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政闷闷,其人醇醇;
严可均曰:“其人醇醇”,各本作“其民”,御注、王弼、高翿作“淳淳”。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景福三本均作“○○”。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醇醇”作“蠢蠢”。
谦之案:河上公作“醇醇”,意林引作“◆◆”。柰卷、顾欢同河上;楼正、彭、赵同王弼;王羲之与此石同。“醇”、“淳”古通用。马叙伦曰:“庄子缮性篇‘浇淳散朴’,释文:‘淳,本亦作醇。’是其证。”又敦、遂二本作“蠢蠢”。说文:“蠢,动也。”又重言,形况字。左昭廿二传“今王室实蠢蠢焉”,注:“动扰貌。”说文引作“惷”。又傅、范本及严本作“偆偆”。春秋繁露:“偆偆者,喜乐之貌也。”说文:“偆,富也。”又淮南道应训引作“纯纯”,纯纯即焞焞,亦即钝钝,要之皆愚而无知之貌也。又“闷闷”,傅、范作“闵闵”。范曰:“闵音门。”案“闵闵”、“闷闷”可通用,说见二十章。“闷”,说文:“懑也。”楚辞惜诵“中闷瞀之忳忳”,注:“烦也。”疑“闷闷”本或作“懑懑”。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有“懑”字,作○。
易顺鼎曰:按道德指归论云:“不施不予,闵闵缦缦;万民思挽,墨墨偆偆。”“闵闵”即是“闷闷”之异文,“偆偆”即“◆◆”之异文。傅奕本作“闵闵”、“偆偆”,即本此也。
其政察察,其人◆◆。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其政”二字。
谦之案:傅、范本“察察”作“??”。又诸本“人”作“民”,遂州本作“人”。“◆”,诸本作“缺”。说文:“缺,器破也。”朱骏声曰:“按谓瓦器破。又按字亦作‘○’,因误为‘◆’。”
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熟知其极?
严可均曰:御注作“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河上、王弼有两“兮”字,无两“之”字。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彭、范、高、王羲之、赵孟俯并与河上、王弼同。遂州本二“兮”字并无。又“熟知其极”,诸本“熟”皆作“孰”。此言众人不知祸福之所归也。文子微明篇云:“利与害同门,祸与福同邻,非神圣莫之能分,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吕氏春秋制乐篇云:“故祸者福之所倚,福者祸之所伏。圣人所独见,众人焉知其极?”荀子正名篇云:“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乱祸福也。”又大略篇云:“庆者在堂,吊者在闾。祸与福邻,莫知其门。”此与贾谊鵩赋所云:“夫祸之与福,何异纠缠;命不可测,孰知其极?”语皆出于老子。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故曰‘福兮祸之所伏’……故谕人曰:‘孰知其极?’”刘师培以所引于“祸兮”句下有“以成其功也”五字,疑此节多佚文。又御览四百五十九说苑引老子曰:“得其所利,必虑其所害;乐其所乐,必顾其败。人为善者,天报以福;人为不善者,天报以祸。故曰:‘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易顺鼎以所引疑系此处逸文。实则老子语盖只此三句,韩非“以成其功也”与说苑引“故曰”以上诸语,皆为后人发挥老子之旨,非其本文,不可不辨。
其无正。政复为奇,善复为妖。
严可均曰:“其无正”,御注作“正邪”。“政复为奇”,各本作“正复”。
罗振玉曰:“妖”,御注本作“祅”,敦煌、景福二本作“訞”。毕沅曰:傅奕作“◆”,河上公作“訞”,王弼作“妖”。案“妖”应作“○”,古无“訞”字。
谦之案:傅、范皆作“◆”,赵作“○”,御注作“○”,邢玄、顾、彭作“祅”,遂州本作“訞”。“祅”、“◆”、“訞”并通。玉篇示部:“祅,于骄切。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祅,说文作○。”又言部:“訞,灾也。”黎本玉篇:“○,于骄反,字书亦祅字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訞”(○)。又案“其无正”,“正”读为“定”,言其无定也。玉篇:“正,长也,定也。”此作定解,言祸福倚伏,孰知其所极?其无定,即莫知其所归也。傅本“正”下有“邪”字,与“邪”同。又奚侗改“正”为“止”,谓天下之一治一乱,其始卒若环,无止境。说虽可通,但嫌以意改字,奚于四十七章改“不行而知”作“不知而行”,均无所根据,为校勘家所不取。人之迷,其日固久。
严可均曰:“人之迷”,御注、河上、高翿作“民之”。谦之案:磻溪、楼正、顾、范、赵并同御注。彭作“民之迷也”。“其日固久”,御注作“其曰固久”,赵作“其曰固已久矣”,“曰”字误。王羲之、范、彭作“其日固已久矣”,与易明夷王注引及法言卷十李轨注引并同。严、傅本“久”下亦有“矣”字,与范同。“人之迷”,案韩非解老曰:“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是也。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害,
严可均曰:“廉而不害”,御注作“不秽”,王弼作“不刿”。
罗振玉曰:释文、河上作“害”,景龙、景福、敦煌三本均同。
谦之案:柰卷、室町、顾欢作“害”,遂州、磻溪、楼正及武内敦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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