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 - 古汉语通论(十七) 古书的注解(上)

作者: 王力3,544】字 目 录

这里是首先说明毛传和郑笺的来源,如毛传:"贯事也",正义曰:"《释诂》文",又如郑笺:"硕大也",正义曰:"《释诂》文"(《释诂》指《尔雅·释诂》,孔颖达认为毛传和郑笺这里都是根据《尔雅·释诂》来注解正文的);接着就考证名物,如"《释兽》於鼠属有鼫鼠......"。可见疏的内容是很丰富的。

一部重要的古代作品,注解的人常常很多,后来就有人把各家的注选集在一起,再加上自己的注解,成为集注或集解,例如何晏注《论语》,就是集解。试举《论语》第一句为例: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马曰。子者。男子之通称。谓孔子也。王曰。时者。学者以时诵习之。诵习以时。学无废业。所以为说怿。其中"马曰"的"马"指马融,"王曰"的"王"指王肃。在读"集解"之类的着作时,首先要细读它的序,这样才可以知道集的是哪几家,"某曰"的"某"指的是哪一个人。(也有序里没有提到的,这多半在注中第一次出现某人时用全名,以后只用他的姓。)

注解常见的情况有下列四种:

第一,释词。如上例"马曰:'子者,男子之通称,谓孔子也'"。马融就只注释了"子"字。

第二,串讲。把一句或几句连串起来讲解。如前例郑笺对"三岁贯女,莫我肯顾"两句作了串讲:"我事女三岁矣,曾无教令恩德来顾眷我。"这种方式虽然表面上没有释词,但实际上是在串讲中附带地注释了词义,如以"事"释"贯",以"眷"释"顾"都是。又如上例"王曰:'时者,学者以时诵习之。诵习以时,学无废业,所以为说怿'。"王肃不但解释了"时"字,并且把"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全句串讲了一下。

第三,通释全章大意。如现在流传的汉赵岐的《孟子章句》,就是采用既释字句也释全章大意的办法。《孟子章句》每章之后都有"章指","章指"是通释全章正文的大意的。例如《孟子·梁惠王上》"寡人之於国也"章的后面有:"章指言:'王化之本,在於使民养生丧死之用备足,然后导之以礼义;责己矜穷,则斯民集矣'"。这种办法,为的是使文章的意义更为明显,帮助读者对全章的大意有一个总的了解。

要想读懂先秦经书的注解,除了要了解经书注疏的体例和注解的各种情况之外,我们还要对经书中的注解术语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注解的术语很多,这里不可能一一列举,我们只介绍几个较为常见的术语。

1.曰,为,谓之 使用这几个术语时,被释的词总是放在"曰""为""谓之"的后面。这几个术语的作用相同,它们不仅用来释义,并且用来分别同义词或近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例如:

《论语·先进》:"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朱熹注:"谷不熟曰饥,菜不熟曰馑。"

《尔雅·释天》:"谷不熟为饥,蔬不熟为馑。"

《谷梁传襄公二十四年》:"二谷不升谓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

《诗经·术风·淇奥》:"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论语·学而》引此)。毛传:"治骨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

《尔雅·释器》:"骨谓之切,象谓之磋,玉谓之琢,石谓之磨。""饥"与"馑"是同义词,"切""磋""琢""磨"是近义词,注释家有时用"曰",有时用"为",有时用"谓之"来区分它们。在注释并区分这类同义词或近义词时,既可用"曰",也可用"为",也可用"谓之"可见"曰""为""谓之"的作用是相同的。这种"曰""为""谓之"略等於现代汉语的"叫做"。

2.谓"谓"和"谓之"不同,前面说过,使用"谓之"时,被释的词总是放在"谓之"的后面,使用"谓"时,被释的词则都是放在"谓"的前面。可见这两个术语的差别是很明显的。"谓"这个术语,往往是在以具体释抽象、或以一般释特殊的情况下,才用上它。例如:

《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孔安国注:"政谓法教。"

《论语·子罕》:"后生可畏。"何晏注:"后生谓少年。""政"的概念比较抽象,故用比较具体的概念"法教"来注释它;"后生"的概念比较特殊,故用比较一般的概念"少年"来注释它。这都是为了帮助读者理解原文。

3.貌"貌"字一般用在动词或形容词的后面。使用"貌"字时,被释的词往往是表示某种性质或某种状态的形容词。例如:

《诗经·卫风·氓》:"桑之未落,其叶沃若。"朱熹注:"沃若,润泽貌。"

《论语·阳货》:"夫子莞尔而笑。"何晏注:"莞尔,小笑貌。"

《论语·子罕》:"夫子循循然善诱人。"何晏注:"循循,次序貌。"这种"貌"字略等於现代汉语的"......的样子"。

4.犹 使用这个术语时,释者与被释者往往就是同义或近义的关系。例如:

《诗经·魏风·伐檀》:"坎坎伐辐兮,置之河之侧兮。"毛传:"侧,犹厓也。"

《诗经·小雅·节南山》:"赫赫师尹,不平谓何?"笺云:"谓何,犹云何也。"用"厓"释"侧",用"云何"释"谓何";因为"云""谓"义同,"侧""厓"义近。这种"犹"字略等於现代汉语的"等於说。"

以上"曰""为""谓之""谓""貌""犹"六个术语,都是单纯用於释义的。

5.之言,之为言 使用这两个术语时,必然是"声训";除了释义之外,释者与被释者之间有时是同音的关系,有时是双声叠韵的关系。例如:

《论语·季氏》:"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郑玄注:"萧之言肃也。墙谓屏也。君臣相见之礼至屏而加肃敬焉,是以谓之萧墙。"

《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朱熹注:"政之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德之为言得也,得於心而不失也。""肃""正""得"除了从意义上分别注释了"萧""政""德"之外,释者与被释者之间还有语音上的关系:"肃""萧"双声,"正""政"同音,"得""德"同音。

6.读为,读曰 这两个术语是用本字来说明假借字。例如:

《诗经·卫风·氓》:"淇则有岸,隰则有泮。"郑笺:"泮读为畔。"

《礼记·曲礼》:"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郑玄注:"绥读曰妥。""泮"和"绥"是假借字,"畔"和"妥"是本字。

7.读若,读如 这两个术语一般是用来注音。例如:

说文:"哙,咽也。从口,会声。或读若快。"

有时,"读若"、"读如"的作用和"读曰"、"读为"相同,也是用本字来说明假借字。例如:

《礼记·儒行》:"起居竟信其志。"郑玄注:"信,读如屈伸之伸,假借字也。"

"读为""读曰"和"读若""读如"的分别就在於:前者必然是用本字破假借字;后者则一般是用於注音,但有时也是用本字来破假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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