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作者: 杜预13,964】字 目 录

【经】七年,春,二月,已亥,焚咸丘。焚,扶云反。)

[疏]注“焚火”至“故书”。

正义曰:咸丘,地名。以火焚地,明为田猎,故知焚是火田也。不言蒷狩者,以火田非蒷狩之法,而直书其焚,以讥其尽物也。《释例》曰:“咸丘,鲁地,非蒷狩常处,经不言蒷狩,但称‘焚咸丘’言火田尽物,非蒷狩之义。”是言火田非狩法,故不书狩。狩既非法,虽得地,亦讥。不复讥其失地,地咸丘,知地亦非也。《礼记·王制》云:“昆蟲未蛰,不以火田。”则是已蛰得火田也。又《尔雅·释天》云:“火田为狩。”似法得火田,而讥其焚者,说《尔雅》者李巡、孙炎皆云“放火烧草,守其下风”。《周礼·罗氏》“蜡,则作罗襦”,郑云:“襦,细密之罗。此时蛰者毕矣,可以罗罔围取禽也。今俗放火张罗,其遗教。”然则彼火田者,直焚其一丛一聚,罗守下风,非谓焚其一泽也。礼,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尚不尽取一群,岂容并焚一泽?知其讥尽物,故书也。沈氏以《周礼》仲春火弊,谓夏之仲春,今周之二月,乃夏之季冬,故讥其尽物,义亦通也。

夏,穣伯绥来朝。绥,须唯反。

邓侯吾离来朝。筑,音竹。

【传】七年,春,穣伯、邓侯来朝。名,贱之也。辟,匹亦反,本又作僻同。)

[疏]注“辟陋”至“书夏”。

正义曰:传直云贱之,不言贱意,以穣、邓是南方诸侯,近楚小国,明以辟陋小国,故贱之也。贱之者,以其朝礼不足,故书名也。《曲礼》云:“诸侯不生名。”今生书其名,欲比之附庸,但实非附庸,故仍书其爵。介葛卢言来不言朝,全不能行朝礼,此则行朝礼,但礼不足耳。传在春,经在夏,经书实朝之日,故春来至夏乃书之。《世本》邓为曼姓,庄十六年,楚文王灭之。穣则不知何姓,是谁灭之。服注云:“穣、邓密迩於楚,不亲仁善邻以自固,卒为楚所灭。无同好之救,桓又有弑贤兄之恶,故贱而名之。”卫冀隆难杜云:“传曰‘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又云:‘服於有礼,社稷之卫,穣、邓在南,地属衡岳,以越弃彊楚,远朝恶人,卒至灭亡,故书名以贱之。’杜駮论先儒,自谓一准丘明之传,今僻陋之语,传本无文,杜何所准冯知其辟陋?传又称莒之辟陋,而经无贬文,穣、邓辟陋,何以书名?此杜义不通。”秦道静释云:“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杞文公来盟,传云贱之,明贱其行夷礼也。然则穣、邓二君地接荆蛮,来朝书名,明是贱其辟陋也。此则传有理例,故杜据而言之。若必鲁桓恶人,不合朝聘,何以伯纠来聘,讥其父在?仍叔之子,讥其幼弱?又鲁班齐馈,《春秋》所善,美鲁桓之有礼,责三国之来伐,而言‘远朝恶人’,非其辞也。”

夏,盟、向求成于郑,既而背之。盟,音孟。向,伤亮反。背音佩。

[疏]注“盟向”至“郑成”。

正义曰:此盟、向之邑必有主据之,言“求成于郑”,是主求成也。隐十一年,王以与郑,传称王不能有。然则郑虽得之,亦不能有,故今始求成。既而背之,是背郑归王,故王迁于郏。若主不归王,则王无由得迁之也。

秋,郑人、齐人、卫人伐盟、向。王迁盟、向之民于郏。郏,古洽反。

冬,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

【经】八年,春,正月,已卯,焌。焌,之承反。夏,户雅反。为下,于伪反。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八年春正月已卯,焌”。

正义曰:卫氏难杜云:“上五年闭蛰而焌,谓十月,此正月焌,则是过时而焌。”《春秋》有一贬而起二事者,若武氏子来求赙,一责天王求赙,二责鲁之不共。此正月焌,一责过时,二责见渎,何为不可?而云非为过时者,秦氏释云:“案《周礼》四时之祭,皆用四仲之月。此正月则夏之仲冬,何为不得焌,而云过时也?又传无过时之文,明知直为再焌而渎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夏,五月,丁丑,焌。

秋,伐邾。

冬,十月,雨雪。雨,于付反。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祭,侧界反。

[疏]注“祭公”至“略轻”。

正义曰:隐元年云“祭伯”,今而称“公”,知其为天子三公。《公羊》亦云:“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从周向纪,不由鲁国。纵令因使过鲁,自当假道而去,不须言来也。凡言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辞。既书其来,又言遂逆,是先来见鲁君,然后向纪,知王使鲁主昏,故祭公来受鲁命而往迎也。凡昏姻,皆宾主敌体相对行礼。天子嫁女於诸侯,使诸侯为主,令与夫家为礼。天子聘后於诸侯,亦使诸侯为主,令与后家为礼。嫁女,则送女於鲁,令鲁嫁女与人。迎后,则令鲁为主,使鲁遣使往逆。故祭公受鲁命也。嫁王女者,王姬至鲁而后至夫家。其王后昏,后不来至鲁者,以王姬至鲁,待夫家之逆以为礼,故须至鲁。后则王命已成,於鲁无事,故即归京师。於逆称“王后”,举其得王之命,后礼已成。於归称“季姜”,申父母之尊。言子尊不加於父母,从父母之家而将归於王,据父母之家为文,故於归申父母之尊也。公不独行,必有卿从。卿不书,举重略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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