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 - 卷之四

作者:【暂缺】 【10,561】字 目 录

[卷之四] 辨阳明病脉证并治第四

凡七十七条方十

阳明者。胃经也。其法不以经病为例。而例以胃家实为正。不以经病为例者。阳明路接太阳。

经病。由传从太阳过而后受。多则太阳未除。故须仍从太阳例。如几几合病之类是也。过此再入阳明。胃实当之。病一入胃。胃为五脏六腑之海。而吉凶生死几焉。不复有经可言矣。故经无例可出。而凡胃实者不得不出例。此阳明所以与余经不同也。彼以一经再经循经越经。规规于数日以论证者。乌足与语圣贤言外之意哉。

(一)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

阳明。经也。胃。腑也。实者。大便结为硬满。而不得出也。作于迟早不同。非日数所可拘。

所谓二日阳明者。以经言也。经主三阳。传路之中。不专病。而专病在胃实。故胃实反得以揭阳明之总。与太阳之揭总者。经病虽不同。要之所以为揭例则一也。余经皆有总揭。其例则通乎二者而同推。以此观之。则非全书之言。不出于轻视而漫易哉。

(二)问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

此条三节。此节三问一答。通下文二节乃三答词。盖原三阳所以入胃之殊因也。太阳阳明者。

谓太阳受病经入胃而成胃实也。脾约见第六十一条。此举大意。详见后。

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

正。谓本经也。以病到本经遂入胃而成胃实。故指首条谓即此是也。然大概亦只是如此。

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

少阳阳明者。以病到少阳。方才入胃而成胃实者言也。发汗以下。三阳皆然。乃独于少阳发者。以少阳主半表半里。表里皆不可攻故也。然三者之因虽少殊。要亦不过互明耳。

(三)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

身热汗自出。起自中风也。不恶寒。反恶热。邪过荣卫入里而里热甚也。此以太阳传入中风阳明之外证言。

(四)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

因转属阳明。不更衣。内实。大便难者。此名阳明也。

亡转皆见太阳篇。中风本自汗。故发汗已下皆致传阳明。势易也。古人大便必更衣。不更衣。

言不大便也。此以太阳中风传入阳明之表证言。

(五)问曰。病有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者。何也。答曰。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即自汗出而恶热也。

不发热而恶寒。起自伤寒也。恶寒将自罢。邪过表也。即自汗出。邪热郁于阳明之肌肉。腠理反开。津液反得外泄也。恶热。里热甚也。此以太阳伤寒传入阳明之外证言。

(六)问曰。恶寒何故自罢。答曰。阳明居中。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此为阳明病也。

此承上条之答词。复设问答而以其里证言。无所复传者。胃为水谷之海。五脏六腑四体百骸皆资养于胃。最宜通畅。实则秘固。复得通畅则生。止于秘固则死。死生决于此矣。尚何复传。

恶寒二日自止者。热入里而将反恶热。以正阳阳明言也。以病二日而其几有如此。则斯道之精微。岂专专必于谈经论日所能窥测哉。

(七)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而反汗出然者。是转属阳明也。

。照吉切。发热无汗。追言太阳之时也。呕不能食。热入胃也。反汗出者肌肉着热。肤腠反开也。。热而汗出貌。

(八)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然微汗出也。

此承上条复以微汗申言。重致叮咛也。

(九)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

彻。除也。言汗发不对。病不除也。此言由发太阳汗不如法。致病入胃之大意。以为总结上文。

(十)伤寒三日。阳明脉大。

伤寒三日。该中风而大约言也。凡类此者。皆仿此。脉大。阳明气血俱多也。

(十一)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

申酉戌。阳明之王时也。正气得其王时。则邪不能胜。故退而自解也。

(十二)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也。可发汗。宜桂枝汤。

迟者。缓之变。汗出多微恶寒者。风邪犹有在表者。故曰未解也。可发汗。例也。宜桂枝汤。

谓仍须解其肌。则入胃之路自绝也。方见太阳上。

(十三)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宜麻黄汤。

浮者。紧之转。邪外向也。无汗而喘者。寒邪在表未全除也。故曰发汗则愈。言当仍从解外也。宜麻黄汤者。言当散穷寇于境界也。方见太阳中。

(十四)阳明病。若能食者。名中风。不能食者。名中寒。

此以食之能否。喻人验风寒之辨。盖阳明主水谷。风能食。阳能化谷也。寒不能食。阴不杀谷也。名犹言为也。中寒即伤寒之互词。大意推原风寒传太阳而来。其辨验有如此者。非谓阳明自中而然也。玉机微义谓。惜乎仲景不言中寒。经言中寒殆不止此。何尝不言。彼以经为不言者。

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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