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作者: 杜预14,696】字 目 录

取。不言所往之处者,志在去之而已,非欲安存其人,故与宋人迁宿文同。其又异於邢迁也。《释例》曰:“邢迁于夷仪,则以自迁为文。宋人迁宿,齐人迁阳,则以宋、齐为文,各从彼此所迁之实,记注之常辞,亦非例也。”鄗在东莞言郡,鄋在朱虚不言郡者,《释例·土地名》“朱虚亦属东莞”,使之蒙上郡。

【传】“元年,春”,不称即位,父杀,音试,一音如字。)

[疏]注“文姜”至“告庙”。

正义曰:不称即位为文,姜出故也。则即位之日,文姜未还,故知庄公以父弑母出不忍行其即位之礼也。经书“三月,夫人孙于齐”,则是夫人来而复去,故知文姜於是感公意而还也。三月以来,经、传皆无夫人还事,故解之“还,不书,不告庙”。《释例》曰:“文姜之身,终始七如齐,再如莒,皆以淫行,书行而不书反,则元年之还,亦不告庙,推此可知也。”《公羊传》曰:“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穣梁传》曰:“接练时,录母之变,始人之也。”其意言文姜往年如齐,至此年三月犹尚不反,三月练祭念及其母,乃书其出奔,非三月始从鲁去也。左氏先儒皆用此说。杜不然者,史之所书,据实而录,未有虚书其事者也。夫人若遂不还,则孙巳久矣,何故至是三月始言孙于齐乎!公若念及於母,自可迎使来归,何以反书其孙?岂庄公召命史官使书其母孙乎!又《礼》三年之丧,期月而练。桓公以往年四月薨,至今年三月未得一期,何故巳得为练,而云接练录变存君念母也。若以经无还文,即言留齐不反,则自是以后亦无还。文二年“夫人会齐侯于禚”,岂复自齐会之哉?以此知三月始从鲁去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复,扶又反。去,起吕反。

[疏]注“姜氏”至“示义”。

正义曰:文姜终始皆称姜氏,唯此一文独异,故传解其意云“不称姜氏,绝,不为亲”。言於夫人之义,宜与齐绝,不复为亲也。姜氏者,齐之姓也。《礼》“妇人在家则天父,出嫁则天夫。为夫斩衰三年,为兄大功九月”。今兄杀已夫,於文姜之义宜与齐绝,姜意不与齐绝而复奔之,故於其奔也特去姜氏。去姜氏者,若言夫人不是齐女,不姓姜氏,以示应绝之义。应绝不绝,所以刺文姜也。传言“礼”者,为夫绝兄礼之意也。《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於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使公子彭生胁幹而杀之。”《穣梁传》亦云:“不言氏姓,贬之也。”《左氏》先儒取二传为说,言传称“绝,不为亲,礼也”,谓庄公绝母,不复以之为亲。为父绝母,得礼,尊父之义,故曰“礼也”。杜不然者,《释例》曰:“文姜与公如齐,以淫见谪,惧而归诉於襄公。襄公杀公,而委罪於彭生。弑公之谋,姜所不与,疑惧而自留於齐。庄公感其不反,以阙即位之礼。故姜氏自齐而还鲁,鲁人探情以责之,故复出奔。夫子以为姜氏罪不与弑,於庄公之义,当以母淫於齐而绝其齐亲,内全母子之道,故经不称姜氏。传曰‘绝,不为亲,礼也’,明绝之於齐也。文姜称夫人,明母义存也。哀姜外淫,故孙称姜氏,明义异也。”观此解之意,夫宜与齐绝。《释例》之文,言庄公宜与齐绝者,夫人犹尚宜绝,庄公固宜绝矣。先儒谓庄公宜与母绝,杜意庄公宜与齐绝,故偏据庄公为文,所以排旧说耳。其实夫人及公俱当与齐绝也。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为外,礼也。未阕,苦穴反。

[疏]注“齐彊”至“之变”。

正义曰:传不直言礼,而云:“为外,礼”者,筑之是常,未足褒美,正为筑之于外,是应变之礼,故解其意。齐彊鲁弱,又委罪彭生,鲁既不能雠齐,虽内实深雠,外若无怨。既不敢辞王命,又不欲见齐侯。因其丧制未阕,故异其礼,为之於外,是其得礼之变也。乐息为阕,则“阕”训为“息”也。未阕,言其未止息也。王姬之馆,必筑之者,《公羊传》曰:“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於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穣梁传》曰:“於庙则巳尊,於寝则巳卑,为之筑,节矣。”郑《箴膏肓》云:“宫庙朝廷各有定处,无所馆天子之女,故宜筑于宫外。”是言须筑之意也。但杜意若其内不恨齐,非有丧制,不须筑於城之外耳。此言外者,谓城之外说《公羊》、《穣梁》者,亦以为城外。然王姬来嫁,必须筑馆,所以十一年王姬不筑馆者,或因其旧馆,或筑而不书也。

【经】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

[疏]二年注“於馀”至“庶兄”。

正义曰:《公羊》、《穣梁》皆以於馀丘为邾之别邑,左氏无传,正以春秋上下,未有伐人之邑而不系国者,此无所系,故知是国。《释例》注阙,不知其处,盖近鲁小国也。庄公时年十五者,以桓六年生,至此二年为十五。庄二十七年《公羊传》曰:“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左氏》先儒用此为说,杜以不然,故明之。《释例》曰:“经书‘公子庆父伐於馀丘’。而《公羊》以为庄公母弟,计其年岁,既未能统军,又无晋悼、王孙满幼知之文,此盖《公羊》之妄,而先儒曾不觉悟,取以为《左氏》义。”今推案传之上下,羽父之弑隐公,皆谘谋於桓公,则桓公巳成人也。传曰:“生桓公,而惠公薨。”指明仲子唯有此男,非谓生在薨年也。桓以成人而弑隐即位,乃娶於齐,自应有长庶,故氏曰孟,此明证也。公疾,问后於叔牙,牙称庆父材,疑同母也。传称季友,文姜之爱子,与公同生,故以死奉般,情义相推,考之左氏,有若符契,是杜明其异母之意也。氏曰孟氏,传文实然,而经称仲孙,杜无明释。八年传称仲庆父,其举谥称之,则谓之共仲,盖庆父虽为庶长,而以仲为字,其后子孙以字为氏,是以经书仲孙。时人以其庶长称孟,故传称孟孙,其以谥配字而谓之共仲,犹臧僖伯、管敬仲之类也。刘炫云,盖庆父自称仲,欲同於正適,言巳少次庄公,为三家之长,故以庄公为伯,而自称仲。《春秋》之例,皆传言实而经顺其意,经称当时之事,书其自称之辞,其人自称仲孙,不得不书为仲。传序巳適之事,举其时人之语,时人呼为孟氏,不得不以孟录。《论语》云“孟孙问孝於我”,是时人呼云孟氏也。楚公子弃疾弑君取国,改名为居,经书楚子居卒,是从其自称也。

秋,七月,齐王姬卒。

[疏]注“鲁为”至“内女”。

正义曰:他国夫人之卒,例皆不书,唯鲁女为诸侯之妻书其卒耳。王姬非是内女,亦书其卒,为比之内女故也。《檀弓》曰:“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是其比内女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禚,诸若反。

乙酉,宋公冯卒。冯,皮冰反。

[疏]注“再与桓同盟也”。

正义曰:桓十一年盟于折十二年于穣丘,是再也。

【传】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经】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溺,乃狄反。去,起吕反。)

[疏]三年注“溺鲁”至“去氏”。

正义曰:隐四年翚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传曰:“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彼不称公子,传言疾之。今溺亦不称公子,传亦言疾之,知其事与翚同,疾其专命而行,故去氏也。公子非氏,贬与氏同,故言氏也。

夏,四月,葬宋庄公。

五月,葬桓王。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酅,户圭反,本又作携。

[疏]注“季纪”至“贵之”。

正义曰:《公羊传》曰:“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穣梁传》曰:“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杜取彼为说,知季是纪侯之弟,以酅邑入齐,为附庸之君,附属齐国也。诸侯之卿,例当书名,善其能自存立,故书字贵之也。《释例》曰:“齐侯、郑伯诈朝于纪侯以袭之,纪人大惧,而谋难於鲁,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齐遂逼之,迁其三邑。国有旦夕之危,而不能自入为附庸,故分季以酅,使请事于齐。大去之后,季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季之力也。故书字不书名,书入不书叛也。判,分也。传曰始分,为纪侯大去张本也。刘、贾谓纪季以酅奔齐,不言叛,不能专酅也。传称‘纪侯不能下齐,以与纪季’,季非叛也。纪王之后,叔姬归于酅,明为附庸犹得专酅,故可归也。”是杜具说贵之意也。以叔姬归酅,知酅为附庸。附庸之君,虽无爵命,而分地建国,南面之主,得立宗庙,守祭祀。僖二十一年传曰:“任、宿、须句、颛臾,皆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论语》云:“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须句、颛臾,皆附庸也。得祀所出之祖,主其竟内山川,明得祀先君、奉社稷。

冬,公次于滑。滑,乎八反,又干八反。

[疏]注“滑郑”至“虚次”。

正义曰:此解略,而释例详。《释例》曰:“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此周公之典,以详录师出入行止迟速,因为之名也。兵事尚速,老师费财,不可以久。故《春秋》告命三日以上,必记其欠。舍之与信不书者,轻碎,不以告也。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以示迟速。‘公次于滑’,‘师次于郎’,是也。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以事为宜,非虚次。诸久兵而不书次,是也。既书兵所加,而又书次者,义在取於次。‘遂伐楚,次于泾’,‘盟于牡丘,遂次于匡’,是也。所记或次在事前,次以成事也。或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皆随事实,无义例也。”杜言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次者,或伐或战,旷日持久,其间必有二日之次。既书战伐,则不书次。虽次在事前,次在事后,皆不书也。既书兵所加,而又书次者,义在取於次。齐侯伐楚,楚疆,齐欲缓之以德,故不速进,而次于陉。盟于牡丘,本为救徐,各使大夫救徐,次匡以为之援,义取於次。故书兵所加,而又书其次。次在事前,谓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也。次在事后,谓襄二十三年,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也。聂北之下,《公羊传》曰:“曷为先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雍榆之下,《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救,而后言次?先通君命也。”《左氏》先儒取彼为说,言齐桓,君也,进止自由,故先次后救。叔孙,臣也,先通君命,故先救后次。杜以传无此言,故改正其谬,言此二事,或次以成事,或事成而次,皆随事实先后而书之,无义例也。先儒又言书次者,皆美之辞。《释例》曰:“‘叔孙救晋,次于雍榆’,传曰:‘礼’者,善其宗助盟主,非以次为礼也。‘齐桓次于聂北,救邢’,亦以存邢具其器用,师人无私见善,不在次也。而贾氏皆即以为善次。次之与否,自是临时用兵之宜,非礼之所素制也。”言非素制者,非礼家制此名以为善号也。沈氏云:“将会郑伯,非军旅而书次者,古者君行师从,卿行旅从,故亦从师行之例也。”

【传】“三年,春,溺会齐师伐卫”。疾之也。重,直用反。)

“夏,五月,葬桓王”。缓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纪於是乎始判。

“冬,公次于滑”。将会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难,乃旦反。栎音历,或音书灼反。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

[疏]“传注为经”至“君臣”。

正义曰:舍者,军行一日止而舍息也。信者,住经再宿得相信问也。《穣梁传》曰:“次,止也。”则次亦止舍之名。过信以上,虽多日亦为次,不复别立名也。通君臣者,“公次于滑”,君也;“叔孙豹次于雍榆”,臣也。但是师行,皆从此例。君将不言帅师,故止云“公次”,亦师次也。非师之次,则不在此例。《释例》讥贾氏云:“若鲁公次乾侯之比,非为用师,不应在例,而复例之,亦为滥也。”

【经】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食音嗣,又如字,本或作会。以见,贤遍反。)

[疏]“四年注享食”至“鲁地”。

正义曰:郑玄《仪礼》注云:“飨谓亨大牢以饮宾。”则享是饮酒大礼,与会小别。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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