焌。闭,必计反,又必结反,《字林》方结反。焌,之承反。
[疏]注“建亥”至“备矣”。
正义曰:传称“火伏而后蛰者毕”,《周礼》“季秋丙火”,则火以季秋入而孟冬伏,昆蟲以孟冬蛰,故知闭蛰是建亥之月也。《王制》云:“昆蟲未蛰,不以火田。”郑玄云:“昆,明也。明蟲者,得阳而生,得阴而藏。”阴阳即寒温也。《祭统》注云:“昆蟲,谓温生寒死之蟲也”。是蛰蟲谓之昆蟲也。《月令》仲春云:“蛰蟲咸动,启户始出。”出言启户,故蛰言闭户。《尔雅·释诂》云:“焌,众也。”知万物皆成,可荐者众。故名此祭为焌。
过则书。
[疏]“卜日”至“慢也”。
正义曰:祭必当卜,卜有吉否。不吉则当改卜,次旬则不可期。以一日卜不过三,故限以一月,过涉次月之节,则书之以讥其慢。
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度,待洛反。复音服,后不音者皆同。难,乃旦反。
【经】六年,春,正月,寔来。寔,时力反。省,所景反。)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成。
秋,八月,壬午,大阅。阅音悦。
[疏]“大阅”。
正义曰:“公狩于郎”、“公狩于禚”,皆书公,“大蒷”、“大阅”,不书公者,《周礼》虽四时教战,而遂以田猎。但蒷阅车马,未必皆因田猎;田猎从禽,未必皆阅车马。何则?怠慢之主,外作禽荒,岂待教战方始猎也。公及齐人狩于禚,乃与邻国共猎,必非自教民战。以“矢鱼于棠”,非教战之事,主为游戏,而斥言公。则狩于郎、禚,亦主为游戏,故特书公也。“大蒷”、“大阅”,国之常礼,公身虽在,非为游戏,如此之类,例不书公。定十四年“大蒷于比蒲,邾子来会公”,公身在蒷,而经不书公,知其法所不书。以其国家大事,非公私欲故也。且比蒲、昌间皆举蒷地,此不言地者,盖在国简阅,未必田猎。昭十八年,郑人简兵大蒷在於城内,此亦当在城内。
注“齐为”至“车马”。
正义曰:大阅之礼在於仲冬,今农时阅兵,必有所为。传不言其意,故注者原之,於时四邻与鲁无怨,又竟无征伐之处。诸侯戍齐,经所不见,而传说郑忽怒事於大阅之上,及十年郑与齐、卫来战于郎。知此大阅是惧郑忽而畏齐人,故以非时简车马也。
蔡人杀陈佗。
[疏]注“佗立”至“二年”。
正义曰:杀陈佗,传无文,不言无传者,以传说此事在庄二十二年,不是全无其事,故不言无传。
九月,丁卯,子同生。適,丁历反,传同。长,丁丈反。
[疏]注“桓公”至“生也”。
正义曰:適妻长子,於法当为大子,故以大子之礼举之。由举以正礼,故史书於策。古人之立大子,其礼虽则无文,盖亦待其长大,特加礼命,如今之临轩策拜。始生之时,未得即为大子也,以其备用正礼,故书其生。未得命,故不言大子也。杜云“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又云“文公、哀公其母并无明文,未知其母是適以否。盖其父未为君之前已生,纵令是適,亦不书也”。《释例》云:“据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杜此注云“子同是適夫人之长子,备用大子之礼,故史书之”。然则虽適夫人之长子,不用大子之礼,亦不书也。
冬,纪侯来朝。
【传】六年春,自曹来朝。书曰“寔来”,不复其国也。
楚武王侵随,
[疏]注“随国”至“随县”。
正义曰:《世本》:“随国姬姓。”不知始封为谁,随以此年见传。僖二十年经书“楚人伐随”,自是以后遂为楚之私属,不与诸侯会同。至定四年,“吴入郢”,昭王奔随,随人免之,卒复楚国。楚人德之,使列诸侯。哀元年随侯见经,其后不知为谁所灭。
使薳章求成焉,薳章,楚大夫。薳,于委反。
军於瑕以待之。瑕,下加反。随人使少师董成。少,诗照反,注及下同,后皆仿此。斗伯比言于楚子曰:“吾不得志於汉东也,我则使然。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来谋我,故难间也。汉东之国,随为大。随张,必弃小国。被,皮寄反,下注“被甲”同。间,间厕之间。张,猪亮反,注同;一音如字。侈,昌氏反,又式氏反。小国离,楚之利也。少师侈,请羸师以张之。”羸,劣追反,注及下同。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率音律。且,子余反。斗伯比曰:“以为后图。少师得其君。”抗,苦浪反。
[疏]“以为”至“其君”。
正义曰:言此计今虽无益,以为在后图谋也。言季梁之谏,不过一见从耳,少师得其君心,君将必用其计。若用少师,则此谋必合。故请示弱以希后日之利。
王毁军而纳少师。少师归,请追楚师,随侯将许之。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诱我也。君何急焉?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馁,奴罪反,饿也。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矫,居兆反。
[疏]“天方授楚”。
正义曰:楚之先君熊绎始封於楚,在蛮夷之间,食子男之地。至此君始彊盛,威服邻国,似有天助,故云“天方授楚”。“臣闻”至“可也”。
正义曰:臣闻小国之能敌大国也,必小国得道,大国淫辟,如是乃得为敌也。其意言随未有道,而楚未为淫辟,随不能敌楚也。既言随未有道,更说有道之事。道犹道路,行不失正,名之曰道。施於人君,则治民、事神,使之得所,乃可称为道矣。故云所谓道者,忠恕於民而诚信於神也。此覆说忠信之义,於文,中心为忠,言中心爱物也;人言为信,谓言不虚妄也。在上位者,思利於民,欲民之安饱,是其忠也;祝官、史官正其言辞,不欺诳鬼神,是其信也。今随国民皆饥馁而君快情欲,是不思利民,是不忠也;祝史诈称功德以祭鬼神,是不正言辞,是不信也。无忠无信不可谓道,小而无道,何以敌大?君欲敌之,臣不知其可也。欲君之下楚也。
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牷音全。腯,徒忽反。
[疏]注“牲牛”至“曰盛”。
正义曰:诸侯祭用大牢,祭以三牲为主。知牲为三牲,牛、羊、豕也。《周礼·牧人》“掌共祭祀之牲牷,祭用纯色”,故知牷谓纯色完全,言毛体全具也。《曲礼》曰:“豚曰腯肥”,肥腯共文,知腯亦肥也。重言肥腯者,古人自有複语耳。服虔云:“牛、羊曰肥,豕曰腯。”案《礼记》豚亦称肥,非独牛、羊也。粢是黍稷之别名,亦为诸穣之总号。祭之用米,黍稷为多,故云“黍稷曰粢”,粢是穣之体也。盛谓盛於器,故云在器曰盛。
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畜,吁又反,下皆同。蕃音烦,瘯;七木反;本又作蔟,同。蠡,力果反;《说文》作瘰,云,瘯瘰,皮肥也。疥音介。癣,息浅反;《说文》云,乾疡。奉盛以告曰‘絜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谓其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也。所谓馨香,无谗慝也。慝,他得反。闻音问,又如字。故务其三时,脩其五教,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九族,杜释与孔安国、郑玄不同。禋音因。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饥音饥。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君姑脩政,而亲兄弟之国,庶免於难。”随侯惧而修政,楚不敢伐。
[疏]“夫民”至“於难”。
正义曰:鬼神之情,依人而行,故云“夫民,神之主也”。以民和乃神说,故圣王先成其民而后致力於神。言养民使成就,然后致孝享。由是告神之辞,各有成百姓之意。祭之所用,有牲,有食,有酒耳,圣人文饰辞义,为立嘉名以告神。季梁举其告辞,解其告意,故奉牲以告神,曰“博硕肥腯”者,非谓所祭之牲广大肥充而已,乃言民之畜产尽肥充。皆所以得博硕肥腯者,由四种之谓故又申说四种之事。四谓者,第一谓民力普遍安存,故致第二畜之硕大滋息。民力普存所以致之者,由民无劳役,养畜以时,故六畜硕大,蕃多滋息。民力普存又致第三不有疾病疥癣。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身无疲苦,故所养六畜饮食以理,埽刷依法,故皮毛身体无疥癣疾病。民力普存又致第四备腯咸有。所以然者,由民力普存,人皆逸乐,种种养畜,群牲备有也。奉盛以告神,曰“絜粢丰盛”者,非谓所祭之食絜净丰多而已,乃言民之粮食尽丰多也。言丰絜者,谓其春、夏、秋三时农之要节,为政不害於民,得使尽力耕耘,自事生产,故百姓和而年岁丰也。奉酒醴以告神,曰“嘉栗旨酒”者,非谓所祭之酒栗善味美而已,乃言百姓之情,上下皆善美也。言嘉旨者,谓其国内上下,群臣及民皆有善德而无违上之心。若民心不和,则酒食腥秽。由上下皆善,故酒食馨香。非言酒食馨香,无腥膻臭秽,乃谓民德馨香,无谗谀邪恶也。所谓馨香,总上三者。由是王者将说神心,先和民志,故务其三时,使农无废业;脩其五教,使家道协和;亲其九族,使内外无怨。然后致其絜敬之祀於神明矣。於是民俗大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战无不克。今民各有心,或欲从主,或欲叛君,不得为无违上之心。而鬼神乏主,百姓饥馁,民力彫竭,不得为年岁丰也。民既不和,则神心不说,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神所不福,民所不与,以此敌大,必丧其师。君且修政,抚其民人而亲兄弟之国以为外援,如是则庶几可以免於祸难也。告牲肥硕,言民畜多;告粢丰絜,言民食多;告酒嘉旨,不言民酒多而言民德善者,酒之与食俱以米粟为之。於盛已言年丰,故於酒变言嘉德,重明民和之意。
注“虽告”至“所阙”。
正义曰:刘炫云:杜以博硕肥腯据牲体而言,季梁推此出理,嫌其不寔,故云其寔皆当兼此四谓。又民力普存非畜之形貌,而季梁以之解情,又申之民力適完则得生养六畜,故六畜既大而滋息也。博硕言其形状大,蕃滋言其生乳多。硕大蕃滋皆複语也。瘯蠡,畜之小病,故以为疥之痬也。不疾者,犹言不患此病也。
注“嘉善”至“敬也”。
正义曰:“嘉,善”,《释诂》文也。杜训栗为谨敬,言善敬为酒。案《诗》“实颖实栗”,与田事相连,故栗为穗貌。此栗与嘉善旨酒相类,故栗为谨敬之心,即《论语》云:“使民战栗”,与此相似。刘炫以栗为穗貌而规杜过,於理恐非。
注“父义”至“子孝”。
正义曰:父母於子并为慈,但父主教训,母主抚养。抚养在於恩爱,故以慈为名。教训爱而加教,故以义为称。义者,宜也。教之义方,使得其宜。弟之於兄亦宜为友,但兄弟相敬,乃有长幼尊卑,故分出其弟,使之为共,言敬其兄而友爱。
注“禋絜”至“族者”也。
正义曰:《释诂》云:“禋,敬也。”故以禋为絜敬。隐十一年注云“絜齐以享,谓之禋”意亦与此同也。汉世儒者说九族有二,《异义》:“今《礼》戴、《尚书》欧阳说九族乃异姓有属者,父族四:五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已之女子子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古尚书》说九族者,从高祖至玄孙凡九,皆同姓。谨案《礼》緦麻三月以上,恩之所及;礼,为妻父母有服。明在九族中,九族不得但施於同姓。”郑駮云:“玄之闻也,妇人归宗,女子虽適人,字犹系姓,明不得与父兄为异族。其子则然。《婚礼》请期辞曰:‘唯是三族之不虞。’欲及今三族未有不亿度之事,而迎妇也。如此所云,三族不当有异姓,异姓其服皆緦。《礼·杂记下》:緦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妇。是为异姓不在族中明矣。《周礼》小宗伯‘掌三族之别’。《名丧服小记》说族之义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以此言之,知高祖至玄孙,昭然察矣。”是郑从《古尚书》说,以九族为高祖至玄孙也。此注所云犹是《礼》戴、欧阳等说,以郑玄駮云女子不得与父兄为异族,故简去其母,唯取其子,以服重者为先耳,其意亦不异也。不从古学与郑说者,此言“亲其九族”,《诗》剌“不亲九族”,必以九族者疏远,恩情已薄,故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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