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内院 议政王大臣会议可以追溯到1622年,当时努尔哈赤确定皇子八人为和硕贝勒,共议国政①,次年,又任命大臣八人负责监察,以使努尔哈赤得以觉察八贝勒的密谋。皇太极继努尔哈赤登位后,加强皇权,逐渐废弃皇帝与贝勒共治天下之制,大臣的权力加强,人员增多。1626年,又命总管旗务的八大臣参预议政。1637年太宗称帝后,议政王大臣会议进一步扩大②,秉命审议军事得失,筹划外交事务。它体现了源于满族兴起初期的部落贵族的高度权威;但尽管如此,议政王大臣会议仍十分明显的是皇帝的一个咨询机构,被小心地约束在官僚机构的范围之内,因此它并不能充当帝国政府集体决策机构的角色。③如果说议政王大臣会议代表了贵族的集体统治,那么早先的另一机构显然更多地象征着皇权及其决策作用。它最初是个文书机构,负责把汉文文书译成满文,或把满文文书译成汉文的工作。1658年后,称为内院。1614年起,清廷正式设置笔帖式,受理牛录账籍。这些人后来逐渐发展成了受命记注国家政务、翻译汉文资料的儒臣。最初他们倒并不一定是文臣,而多是武臣。1631年皇太极置六部后,始命文臣充之。1634年,礼部试译员16人,授为举人,此衔为文职遂成定制。两年后,其所供职的文馆(初建于1629年) 正式改为内三院:内国史院,掌编纂实录,收藏御制文字,撰拟祝文、诰命、册文等;内秘书院,掌撰拟与外国书,及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为皇帝进讲道德得失,并为皇子侍讲之职。起初设大学士至少四人,掌内三院之事,满汉各二人。1636年,汉大学士减员一人,并在1644年以前一直由范文程担任。①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三院这两个机构,初看上去似乎与明朝的两个类似的机构相对应:九卿科道会议和内阁。九卿科道会议由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与大理寺的长官组成;皇帝的内阁则甚至包括了与天子最为接近的翰林院,掌编史、起草诏令文书、研究学问、编纂书籍等事。不过事实上,明、清两朝机构的基本职能是迥然不同的。譬如,明朝的九卿科道会议聆听廷训,被召集讨论重大政策,但它显然是一个作为皇帝侍从的咨询机构;而清朝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势则大得多了,体现了早先满族集体统治的传统。新朝初建,这个区别即已存在。议政王大臣会议掌外交与军务,认可皇帝在这些方面的决策,九卿会议则是严格的咨询机构,满汉大臣时而合议,时而分议,对政策的制定发表意见,提名大臣人选,讨论行政法规。九卿会议常与王大臣会议一起召开,但相对于权力更大的王大臣会议,九卿会议显然是一个辅助性的机构。②正如议政王大臣会议体现了贝勒们集体统治的传统(与太宗这样的个人统治权力相对),从而反映了满族的特征,大学士的地位对于满人来说也是一开始就不同于明朝。在清太宗时,大学士一 职的地位绝没有像明朝后期那么高贵。①两员满洲大学士、一员汉人大学士实际充当皇帝——可汗的私人秘书,他们的权力都来自皇帝,品位也仅仅等同于一位参将。清廷迁都北京后,大学士的职责仍然主要是秘书兼顾问。六部直接向皇帝呈递奏章,所以只有那些与这六个职能部门无直接联系的奏章才通过内三院。②有两个新的情况结合起来加强了内院的重要性,虽说起初并不一定加强了大学士本身的地位。其一就是征服本身。俘获的军队越来越多,北京的政府机构错综复杂,以及京城与行省之间的隶属关系交叉混乱,这一切都要求上传下达的渠道进一步正规化。③1645年4月11日,多尔衮最终颁定新制,下令从今往后,一切衙门,不论内外大小,须基本承袭明制呈递奏章。总的方针是六部作为奏章呈递的主要机构,其本身有权拟定政令,上呈天子,待制敕恩准后付诸实施。其余衙门应依据其职能分隶六部,并通过六部 呈递奏章,或者更确切地说,让六部代替它们上奏。①这一合理调整极有意义,因为一些特定的部门力图直达于摄政王,以致奏章愈来愈多。然而,行省高级文武官员与君主之间所应有的恰当的联系,事实证明更难予以调节。在满清统治中原的第一年中,无论军国要务还是相对次要的政事(如后勤、降官等等),都由满汉方面大员直接上奏天子。现在,为日常政务而直达人主的做法将予以制止。4月11日敕令规定,行省大臣应对打算上奏的事务提出处理意见,递交相关的部曹,由该部请旨定夺。如果部曹不同意,此件就应该提交都察院,由都察院代表官员再做一次陈请。最后,军国机务则应该直呈皇帝自己的内院。其有与各部无涉,或条陈政事,或外国机密,或奇特谋略,此等本章,俱赴内院转奏。②这种程序很难令人满意地解决问题。首先,何谓“政事”仍不明确。在制订秘密政策的边缘,有一个十分模糊的范围,此间相关的事务既可通过六部提出,也可递交内院。在前一种情形下,由于其中许多公文按常规由吏员抄录,并在官僚机构之外流转,国家的安全自然受到了威胁。③所以,清廷最终必将制订一套专门的秘奏制度,它完全不同于转达有关日常行政事务的例行奏章的普通机构。这对于内院地位的加强,关系甚大。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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