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 - 卷之六

作者:【暂缺】 【5,932】字 目 录

[卷之六] 辨温病风温杂病脉证并治第九

凡二十条方三

此皆旧本错杂乱出。今分类为篇。

(一)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发热。温亦阳。故热亦即发也。渴。热伤血也。不恶寒。无阴寒之雠也。温。春令之气也。

气之于时。或则未应至而至。或则应至未至而不齐。故冬夏虽有温。要必以春为正。是故必也证候显见有如此者。始可以言是触犯于温而病也。此揭温病之名实。而不出其治者。论温以辨明伤寒。故不之及也。说者以为有论无治而不自满。吁。乌足与论经之大旨哉。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鼾音旱。溲。音小。痫。音闲。螈。音炽。。音踪。灼热谓热转加甚也。风温。谓触犯于温而有风也。阴阳俱浮。太阳本浮而风温皆阳。故上下皆见浮也。自汗出。亦卫受伤也。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者。风拥则气昏。热甚则气郁也。小便不利者。太阳主膀胱而风温皆阳。下则反攻阴。徒亡其津液。而膀胱之气伤也。直视者。太阳之筋。支者为目上纲。故不转睛而上窜也。失溲。言小便甚失其常度也。火。灸熨。之类也。微。言攻之微。则变亦微。发黄者。

火热则土燥。故其色外夺也。剧。言攻之剧。则变亦剧。如惊痫时螈者。火甚热极而生风也。

熏。亦火劫也。一逆。言乍误也。尚引日。言犹可以俄延。再逆。言复误也。促命期。言夭枉人之天年。其致警之意深矣。

(二)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

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犹曰似伤寒。指上条而申言之也。不弦紧。谓非伤寒也。弱即风性柔缓之谓。谵语者。火甚则土燥也。弱者发热。盖引素问诸弱发热。以明上文之必渴也。解之。言脉既属浮则当以法解之。诀人用治之大意也。

(三)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此又承上条而申致戒警之意。实。谓脉浮热甚。为邪气胜则实。咽燥者。肾为膀胱之合。其脉之直者。入肺中。循喉咙舌本也。唾血者。火性炎上。血因之而妄逆也。以上皆言温。

(四)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

瓜蒂散方瓜蒂(一分熬黄)赤小豆(一分)上二味。各别捣筛为散。已。合治之。取一钱匕。以香豉一合。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滓。

取汁。和散。温。顿服之。

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诸亡血虚家。不可与爪蒂散。

如桂枝证。言大约似中风也。头不痛。项不强。言太阳经中无外入之风邪。以明非中风也。

寸候身半以上。微浮。邪自内出也。胸中痞硬痰涎塞膈也。气上冲咽喉者。痰涌上逆。或谓喉中声如曳锯是也。寒以痰言。痰。内证也。内者为虚。故曰寒也。是病也想当先仲景命名时。命名者。盖不过按素问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而亦呼为中风。岂意后世足以夺本经之中风相乱而相误哉。经革其名。而以病如桂枝证揭之。诚万世辨明中风似是而非之至教也。

易吐实风寒之栀子豉而以瓜蒂散者。瓜蒂苦寒。能吐顽痰而快膈。小豆酸平。善涌风涎而逐水。

香豉能起信而潮汐。故佐二物而主治。稀糜。则又承载三物者之舟航。此所以为吐虚风虚寒之对药也。然而又曰虚家不可与何也。是又一说也。此风此寒。虽人身之虚象。而痰涎顾非胸中之实物邪。然则虚家者不言痰可乎。噫。本气自病之。东垣不作。难乎可与同论此也。休哉。

(五)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承上文而言。复。反也。言误也。误汗则徒亡津液。胃中空虚。故曰冷也。胃虚则蛔失其所养而悖乱。故吐出可必。此乃申致上文不可发汗。以严戒慎之意。当作一条。旧本出在两篇。数拘有定。今一之则目不合旧数。故但移就相次。存二以仍旧计。凡如此者。读者自会可也。

(六)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中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似涉于厥阴伤寒也。乍。忽也。言非厥阴伤寒。乃虚寒之邪自内而作。

故曰。邪结在胸中。邪亦以痰言。所以胸中满而烦也。饥不能食者。痰涎涌上。逆而塞膈。气窒而食不通也。病在胸中。乃承上起下之句。吐宜瓜蒂散。而与前条同者。虚风虚寒虽殊。而痰之所以为邪则一也。然前条虚风生痰。即俚俗所谓中风。而此条虚寒痰症。即诸家方书。所谓四证类伤寒。而痰居其一者是也。经皆揭之而不明者。想当时皆不过以中风伤寒为通称。经以虚风之风。非风寒之风也。故不曰风痰。而曰胸寒。寒。以虚寒之寒。与风寒之寒不同也。故不曰寒痰。

而曰邪在胸中。但详其痰之状而革其名。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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