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1)因为形而上学实在论——这个观点主张有一个有待发现的实在世界——解决了用我对归纳问题的解决办法所未能解决的一些问题。
(2)因为我想论证自然选择理论并不是一个可检验的科学理论,而是一个形而上学研究纲领;并且尽管它无疑是眼下最好的,也还能够对它稍作改进。
关于(1)我要说的不过是,当我们认为我们已经发现一个科学理论,它比它的竞争者更好地经受住了批判和检验因而接近真理时,我们作为实在论者就要接受它,把它作为实践行动的基础,这仅仅是因为我们没有更好的(或更接近真理的)科学理论。但是我们不需要承认它是真的,我们不需要信仰它(信仰就意味着相信它是真理)。
关于(2)我将在第37节讨论进化论时多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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