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历史文化续编

隋唐历史文化续编
作 者: 郭绍林
出版社: 中国文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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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郭绍林,1946年1月24日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县金溪乡(今孟津县麻屯镇)。自幼随父母移居陕西省汉中市铺镇,在这里就读中小学。1970年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本科毕业,1983年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业研究生毕业,历史学硕士。历任河南大学历史系副教授(1986)、洛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1988)、教授(1992)。河南省历史学会理事,中国武则天研究会副会长。从事中国古代史和中国佛教的教学、研究,以开辟新领域、创立新说、匡正谬误为务。个人著作五种:专著《唐代士大夫与佛教》、《隋唐军事》、《隋唐洛阳》,以及将《世界宗教研究》、《中国史研究》、《史学月刊》等多种期刊所发表的论文和合撰著作《谋士传》、《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中国古代编辑家评传》、《中国牡丹大观》中自己所承担的部分集结而成的《隋唐历史文化》、《隋唐历史文化续编》;主编著作三部:《洛阳隋唐研究》第一辑、第二辑,以及《武则天与神都洛阳》。

内容简介

本书所收《隋唐治安制度》、《隋唐谋士传》、《唐五代牡丹诗词译注》,是作者将合著《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谋士传》、《中国牡丹大观》三部书中自己所撰写的部分抽调出来而集结在这里的。另收专题论文和诗词对联。《隋唐治安制度》是迄今该课题的惟一书稿。《隋唐谋士传》用语体文化解生涩的史料,叙述几位谋臣的生平及其与历史的关系。《唐五代牡丹诗词译注》对现存百余首牡丹诗词及残句作出考证、诠释,并以新体诗作出翻译。

图书目录

第一节 统治阶级的治安思想

隋朝建立后,在前代汉族政权和鲜卑族政权治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新的治安制度。由于隋朝立国不足40年(581-618),再加上两代皇帝刚戾残暴,为所欲为,制度中有的来不及完善,有的未能认真执行。关于统治阶级的治安思想,两代皇帝留下来的诏敕和言论不多,只能再结合他们和统治阶级中其他人物的事迹,来加以揣摩,主要有以下三点:隋代的治安制度,是为着维护隋王朝的长治久安这一终极目的而制定的。在家天下的社会里,杨姓的皇帝是隋朝的总代表,因此,一切治安措施都以服从皇帝的统治、维护皇权至高无上的权威为依归... 在线阅读 >>

第二节 法制建设

开皇元年(581)隋文帝命高熲、郑译、杨素等大臣,同太子率更令裴政一道制定法律。裴政在北周时曾供职刑部,参与制定周律,以用法宽平著称于世,因而这次制定隋律,被委以主要责任。他参考魏晋南朝的旧律,采取其中较为合理的部分,修成新律,当年十月隋文帝下诏颁布施行。开皇三年(583),隋文帝批阅刑部奏章,发现断狱数仍有万件之多,认为律文过于烦琐、严密,致使人多陷罪,又命苏威、牛弘加以删订。他们除去新律中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一千余条,只剩下500条,编定为12卷律书。这两次制定隋律,都在开皇年间,因... 在线阅读 >>

第三节 中央和都城的治安制度

隋朝以大兴城(即长安,今陕西省西安市)为京师,是全国的政治中心,也是皇帝生活、办公的处所,因而部署重兵,严密防卫。隋朝在均田制的基础上,把西魏、北周以来的府兵制改革成为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军事制度。丁男(18-60岁)一律承担兵役,一方面在家乡从事农业生产,一方面组织在称为鹰扬府的军府内,自备兵器,在农闲时节进行军事训练,并在必要时执行保卫京师、宫殿,以及扈从皇帝巡幸和出征、戍守等军事任务。军府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京师附近地区。开皇十年(590),隋文帝诏令:"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 在线阅读 >>

第四节 地方治安制度

开皇元年(581),隋政权对社会基层进行了编组。关于个人,规定男女始生为黄,三至十岁为小,十一至十七岁为中,十八至六十岁为丁,六十岁以上为老。关于社会组织,规定京畿之内五家为一保,设一位保长;五保为一闾,设一位闾正;四闾为一族,设一位族正。京畿以外设里正,相当于闾正;党长相当于族正。进行编组的主要目的,在于推行均田制,摊派赋税徭役。为了防止民间诈称老小以逃避赋役负担,隋政权一方面赋予基层负责人以监督检查的任务,一方面由官府组织普查户口。开皇五年(585),隋文帝鉴于山东地区承北齐弊俗,机巧奸伪,游手... 在线阅读 >>

本章小结

隋文帝以汉族身份改周建隋,进而平定江南,一方面结束了长达三个世纪的分裂状态,出现了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二次大统一,一方面宣告了长期民族融合的大总结。对于前代汉族政权和鲜卑族政权的治安措施,隋朝有因有革,并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出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其中有属于上层建筑的法律,有属于国家机器的军队,有属于形胜的都城、长城、军镇、城堡,有属于政策的针对不同社会现象的种种规定。这套治安制度粗具规模,不仅当时执行,也为后代王朝所沿用、借鉴。皇权至高无上是隋代治安制度的总原则。这不仅规定了所有治安活动的终极目的,也排除... 在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