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台湾府志 - 卷五

作者: 余文仪14,657】字 目 录

,共增出滋生人丁三百八十五;十六年编审,共增出人丁六百九十一;二十一年编审,共增出人丁六百零七;二十六年编审,共增出人丁五百一十三。俱前奉诏:盛世滋生,永不加赋)。

凤山县

旧额: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又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男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妇女一千八百四十四。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八(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九十八。

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九。

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二十三。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二十四。

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共新增民丁五百八十二(户仍前)。新、旧合计,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四千零七十八。

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管辖户八百九十七、口八百九十七;又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户一百一十九、口一百一十九。

通县实在共计,户一千六百六十七、口三千三百(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三百四十一;乾隆二十□年编审,共增出人丁四百五十。除补额人丁二百八十六外,实增出人丁一百六十四;俱前奉诏:盛世滋生,永不加赋)。

诸罗县

旧额: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七十一(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五。

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一。

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六十五。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三十八。

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共新增民丁二百六十(户仍前)。新、旧合计,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四百五十九。

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管辖人丁三十五。

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管辖人丁三百四十二。

乾隆二年,拨归台湾县管辖人丁一百二十七。

通县实在,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三千九百五十五(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增出滋生人丁三百零七。乾隆二十六年编查,户口实在三万一千一百九十户;成丁男妇一十五万五千二百八十口、幼丁一十五万二千零九口。盛世滋生,永不加赋)。

彰化县

口三十五,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

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口一十一。

通县实在,口二十四(雍正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一百二十五,不加赋)。

淡水厅

口一十一,雍正九年彰化县拨归管辖(雍正十年至乾隆二十九年递年编审,共增出人丁三十;又实在烟户男妇共三万零三百四十二丁口。俱奉诏:盛世滋生,永不加赋)。

澎湖厅

口六百七十二,雍正五年台湾县拨归管辖(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一百二十八,乾隆二十七年编查,户口实在二千七百五十二户,成丁男妇一万一千九百三十八口,幼丁一万二千一百一十四口。盛世滋生,永不加赋)。

台湾县

旧额:民丁八千五百七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千零八十三两六钱零四厘。澎湖旧额:民丁五百四十六,共征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九分六厘。

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编审,新增民丁共一千一百六十五,共征银五百五十四两五钱四分(内澎湖新增民丁一百二十六)。

雍正九年,凤山县拨归本县管辖民丁八百九十七,共征银四百二十六两九钱七分二厘;又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民丁三百四十二,共征银一百六十二两七钱九分二厘。

雍正五年,拨归澎湖管辖民丁六百七十二,共减征银三百一十九两八钱七分二厘;又拨归凤山县管辖民丁一百一十九,共减征银五十六两六钱四分四厘。

乾隆元年改则(每丁征银二钱),实征银二千一百四十七两六钱。

乾隆二年,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民丁一百二十七,共征银二十五两四钱。实在民丁一万零八百六十五,共征银二千一百七十三两。

乾隆十三年奉文:台湾府丁银,匀配通郡田园征输,台湾县新、旧田园共折一十三万三千九百八亩三分九厘八毫零,分别上中下则科算匀配,共征匀丁银六百九十三两二钱七分二厘五毫零;内乾隆十八年豁免被水冲陷无征银一十一两九钱八毫零,乾隆十九年新垦田园应加征匀丁银一钱八分二厘八毫零。通县实在,共征匀丁银六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四厘五毫零。

雍正三年,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大杰巅番社年征饷银一百九十两五钱一分二厘;乾隆二年,改征番丁一百二十,照民丁例,共征银二十四两。

雍正九年,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卓猴番社年征饷银六十三两;乾隆二年,改征番丁七十,照民丁例,共征银一十四两。又,新港番社年征饷银三百九十五两四钱五分六厘;乾隆二年改征番丁一百七十五,共征银三十五两。

凤山县

旧额:民丁三千四百九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千六百六十四两零九分六厘。

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编审,新增人丁共五百八十二,共征银二百七十七两零三分二厘。

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民丁八百九十七,共减征银四百二十六两九钱七分二厘;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民丁一百一十九,共征银五十六两六钱四分四厘。实在民丁三千三百,乾隆元年改则(每丁征银二钱),实征银六百六十两。

乾隆十二年奉文:台湾府丁银,匀配通郡田园征输。凤山县新、旧田园共折一十三万三千四百八十八亩五厘零,分别上中下则科算匀配,共征匀丁银七百一十七两三钱二分八厘零;内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无征匀丁银七两六钱七分七厘,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崩陷无征匀丁银六钱六厘零。通县实在,共征匀丁银七百零九两四分五厘零(内据现行科则档册,实加征匀丁银二十一两八钱九分零,乾隆十七年凤山县王瑛曾详请改正在案)。

下淡水八社番丁旧额:年征粟石折征银二千零一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

乾隆二年,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八社番丁共计一千七百四十八,共征银三百四十九两六钱(下淡水社番丁二百九十二,力力社番丁一百六十,茄藤社番丁二百八十,放■〈纟索〉社番丁二百八十六,上淡水社番丁二百三十七,阿猴社番丁一百六十一,搭楼社番丁二百三十四,大泽机社番丁九十八)。土番社四社,共征银一百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二厘四毫(加六堂社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琅峤社征银五十一两一钱五分六厘,琉球社征银九两八钱七分八厘零,卑南觅社征银六十八两七钱九分六厘)。

归化生番十社,共输鹿皮五十张,折征银一十二两(山猪毛社、八丝力社、加蚌社、加无朗社、礁磱其难社、加少山社、北叶安社、山里留社、施汝腊社、锡干社)。

雍正二年,归化生番一十八社,共输鹿皮九十张,折征银二十一两六钱(加走山社、施率腊社、拜律社、礁网曷氏社、毛丝丝社、七脚亭社、柯律社、加无朗社、加笼雅社、加泵社、陈阿修社、务期逸社、礁朥加物社、陈阿难社、益难社、加者惹也社、勃朗锡干社、望仔立社)。

雍正三年,归化生番一十九社,共输鹿皮九十五张,折征银二十二两八钱(猫仔社、绍猫厘社、猪朥束社、合兰社、上哆啰快社、蚊率社、猴洞社、龟朥律社、猫笼逸社、猫里毒社、滑思滑社、加锥来社、施那隔社、新蛲牡丹社、下哆啰快社、德社、栗留社。尚有二社,前志失载)。

乾隆二年定:每社实征鹿皮二张。通计生番四十七社,共征鹿皮九十四张(每张折征银二钱四分)实共征银二十二两五钱六分。

诸罗县

旧额:民丁四千一百九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千九百九十八两七钱二分四厘。

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新增民丁二百六十,共征银一百二十三两七钱六分。

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民丁三十五,共减征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又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民丁三百四十二,共减征银一百六十二两七钱九分二厘。

乾隆元年改则(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八百一十六两四钱。

乾隆二年,拨归台湾县民丁一百二十七,共减征银二十五两四钱。实在民丁三千九百五十五,共征银七百九十一两。

乾隆十三年奉文:台湾府丁银,勺配通郡田园征输。诸罗县新、旧田园共折□十□万□千□百□十□亩□分□厘零,分别上中下则科算勺配,共征勺丁银一千零三十五两一钱三分六厘三毫零;内乾隆二十年豁免圯陷无征勺丁银五两二钱九分零。通县实在,共征勺丁银一千二十九两八钱三分九厘零。

旧额:土番社三十四社(每社征银不等),共征银七千五百七十三两一钱六分三厘(诸罗山社征银六十五两二钱六分八厘,哆咯嘓社征银三百一十三两九钱九分二厘,大武垄社并附噍吧哖、木冈、芋匏、内优等四社合征银九百一十四两八钱一分零,麻豆社征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七分二厘,目加溜社并附新社仔二社合征银一百一十三两二钱四分八厘零,萧垄社征银四百五十二两二钱八分九厘零,新港社并附卓猴社合征银四百五十八两四钱五分六厘,大杰巅社征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一分二厘,阿里山社并附踏枋、鹿楮、唣啰婆、卢麻产、干仔务等五社并三十四年新附崇爻、芝舞兰、芝密、猫丹、筠椰椰、多难、水辇、薄薄、竹脚宣等九社共十四社合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二钱三分二厘,奇冷岸社征银一十二两九钱零,大圭佛社征银一十七两九钱八分二厘零,他里雾社征银五十两零八钱三厘零,猴闷社征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厘,柴里斗六社征银三百五十二两八钱,西螺社征银二百零四两六钱二分四厘,东螺社并附眉里二社合征银三百七十两零四钱四分,南社征银八百零六两五钱零,二林社征银四百二十五两一钱二分四厘,大突社征银一百零五两八钱四分,猫儿干社征银二百四十六两九钱九分,大武郡、牛相触、二重坡社征银一百六十五两四钱六分三厘零,南北投社并附猫罗社合征银五百零一两三钱二分八厘零,马芝遴社征银二百一十五两九钱一分三厘零,半线大肚社并附柴坑仔、水里二社合征银三百三十一两四钱四分二厘,阿束社征银七十两零九钱一分二厘零,猫雾捒社征银二十九两六钱三分五厘零,沙辘、牛骂社征银二十三两二钱八分四厘零,蓬山社并附大甲东、大甲西、宛里、房里、南日、双寮、猫盂、吞霄等八社合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一分六厘零、新港仔并附后垄社、猫社、嘉志阁、中港仔等四社合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竹堑社征银三百七十八两,南嵌社并附坑仔、龟仑、霄里等三社合征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厘,淡水社并附北投、麻少翁、武劳湾、大浪泵、摆接、鸡柔等六社合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零,鸡笼社并附金包里等二社合征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厘零)。

康熙三十二年,新附土番六小社,共征银九十八两五钱(内木武郡赤嘴社征银三十九两,水沙连思麻母社征银一十二两,麻咄目靠社征银一十二两,挽麟倒咯社征银一十一两五钱,杵里蝉蛮蛮社征银一十二两,干那雾社征银一十二两)。

康熙五十四年,新附土番五小社,共征鹿皮五十张,折征银一十二两(内岸里社、扫捒社、乌牛难社、阿里史社、朴仔篱社)。

雍正二年,新归化生番本禄等四社,年纳鹿皮折饷银四两八钱。

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管辖东螺等二十二社饷银三千六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二厘(东螺、西螺、大突、马芝遴、南北投、猫罗、二林、猫儿干、阿束、大武郡、牛骂、沙辘、猫雾捒、水里、水沙连、蓬山、后垄、大肚、南社、竹堑、淡水、蛤仔难)。

雍正三年,拨归台湾县管辖大杰巅一社,减征银一百九十两五钱一分二厘。

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管辖新港、卓猴二社,减征银四百五十八两四钱五分六厘。

实在番社一十四社,共额征饷银三千五百二十五两六钱八分七厘八毫。

乾隆二年,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十社番丁共计一千零八十二,共征银二百一十六两四钱(内目加溜湾社番丁一百一十七,萧垄社番丁一百二十三,麻豆社番丁一百一十六,大武垄社并附噍吧哖、木冈、芋匏、内优等社番丁一百九十三,哆咯嘓社番丁七十,诸罗山社番丁六十二,打猫社番丁六十二,他里雾社番丁五十九,柴里社番丁一百零八,阿里山社并附踏枋、大圭佛、干仔雾、卢麻产、猫丹、奇冷岸、鹿楮、唣啰婆、崇爻、芝舞兰、芝密、薄簿、竹仔宣、筠椰椰、多难、水辇等社番丁一百七十二)。

乾隆二年,本禄等四社改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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