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一在隙仔口(今废)、一在卓猴社、一在大杰巅社。
凤山县土番学社:一在力力社、一在茄藤社、一在放■〈纟索〉社、一在阿猴社、一在上淡水社、一在下淡水社、一在搭楼社、一在武洛社。
诸罗县土番社学:一在打猫后庄、一在斗六门庄、一在目加溜湾〔社〕、一在萧垄社、一在麻豆社、一在诸罗山社、一在打猫社、一在哆啰嘓社、一在大武垄头社、一在大武垄二社、一在他里雾社。
彰化县土番社学:一在半线社、一在马芝遴社、一在东螺社(旧眉里社另有社学,今附此)、一在西螺社、一在猫儿干社、一在大肚社(旧柴坑仔社另有社学,今附此)、一在大突社、一在二林社、一在大武郡社、一在南社、一在阿束社、一在感恩社、一在迁善社、一在南投社、一在北投社、一在猫雾捒社、一在岸里社、一在猫罗社、一在阿里史社。
淡水厅土番社学:一在淡水社、一在南嵌社、一在竹堑社、一在后垄社、一在蓬山社、一在大甲东社。
学田
台湾府学田:一在凤山县■〈鱼〉港庄:一百五十八甲一分六厘七毫。除管事辛劳田十五甲、甲头田五甲、本庄土地祠香灯田二甲、给赏孤老田二甲,实田一百三十四甲一分六厘七毫。年输正供一十九石九斗二升,折实粟二十四石道斗;实收租粟七百八十一石道斗。一在台湾县二赞行:七甲七分一厘八丝五忽。年输正供粟三十八石五斗二升九合七勺三撮,学租粟四十四石道斗;内乾隆二十□年被水冲陷田□甲□分零,年减征租粟二十四石,今实收学租粟二十〔石〕道斗。一在凤山县荆蓁林:四甲二分。年输正供粟一十八石八斗,学租二十四石道斗。以上俱康熙四十九年,巡道陈璸置。乾隆三年定:每年拨给台湾县学粟八十石,余为文庙、各祠香灯、祭祀以及月课、修葺诸费。
海东书院田:一在彰化县大武郡保社北庄内二抱竹庄:计水田九十一甲七分三厘,折一千零九亩九厘零。每年除完正供粟一百六十石六斗六升六合零外,实收租粟五百七十三石二斗二升三合零。乾隆五年,拔贡生施士安捐置。一在彰化县佳里秀庄:共计田五十甲,年征租粟二百七十石。旧系万寿宫香灯田,乾隆十七年巡道金溶拨置。一在台湾县罗汉门外庄:年征租粟二百一十五石八斗,折番银二百一十五圆、另银六钱四分。乾隆二十五年,典史陈琇、监生陈丕、武生陈有志等同捐置。一在彰化县德兴庄犁分二张:水田十甲。每年除完正供、耗羡、丁饷等费外,另收田底租二百石,折官斗实粟一百七十石。乾隆二十七年,原任海宁州州同施士龄捐置。
崇文书院田(旧系台湾府义学田):一在诸罗县芦竹角海丰仑:三十七甲一分四厘四毫。每甲纳租粟八石道斗,年共收粟二百九十七石一斗五升二合。除纳正供并运载船脚工纲粟一百一十五石五斗六升外,实存粟一百八十一石五斗九升二合道斗,以为师生膏火之资。康熙四十五年,知府卫台揆置。一乾隆十六年彰化岸里社原通事张达京、德化通事林秀俊呈请:每年各愿捐谷四百石,共八百石。每石折银四钱,共银三百二十两,分春夏秋冬四季缴充膏火。巡道金溶给匾奖之,勒石以志。
明志书院田:在兴宜庄。水田八十甲,年收租谷六百零六石六斗零(年输正供、杂费统在内),为书院膏火。乾隆二十八年,永定贡生胡焯猷捐置。
台湾县学田:在永康里嵌顶。下则园一片,年输正供外,存粟二十一石有奇。
凤山县学田:一在赤山庄:下则园二十甲。一在嘉祥里:下则园二十甲。并康熙二十六年,教谕黄赐英置。一在硫磺水土番园:中则园九十甲六分零。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置。一在兴隆庄:下则园四甲三分。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置。一在兴隆庄莲池潭尾,洼地二十甲。乾隆二十三年,知县秦其煟置。一在攀桂桥仙坑口:洲田一片未丈);佃庄济等十二名年认纳租粟二十四石。乾隆二十七年,知县王瑛曾置。一在港东里关帝港:田□甲。乾隆二十八年,知县王瑛曾置。
诸罗县学田:在目加溜湾。康熙四十五年,摄县同知孙元衡拨置洲园四十甲为义学膏火。后被水冲陷;乾隆五年,知县何衢清出,止存园六甲六分七厘五毫二丝,充为文庙香火。
彰化县学田:一在猫雾捒保(土名凹饼庄)计下则田五十九甲八厘零。年共征租粟□□□□□石□斗□升零,折收银□百□十□两□钱□分零。内除完纳正供、耗羡、匀丁等费外,实剩租银一百四十一两二钱一厘零,充为义学师生束修、膏火之费。雍正六年,知县汤启声置。一在猫雾捒保(土名阿河巴庄):计□则田一十六甲七分。年供征租谷□石□斗零,折收银□十□两□分□零。除完纳正供、耗羡、匀丁等费外,实收租银六十两。乾隆□□年,本庄业户张振万名下张达京捐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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