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历史文化续编 - 第一节 统治阶级的治安思想

作者: 郭绍林2,708】字 目 录

下诏指出:"代(世)路既夷,群方无事,武力之子,俱可学文,……有功之臣,降情文艺,家门子侄,各守一经。"以改变陈统治江南时期那种"君无君德,臣失臣道,父有不慈,子有不孝,兄弟之情或薄,夫妇之义或违,长幼失序,尊卑错乱"(《隋书》卷2《高祖纪下》)的状况。

隋文帝这一思想,在对待上层官僚和下层百姓方面,都得到体现。郑译有拥立隋文帝之功,但为人阴险,被隋文帝疏远,以勋官上柱国归私第。他暗中请道士为自己祈祷保佑,又与母分居,被人告发。隋文帝将他除名为民,下诏说:"若留之于世,在人为不道之臣;戮之于朝,入地为不孝之鬼。有累幽显,无以置之。宜赐以《孝经》,令其熟读。"(《隋书》卷38《郑译传》)并责令他与母共居。齐州(治今山东省济南市)行参军王伽,押送七十多名处以流刑的囚犯赴京师长安。按照隋朝的规定,流人一律带枷锁押送。途中,王伽考虑到他们"虽犯宪法,枷锁亦大辛苦",就解除枷锁,不再押送,由他们按约定时间自行到京师集合,结果如期而至,无一人失约离叛。隋文帝十分惊异,于是将他们并其妻室儿子召入殿庭,设宴款待后予以赦免,还下诏说:"凡在有生,含灵禀性,咸知好恶,并识是非。若临以至诚,明加劝导,则俗必从化,人皆迁善。……刑厝不用,其何远哉!"(《隋书》卷73《王伽传》)

地方官吏中也有这种思想存在。相州(治今河南省安阳市)刺史梁彦光到任后,一方面"发摘奸隐","狡猾之徒莫不潜窜";另一方面,在治内每乡设立一所学校,聘用儒生任教,"非圣哲之书不得教授"。因此,"人皆克励,风俗大改"。(《隋书》卷73《梁彦光传》)

严刑峻法必然导致上下离心,激化社会矛盾,危害社会治安,于是统治阶级内部产生了平恕思想。

北周末年,周宣帝苛酷,诛杀杖责无度,臣民无所适从。隋文帝建隋之初,殷鉴不远,还注意缓和矛盾,新制定的刑律废除了前代的枭首、车裂和鞭刑等酷刑,犯流徒罪者也从轻处理,体现了平恕思想。隋文帝下诏解释道:枭首和车裂,"不益惩肃之理,徒表安忍之怀";鞭刑"残剥肤体,彻骨侵肌,酷均脔切"。这些酷刑,"虽云远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因而"并令去也"。"其馀以轻代重,化死为生,条目甚多,备于简策。"接着,又"除孥戮相坐之法"。(《隋书》卷25《刑法志》)

然而隋文帝很快就无视刑律,而踵继周宣帝的后尘,这便使得统治阶级中较为普遍地产生平恕思想,去同他的严酷行径做抵制或斗争。隋文帝逞一时之怒,欲杀一人,宰臣苏威进谏,不听,将自出斩之。苏威几次拦阻,终于使隋文帝息怒,免于滥杀。一批大臣都有类似艰难而果决的抵制和斗争,不少收到成效。

地方官吏中也存在着平恕思想。牟州(观阳,今山东省莱阳市东)刺史辛公義断狱及时公平,曾将社会治安不佳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说:"刺史无德可以导人,尚令百姓系于囹圄,岂有禁人在狱而心自安乎?"这种言论和行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囚徒"咸自款服",准备打官司的百姓"多两让而止"。(《隋书》卷73《辛公義传》)总之,平恕思想的实施,对于防止动乱,维持治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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