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台湾府志 - 卷二

作者: 余文仪20,262】字 目 录

本街天后宫僧人设渡济人,年收渡税充为本宫香灯。

牛椆溪渡(「旧志」作牛朝溪渡):在江厝店,县北□里。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打猫社番设渡济人(按外九庄,另有牛朝溪下渡)。

大埔林渡:在打猫保,县北□十里。

朴仔脚渡:在朴仔街,县北□十里。旧有木桥,乾隆二十六年洪水冲坏;今夏秋间,街民缚竹筏济人,不取渡钱。

石龟溪渡:在他里雾保,县北□十里。现归他里雾社番设渡济人。

黄地仑渡:在外九庄,县北□十里。

——按「旧志」载洋仔港渡、马松溪渡,今割归台邑,阿拔泉渡、布屿禀渡、打马辰渡、树仔脚渡、猫儿干渡,今割归彰邑。白须公潭渡、小龟佛拔山渡、拔仔林渡、犁头标渡、檨仔林渡、欧汪溪渡,今俱裁。

彰化县

虎尾溪渡:诸、彰交界处。冬春水涸,沙草茫茫;夏秋雨水溪涨,非船不渡;辰中下二渡(?)。

公豸寮渡、鹿场庄渡。

打马辰渡、树子脚渡、猫儿干渡、双条圳渡:以上四渡俱在东螺溪。

苦零脚渡、大仑脚渡、上渡头渡、西螺中渡:以上四渡俱在西螺。

溪心霸渡、柴坑子渡、大肚溪渡、恶马渡、新庄溪渡:以上五渡俱在大肚溪。

大甲溪渡、阿拔泉渡、浊水溪渡、二八水渡、三条圳渡、枋寮溪渡、大潭墘渡、双溪口渡、柳树滥渡、加滑溪渡、林子潭渡、龙门庄渡、山仔脚渡。

淡水厅

北港塘渡、八里坌渡、关渡门渡、剑潭渡、沙猫树渡、摆接渡。

水利

台湾县

甘棠潭:在保大东里。乡民合筑。以潭水多生甘棠树,故名。

无源潭:在永丰里。

莲花潭:在文贤里。源深,水旱不涸,可以灌田。

王有潭:在仁和里。乡民王有所筑以灌田者。

参差陂:在文贤里二图。红毛时,王参差筑以灌田,故名。

月眉池:在文贤里一图。形如半月。

鸳鸯潭:在文贤里。两潭相连。

鲫鱼潭:在永康、广储西、长兴三里之界,延流三十余里。多生鲫鱼,年有征税;三里藉此灌田。

嵌下陂:地势卑下,乡人筑堤蓄水以灌田。

公爷陂:在新丰里。伪时筑,蓄水以灌田。

弼衣潭:在新丰里香洋子。

鼎济洼:在新港社。产鱼虾。

新港西陂:在新化里。

新港东陂:在新港社。

凤山县

将军陂:在凤山下庄。提督施琅筑陂,名曰新陂。

竹桥陂:在竹桥庄。水源自阿猴林来。

三镇陂:在维新里。

大湖陂:在长治里。

赤山陂:在赤山庄。周围百余丈,注水灌田。

乌树林陂:在维新里。

北领旗陂:在维新里。

中冲崎陂:在仁寿里。

新园陂:在长治里。

硫矿陂:在硫矿港。有泉可灌田。

草潭:在观音山里。蓄水甚多,灌溉甚广。

石螺潭:在仁寿里。

莲池潭:在兴隆庄。即学宫泮池;多莲花,故名。

井水港:在半屏山。水源自观音山出。

菱角港:东灌嘉祥里田,西灌长治、维新二里之田。

红毛寮坑:在依仁里。坑广而流长,大旱水源不竭。

诸罗县

诸罗山大陂:即柴头港陂。源出八掌溪,长可二十余里。大旱不涸。

柳子林陂:源由八掌溪分流,长十余里。大旱不涸。

埔姜林陂:源由八掌溪分流,长可十余里。

马椆陂:源由内山土地公崎流出。

枫子林陂:在下加冬庄东。源出白水溪。

佳走林陂:源由草潭出。

安溪寮陂:源由白水溪分流,长可十余里。灌本庄及涂库子、后镇、上帝庙、竹围后等庄。

王公庙陂:下加冬东南。源由白水溪分流。

新营等庄陂:源由白水溪分流,长可三十里许。

哆啰嘓大陂:源出内山九重溪,长二十余里。灌本庄及龙船窝、埤子头、秀才等庄。大旱不涸。

大脚腿陂:在哆啰嘓南。源出十八重溪,长可十里许。

新陂:在北新庄。源由诸罗山番子坑流出,长十余里。大旱不涸。

大溪厝陂:在县治西南三蒲竹。源由诸罗山番子坑分流,长十余里。

朱晓陂:在外九庄大坵田。源由荷包屿大潭出。

树林头陂:在外九庄。源由八掌溪尾,长五、六里许。

牛挑湾陂:在外九庄。源由龟子港头出。

土狮子陂:在外九庄。源由牛椆溪出,南灌六加佃庄、北灌土狮子庄。

狗咬竹陂:源由牛椆山坑流出,长二十余里。灌本庄及番婆庄、月眉潭、土狮子、北势等庄。庄民合筑。

打猫大潭陂:有泉;淋雨时,新庄、柴头港、打猫一带坑水注焉。灌本庄及青埔仔二庄。庄民合筑。

打猫山脚大陂:源出三迭溪,长十余里。灌本庄及火烧庄、南路厝等庄。庄民合筑。

虎尾寮陂:在打猫庄北。源由三迭溪分流。

双溪口大陂:在打猫仑仔庄。源由三迭溪分流。

西势潭陂:在打猫庄西北。源由三迭溪分流,灌西势潭、柴林脚二庄。庄民合筑。

阿陈庄大陂:在他里雾东南。源有二:一由石龟溪分出,一由庵石坑出。

粪箕湖陂:在他里雾社。源由虎尾溪出。

洋子庄陂。在茅港尾东。原有旧陂址,庄民重修。

番子桥沟陂:在茅港尾。灌佳里兴、茅港尾二庄。庄民合筑。

乌山头陂:即龙船窝陂。乌山头二镇、龙船窝等庄庄民合筑。

北社尾陂:在县治西北。灌北社尾、水牛厝二庄。

白斗坑陂:在县治北。康熙四十五年筑。

大目根陂:在县治东北牛椆溪。

槺榔庄陂:在外九庄。灌大、小槺榔二庄。庄民合筑。

头桥陂:在打猫庄东。

中坑子陂:在打猫庄东北。

他里雾番子陂:在他里雾社。

埔姜仑陂:在他里雾社西。

猴闷陂:在他里雾社北。

尖山庄陂:在柴里社东南。

柴里社陂:在柴里社。

斗六庄陂:在斗六门防汛后。

大竹围陂:在斗六门防汛前。

走猪庄圳:源由石龟溪分入,灌走猪、排仔路头二庄。

荷包连圳:在走猪庄北。源由石龟溪分入。

加冬脚庄圳:在他里雾社南。源由小龟溪分入,灌加冬脚、殿仔林二庄。

石龟溪庄圳:源由石龟溪分入。

北香湖:在县治北二里许。泉深地广,盘曲三、四里,县治东北一带之水归焉。大旱不涸。康熙三十四年,番民合筑陂于下流,名番子陂(详见「艺文」)。

龙湖:即赤山庄大潭;在龙湖岩前(别见「杂记」)。

彰化县

鹿场陂:在虎尾溪墘。源由虎尾溪分流。

打马辰陂:在西螺社东。源由虎尾溪分流。

西螺引引庄陂:在西螺社西。

打廉庄陂:在东螺社西北。

燕雾庄陂:在半线社南。

马龙潭陂:在猫雾捒。潭有泉,源合内山之支流,长二十余里。陂流四注,大旱不涸;所灌之田甚广。

施厝圳:在东螺保。康熙五十八年,庄民施长龄筑。

十五庄圳:在大武郡保。康熙六十年,庄民黄仕卿筑。

二八水圳:横亘施厝圳、十五庄圳中。

万丹坑圳:在南北投保东。

万斗六溪圳:在县治东北万斗六埔。

大甲溪圳:在岸里、阿里史等社。

鬼面潭:在半线山内。水所渟潴,夏秋则益,冬春则涸。居民土番,取其鱼虾为食。

水涟潭:在水沙连社(详见「山川」)。

海防

台湾县:鹿耳门港(自厦至台大商船及台属小商船往诸、彰、淡水贸易,俱由此出入)、大港(台属小商船往凤山贸易由此出入)。

凤山县:打鼓港、东港、茄藤港(以上俱无大商船停泊。惟台属小商船往来贸易)。

诸罗县:笨港、蚊港、盐水港、猴树港(以上惟台属小商船往来贸易)。

彰化县:鹿子港、海防港、三林港(以上三港,惟台属小商船往来贸易)。

淡水厅:劳施港、蓬山港、后垄港、中港、竹堑港、南嵌港(以上俱无大商船停泊。惟台属小商船往来贸易)、淡水港(自厦至港大商船十只,名为社船,于此出入。台属小商船自三月东南风发,往来贸易;至八月止)。

附考

定例:海船出洋,其置船时,先赴各该县报明购料在厂;成造竣日,仍赴县禀请验量梁头长短、广深丈尺,填明印烙,取具澳里族邻行保结状给照,听其驾驶出洋贸易。短、广深丈尺,填明印烙,取具澳里族邻行保结状给照,听其驾驶出洋贸易。

商船自厦来台,由泉防厅给发印单,开载舵工、水手年貌并所载货物,于厦之大■〈山上登下〉门会同武汛照单验放。其自台回厦,由台防厅查明舵水年貌及货物数目换给印单,于台之鹿耳门会同武汛点验出口。台、厦两厅各于船只入口时,照印单查验人货相符,准其进港。出入之时,船内如有夹带等弊,即行查究。其所给印单,台、厦二厅彼此汇移查销。如有一船未到及印单久不移销,即移行确查究处。

商船自台往厦,每船止许带食米六十石,以防偷越。如敢违例多带米谷,严加究处。

台属之■〈舟彭〉仔、杉板头、一封书等小船,领给台、凤、诸三县船照,周年换照;三邑各设有船总管理。惟彰化县止有大肚溪,小船仅在该港装载五谷货物;系鹿子港巡检查验,按月造册申报台防厅查核。台、凤、诸三县各船若往南路,俱由台邑之大港汛出入;系新港司巡检挂验,仍报台防厅查考。如赴北路,俱由鹿耳门挂验出入。其各船往南北贸易,船总、行保具结状一纸,填明往某港字样;同县照送台防厅登记号簿,给与印单;以水途之远近,定限期之迟速。该港汛员查验,盖戳入口。在港所载是何货物及数目填明单内,查对明白盖戳,听其出口。同郡到府之日,将印单呈缴鹿耳门文、武汛查验单货相符,盖戳听其驾进。府澳各港汛员,仍将出入船只每五日折报,听台防厅稽查。如违限未回,严比行保;并行各港汛员挨查,以防透越之弊。

淡水旧设社船四只,向例由淡水庄民佥举殷实之人详明取结,赴内地漳、泉造船给照;在厦贩买布帛、烟茶、器具等货来淡发卖,即在淡买籴米粟回棹,接济漳、泉民食。雍正元年,增设社船六只。乾隆八年,定社船十只外,不得再有增添。每年自九月至十二月止,许其来淡一次;回棹,听其带米出口。其余月分,止令赴鹿耳门贸易。九年,定台道军工所办大料,由社船配运赴厦,再配商船来台交厂。自九月至十二月止,不限次数,听其往淡。

商船拨运内地兵米及采买平粜米榖,俱照梁头丈尺分派。该船梁头一丈七尺六寸至一丈八尺者为大船,配载三百石;梁头一丈七尺一寸至一丈七尺五寸者为次大船,配载二百五十石;梁头一丈六尺至一丈七尺者为大中船,配载二百石;梁头一丈五尺六寸至一丈六尺者为次中船,配载一百五十石;梁头一丈四尺五寸至一丈五尺五寸者为下中船,配载一百石。其梁头一丈四尺五寸以下之小商船,例免配载。每石脚价,定银六分六厘六毫五丝;自厦载往他处,水程每百里加银三厘。遇奉文起运之时,将入口船只,计梁头之丈尺、配米谷之多寡。至交卸处所,水程有近远之不同;将交卸地方写入阄内,当堂令各船户公同拈阄。阄值何处,即照拈配运。若水途窵远,如至福州府属及南澳等处交卸者,给与免单二张;其余兴、漳、泉等属则水途较近,给与免单一张。俟该船下次入口,将免单呈缴,免其配运。至台湾小船往各港运载到府交卸者,每石脚价银三分,着船总雇拨小船运载。

流寓台民有祖父母、父母、子女以及子之妻与幼孙、幼女先在内地,有愿往台及欲来台探望者,许其呈明给照渡海。乾隆五年停止。

海洋禁止偷渡,如有客头在沿海地方引诱包揽、索取偷渡人银两,用小船载出复上大船,将为首客头比照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例,发边卫充军。为从者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澳甲、地保及船户、舵工人等知而不举者,亦照为从例,杖一百、徒三年,均不准折赎。其偷渡之人,照私渡关津律,杖八十,递回原籍。乾隆元年,水师提督王郡奏准:偷渡船户照为首客头例,发边卫充军;所得赃银,照追入官。该地方官弁疏纵偷渡人数至十名以上者,专管官罚俸一年、兵役各责二十;至疏纵偷渡人数至数十名者,专管官降一级、兵役各责三十(以上并见行「则例」)。

北路米,由笨港贩运;南路米,由打鼓港贩运。壬寅六月,台邑存仓稻谷无几,每日减粜数百石;不敷民食,暂借凤山仓榖支放。自东港运至台邑进大港,不由鹿耳门;每石船价八分。陆运每牛车止五、六石,溪涨难行,脚价数倍水运。雍正癸卯,浙江饥,运米一万石;甲辰,补运四万石。每商船载米五百石,运费每石二钱;未去之船,尚有贴费(「赤嵌笔谈」)。

偷渡来台,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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