於其弑焉贬?以亲者弑,然后其罪恶甚。《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也。今招之罪已重矣,曷为复贬乎此?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言楚之讬乎讨招以灭陈也。”其意言八年楚讬讨於招以灭陈,著招之罪重,故於此预贬之。先儒或取《公羊》为说。《释例》云:“颍氏曰:‘臣无竟外之交,故去弟以贬季友。子招乐忧,故去弟以惩过。郑玄去弟,唯以名通,故谓之贬。’今此二人皆书‘公子’,公子者,名号之美称,非贬所也。”是解招不称弟之意也。《春秋》之初,卫在陈上。庄十六年幽之盟,卫在陈下。自尔以来,常在陈下。庄十六年注云:“陈国小,每盟会皆在卫下。齐桓始霸,楚亦始彊。陈侯介於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在卫上,终於《春秋》。”是卫之班次,常在陈下。今卫乃在蔡之上,必有其故也。襄十年,诸侯伐郑,齐世子光序在滕子之上,传曰“齐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是先至有进班之理,故谓此为“先至於会”故也。

三月,取郓。郓音运。将,子匠反,下同。帅,所类反。易,以豉反。

[疏]注“不称”至“易也”。

正义曰:将卑师少,例当称人。鲁史不得自言鲁人,直书所为之事,明其有人取之也。若将卑师众,则言“师取某”。襄十三年传例云:“凡书‘取’,言易也。”故杜以此为易耳。贾逵云:“楚以伐莒来讨,故讳伐,不讳取。”刘炫以贾说为是,故又规杜云:“案:传‘武子伐莒’,知非将卑师少也。称伐则是,非易也。杜何得以为‘易’、‘将卑师少’乎?”今删定知不然者,以诸称“取”,传皆以易释之。此“取”文与彼同,故以为易也。若以武子伐而取之,则致力难重,当以灭为文,与灭项同也。案:灭项被讨不讳灭,此亦被讨,何以讳灭而言取?若必有所讳,当传有其事。今传云:“莒、鲁争郓,为日久矣。”鲁无大罪,亦何所讳也?传云“武子伐莒”者,武子为伐莒之主耳,别遣小将而行,故不书武子。犹如成二年传言“楚子重侵卫”,经书“楚师”,杜云“子重不书,不亲兵”之类是也。不书“伐”者,以兵未加郓,郓人逆服,与襄九年传称“诸侯围郑”,经不书,杜云“郑人逆服不成围”相似。刘以贾氏之注而规杜氏,非也。

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针,其廉反。

六月,丁巳,邾子华卒。

[疏]注“三同盟”。正义曰:华以襄十八年即位,十九年盟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皆邾、鲁俱在,是三同盟。

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卤。“大卤”,大如字,徐音泰;卤音鲁。《穣梁传》云:“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去,起吕反。莒展舆出奔吴。“莒展舆出奔吴”,一本“莒展出奔吴”。

[疏]注“弑君”至“称爵”。

正义曰:《释例》云:“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先君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是杜据彼传之二文,知此为未会诸侯,不称爵。

叔弓帅师疆郓田。疆,居良反,注同。

葬邾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麇卒。麇,九伦反。以疟,音虐。书弑,申志反,或作杀,音同。

[疏]注“楚以”至“书弑”。

正义曰:传称“缢而弑之”,而经书“卒”者,襄七年,郑“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而经书为“卒”,知此亦以疟疾赴,故不书弑。

公子比出奔晋。

[疏]注“书名,罪之”。

正义曰:齐崔氏、宋司城无罪,书氏、书官。此传无罪状,直以不能自固其位耳。出奔又无可善,无可善即是罪,未必犯大罪也。

【传】元年,春,楚公子围聘于郑,且娶於公孙段氏,伍举为介。娶,七住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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