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 - 卷之一

作者:【暂缺】 【17,500】字 目 录

意。淅淅。言恶风由于外体疏。犹惊恨雨水卒然淅沥其身。而恶之切之意。盖风动则寒生。寒生则肤粟。恶则皆恶。未有恶寒而不恶风。恶风而不恶寒者。所以经皆互文而互言之。不偏此偏彼而立说也。翕翕发热。乃形容热候之轻微。翕。火炙也。团而合也。言犹雌之伏卵。翕为温热而不蒸。蒸。大热也。鼻鸣干呕。乃详上条之未备。鼻鸣者。气息不利也。干呕者。气逆不顺也。盖阳主气而上升。气通息于鼻。阳热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鸣。气上逆而干呕也。然翕翕发热难晓。而鼻鸣干呕易见。有鼻鸣干呕。则翕翕发热可征矣。方之为言。义之所在也。言中风之治。宜在是物也。主。主当也。

言以是为主当。而损益则存乎人。盖脉证无有不相兼而见者。所以经但活泼泼。不欲人拘执之意也。桂枝。其性味虽辛甘而属乎阳。其能事则在固卫而善走阴也。芍药擅酸寒而下气。快收阴而敛液。夫卫气实而腠理开疏矣。非桂枝其孰能固之。荣血虚而汗液自出矣。非芍药其谁能收之。

以芍药臣事桂枝而治中风。则荣卫无有不和谐者。佐之以甘草而和其中。则发热无有不退除者。

使之以大枣而益脾。使之以生姜而止呕。皆用命之士也。微火者。取和缓不猛而无沸溢之患也。滓。

淀也。古人药大剂。金铛中煮。绵绞漉汤。澄滤取清。故曰去滓。。大饮也。热稀粥者。桂枝汤劫敌之奇兵。应赤帜于必胜之阵也。助药力。微旨也。譬如释氏之禅机。老氏之玄关。儒家之心法也。。和润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为要紧。有影无形之谓也。不可。禁止之词也。如水流漓。言过当也。病必不除。决言不遵节制。则不效验也。小促役。催速值事也。禁者。

若物皆病之反也。凡此事宜。皆责之医家耳。病家安能料理。今人之医。惟务拱默以自崖岸。至不获效。则反疑猜而多口于桂枝。诸家集方。何尝见啜热稀粥四字。徒以发汗相授受。微似。视为羡文。殊不知桂枝神算。捷在出奇。苟简之弊。牢不可破。吁。手足胼胝。禹稷之所以圣也。然则任治君子。苟未至于胼胝。亦何惮而不然也。若曰。何如此其屑屑。则脱有不中。其咎将谁归与。

数变之数。音速。

(四)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令勿误也。

为。去声。识。与志同。令。平声。此原所以用桂枝之奥义。因着其反而示禁。以见药有反对。勉人当精其义以求的当之意。解者。救护而释散之之谓也。肌。肤肉也。盖风中卫而卫不固。发热汗出而恶风。卫行脉外。

肤肉之分也。桂枝救护之。热粥释散之。病之所以解也。故曰。本为解肌。浮。病在太阳也。紧。

寒也。汗不出。亦寒也。不可与。言病不对。禁勿妄投也。然则桂枝汤之发汗云者。奥义也。识。

记也。记其政事谓之识。言当常常用心以记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误。盖有寒不得用桂枝。故致戒警如此。其言亦甚深切着明矣。而人犹自误。亦独何哉。

(五)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桂枝辛甘大热。胃家湿热本甚者。复得桂枝之大热。则两热相搏于中宫。搏则必伤。甘又令人中满壅气而上溢。所以胃不司纳。反上涌而逆出也。然胃属土。土者金之母。肺属金。金者土之子。母病固传子。胃家湿热甚。则必传之肺。肺受胃之湿热。与邪热搏郁而蒸。久热为火。肺为金。

脓血者。金逢火化也。

(六)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此承上条所言。复举一端以申之。欲人推此以及其余。酒客者。酒性湿热。所谓胃家湿热甚者。

无逾此也。呕。亦吐也。得汤则呕。以不喜甘。见上。然即酒客不喜甘。得汤则呕而推之。则凡服桂枝汤而吐者。其义皆可以比类而察识矣。触类而通之。亦存乎其人焉耳。

(七)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以上四条。皆言桂枝之不对。以严示禁之意。水药不得入口。言呕吐之甚也。夫中风服桂枝汤以发汗。桂枝汤者。甘药也。伤寒服麻黄汤以发汗。麻黄汤中亦有桂枝。则亦甘药也。以发汗药皆有桂枝之甘而言之。则此条曰。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者。乃承上二条复又通以得汤则呕之甚者言。而深寓戒警之意也。逆者。言悖于道也。

盖不通人之性气而逆治。则亦适足以致病逆而生变。故曰为逆也。必吐下者。言水药既不得入口。

则胃已伤。若仍与前汤而重伤。则必致大坏。大坏则大乱。夫胃。中腑也。苟大坏乱。则不惟复上逆而仍呕吐。必将下加走泄而增泻利矣。不止。盖甚言害大。以深着致戒之意也。

(八)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原中风伤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终之意。凡在太阳。皆恶寒也。发热恶寒者。中风即发热。以太阳中风言也。发于阳之发。起也。言风为阳。卫中之。卫亦阳。其病是起于阳也。无热恶寒者。伤寒或未发热。故曰无热。以太阳伤寒言也。发于阴者。言寒为阴。荣伤之。荣亦阴。其病是起于阴也。七。少阳之数也。六。老阴之数也。阳数。九为老。七为少。阴数。老六而少八者。阳道顺。阴道逆。阳主进。阴主退也。愈。瘳也。风寒中伤人。渐次人身六经之部位而传进。以一日一经言之。中风六日。经虽传遍。必七日阳进而病自愈者。阳主生也。伤寒六日。经传遍。

阴退极。病乃愈者。阴主杀也。然则中风伤寒之所以为病。其始也。各从其类而起。其既也。各得其数而愈。二气相因。天人一致。道妙自然。其机如此。易曰。知机其神乎。

又曰。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医有易道。至哉言也。孙思邈曰。不知太易。不足以言医。学者不可不察。苟志于道。不可不勉。

(九)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传。音啭。见第五问。后仿此。此承上条下节之自愈者。复申其已然者之义。而又更着其未然者之治。太阳头痛。首条已具言之。此又独言者举大意也。七日以上。该六日而言也。行。亦传也。

经尽。谓传遍也。欲作再经。谓病加进也。针足阳明。夺其传路而遏之也。传与阳明篇转互音义。犹古之驿传。今之过所云也。

(十)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太阳者。盛阳也。故王于巳午未。经曰。自得其位而起者。此之谓也。

(十一)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此承上条复晓人以病解之机。烦字从火从页。说文。页。头也。然则烦者。热闷而头痛之谓也。

先烦。邪欲出而与正分争。作汗之兆也。乃有汗。谓不如此则汗不得出也。脉浮。邪见还表也。汗出。邪出也。

解者。邪散而病去也。

(十二)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

桂枝加桂汤方于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成五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令。平声。少。去声。上冲之上。上声。此又承上条复着不喻者妄意攻之之变。与其救变之治也。烧针者。针性寒。必须先烧。使之温。而后可用也。被寒。言寒遂从针穴反得又入也。核。

谓针穴处肉变红肿高起如核也。奔豚。肾之积名也。气从少腹上冲心。奔豚。证发作之状也。盖人之素有肾积者。因针穴处寒得入之。其积遂发。则气自少腹上逆而冲心。状若惊豚突前而奔走。故曰奔豚也。灸其核上者。所以散其寒也。与桂枝汤者。解其欲自解之肌也。

加桂者。桂走阴而能伐肾邪。故用之以泄奔豚之气也。然则所加者桂也。非枝也。方出增补。故有成五两云耳。加减诸方。经止言加减。原无载方。旧本后人增补成方。类附卷末。而多谬误。今根据增补校勘。移就各该法下。以便用者。不费寻讨云。

(十三)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此与前第二条。文虽差互详略。而证治则一。前条有脉无头痛以揭病名。此有头痛无脉以言治。

互相详略耳。无异殊也。盖前条以为揭病名也。故必言脉。而后可以为得尽其详。以头痛已见于首条之太阳病也。故可得而略焉。此以从泛言而论治也。故虽不言脉不足以为略。详及头痛者。

以前条既遗。此申之。所以为互相发明之意也。桂枝汤。(方见前。下同。)(十四)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荣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主之。

此亦申上条而释之。与前第三条申释第二条之意同。第三条言阳浮而阴弱。此言荣弱卫强。卫强即阳浮。荣弱即阴弱。彼此互言而互相发明者也。救者。解救救护之谓。不曰风邪而曰邪风者。

以本体言也。

(十五)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此乃默喻人以救服汤不如法。发汗不如经。因而生变者之微旨。读者当以意逆。斯则得之。

毋徒影射可也。盖桂枝全在服法。发汗切要如经。若服不如法。汗不如经。经曰。病必不除。岂惟病不除。风愈得入而变愈剧。所以反烦。反。转也。言转加热闷也。先刺风池风府者。

预为杜塞风之门路也。风池二穴。在耳后陷者中。按之引于耳中。手足少阳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风府。在项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内宛宛中。督脉阳维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十六)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外证未解。谓头痛项强恶寒等犹在也。浮弱。即阳浮而阴弱。此言太阳中风凡在未传变者。仍当从于解肌。盖严不得下早之意。故下条云。

(十七)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下。去声。后皆仿此。此承上条当汗解之旨。更并下早之禁而申言之。重致叮咛之意也。下。

通大便也。亦谓攻里是也。夫所谓治病之道者。即其病之所在从而疗理之。求所以去之之谓也。

病在东而疗西。欲其去也。其可得乎。盖风寒者。外邪也。皮肤肌肉者。人之外体也。外邪外入。

犹在外体。汗之。所以逐其还复外散。则于理为顺而于道为合也。下而通大便。通腑也。腑。内也。病在外而求之内。欲何求哉。于理则不顺。故于道则颠倒悖戾而谓为逆也。经曰。从外而之内者。治其外。正谓此也。故上下条反复深致戒谨如此。

(十八)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反。音板。下仿此。复。亦反也。此总上二条而申释之。重致反复叮咛戒谨之意。

(十九)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家。谓中风之病也。表。外证也。解。罢也。了了。犹惺惺也。言中风之病。外证俱罢。大势已除。余邪未尽。犹未复初也。十二日。经尽之时也。言至此时。则余邪当悉去而初当复也。盖晓人当静养以待。勿多事反扰之意。素问曰。食养尽之。毋使过之。伤其正也。此之谓也。

(二十)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五苓散方猪苓(十八铢去皮)茯苓(十八铢)泽泻(一两六铢)白术(十八铢)桂(半两)上五味为散。以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多服暖水。汗出愈。

散。上声。和。去声。此太阳中风失于未治。久而入里之证。盖中风发热。必自汗出。六七日不解。出为过多可言也。烦者。汗出过多。亡津液而内燥也。表以外证未罢言。里以烦渴属腑言。

欲饮水者。燥甚而渴。希救故也。吐。伏饮内作。故外者不得入也。盖饮亦水也。以水得水。涌溢而为格拒。所以谓之曰水逆也。泽泻长于行水。由其咸寒能走肾也。术性最善胜湿。以其苦甘而益脾也。二苓淡渗。利水以滋干。桂擅辛甘。祛风而和表。然术与泽泻。有苓事也。桂与苓者。岂非以其走阴而致师邪。谓五苓散两解表里而得汗者。里属腑。腑者。阳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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