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 - 第六章 结构在社会研究中的利用

作者: 皮亚杰10,469】字 目 录

们将在第七章里来讨论阿尔杜塞(l.althusser)用结构主义翻译马克思主义的情况,因为这就有一个要涉及到整个辩证法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参考帕森斯(t.parsons)的著作,再一次提出结构与功能的问题是适当的(第13节里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因为他用的是“结构-功能”法。在英美,大凡谈到结构,涉及的总是可以观察到的关系和相互作用,这种倾向相当普遍;而事实上,得要指出,帕森斯已部分地跳出了这种经验的框框。因为他把结构定义为一个社会体系的各种成分的稳定布局,它不受外界强加于它的变动的影响。于是他就要明确阐明平衡的理论,甚至还委托他的一个合作者对他这个平衡理论加以形式化。至于功能,则被认为是在结构对外部环境进行适应时起作用的。

因此,在一个人们可以说是通过调节作用保持自己守恒性的总体“体系”里,结构和功能是不可分的。帕森斯主要提出的问题是要了解个人怎样能把共同价值整合进来。正是从这种看法出发,他提出了“社会作用”的理论,按照个人面对两可选择时是否服从集体的价值,来分析两可选择的不同类型。

莱维(m.j.levy)的著作和帕森斯的著作是一致的。莱维把结构归结为可以观察到的一致性,并把功能归结为结构通过时间的种种表现。但是,在共时性和历时性之间的这些关系,我们认为,按所说的是规范、价值(规范性的或自发性的)、广义上的象征或符号(参看第14节)而有所不同。反之,帕森斯在功能与价值之间所建立的联系,则无疑相当深刻:在一种社会背景中,结构尽管是无意识的,迟早也要表现为规范或规则,以或多或少稳定的方式强迫个人接受。可是,不管我们怎样相信结构有持久性(我们将在第19节中讨论),那些规则仍然可以有功能作用的改变,这从价值的变化上表现出来。可是价值就其本身来说是没有“结构”的,除非在这种情况下,即价值中的某些形式,如道德价值,要依靠某些规范时,才不是这样。于是价值似乎就成了某种不同尺度的标志,这就是功能的尺度;这样,价值和规范合在一起的二重性和相互依赖性,似乎证明在区分结构与功能的同时,有把结构与功能联系起来的必要性。

iii.正是这个【經敟書厙】功能与结构的问题,对经济结构的问题有决定性作用。佩卢(f.perroux)用“表示在时间和空间里有确定位置的一个经济整体的特性的那些比例和关系”来给结构下定义,他这个概念的限制性本身就表明与我们直到现在所讨论的种种结构是不相同的。然而,其所以这样的理由,并不是由于他似乎把自己限制在可以观察到的关系这个事实。廷伯根(j.tinbergen)看到的经济结构是“对有关经济对某些变化作出反应的方式的不可直接观察到的特征所作的考虑”。在计量经济学中,这些特征用系数来表示,而且,“这些系数的整体提供了双重的信息”:一方面,这个系数的整体提供了这个经济的兰图;另一方面,它确定对某些变化作出反应的途径。经济结构包含着一个功能作用,没有比这更好的说法了,因为经济结构是能够作出”反应”的:所以经济结构是与功能不能分的。

至于经济结构的性质,人们首先把它集中在平衡的分析上;可是,当主要问题变成经济周期动力学问题时,问题就已经在于使平衡概念在功能作用的意义上具有灵活性:马歇尔(marshall)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就在于象物理学中那样用“平衡位移”的结构来扩大平衡结构;而凯恩斯(keynes)则企图把持续时期用经济主体的预测和计算的形式纳入到现在之中。可是在这两种情况(还有别的经济学者的情况)之下,正象格兰格(g.g.granger)所说的)平衡的结构概念就成了能解释经济周期的“算子”了。

况且,经济结构的特征不仅在于这种功能作用的优先性:无疑由于这个事实,结构还包括着一个主要是概率性的方面,结果是,结构的自身调整不是出于严密的运算,而是由于用倒摄作用(retroactions)和近似于反馈型式的预测所进行的调节。这个值得注意的结构构成的形式,既在经济主体的个人决定的层次(博弈论)上能够看到,同样在经济计量学对大经济整体进行分析的层次上也能看到。格兰格甚至竟说,博弈论表明要排除心理因素;如果人们想到的只是帕累托(pareto)或博姆-巴韦克(bohm-bawerk)的比较粗略的心理学,那他就说对了。但是,当我们想起在一般行为中(而不是在意识中)——不仅在感情领域里(如让内指出的,感情领域表达出了行为的全部经济学),而且还在知觉和认识发展的领域里——决定机制所起的作用时,我们相反就会在博弈论里看到,在经济结构和主体的感情与认知调整作用之间,有比从前远为紧密的联结。

至于宏观经济学中,经济计量学所引出的具有反馈作用的巨大系统,它们太著名了,就不必多加讨论了。

iv.与自发的价值成对照的是,建立在规范的基础之上的社会结构,却具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在逻辑术语意义上的运算性质。每个人都知道凯尔森(h.kelsen)把法律结构的特点看作是一些由规范组成的金字塔,用他称之为“控罪”的规范之间的一个总的蕴涵关系牢固地结合起来:在金字塔的顶端,是建立起一切的、特别是宪法的合法性的“基本规范”:从宪法产生建立政府法令或法院权力的有效性的法律的有效性;从法律的有效性又产生“判决”的合法特性,如此等等,一直到多种多样的“个体化规范”(刑法判决、对个人的任命、文凭、等等)。可是,如果这样一个美好的结构能轻易地写成代数网的形式(由于每一个规范,除了在上面没有任何东西的基本规范,和在下面再没有任何东西的个体化规范之外,它既是上级规范的“应用”,同时又创造了下级规范),那么它的特性是什么呢?当然是社会学家说的社会性;但是凯尔森的回答是,规范(或“sollen”,[即“应是”,英文为“ought”,法文为“devoir”)是不能归结为事实(或“sein”,[即“实是”,英文为“tobe”,法文为“etre”)的。凯尔森本人主张,是具有固有的规范性;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基本规范”不是通过法的主体用“承认”行为给予它法律有效性而取得的活,这“基本规范”又是与什么发生联系的呢,“自然”法的拥护者们认为,这是与“人性”相联系的结构:对于相信人性永恒性的人说来,这是显然的答案;可是,对于想要参考人性的形成过程来理解人性的人来说,这只是个循环论证而已。

19.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levi-strauss)的人类学结构主义

社会文化人类学主要研究的是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里,心理社会过程是与语言结构、经济结构和司法结构分不开的,因而我们把重点放在这个综合性学科上面,好弥补前面说明的过于简略。另方面,由于列维-斯特劳斯学说是相信人性永恒性的体现,他的人类学结构主义具有典型性,它是人们在经验的人文科学中曾用过的非功能主义的、非发生论的、非历史主义的、但却是最引人注目的演绎式的模式: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本书里我们要对它进行特别的研究。因为,这种学说把结构看做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初始事实,而第12和13节里我们曾阐述过关于智力的构造论结构主义,在这两者之间要不存在联系,我们认为是难以想象的。

为了抓住这种方法的新颖之点,看一看这种方法如何被运用到成为好些人种社会学的关键概念的图腾制度这个假实体上,那是极有教益的。列维一斯特劳斯从涂尔干论及已经内化在一切原始宗教里的逻辑机制的一段深刻的活里,得出结论认为:“因此,有一种智力活动,其性质不能是社会具体组织的反映”(该书第138页人进而拒不承认“社会先于智力”(第139页);这种结构主义的第一个基本原理,就是要到“具体”社会关系的背后,去寻找出只能通过对抽象模式作有演绎作用的构造才能得到的、“无意识的”基础结构来。由是产生了一种肯定是共时性的观点。但是这个共时性观点与语言学中的共时性观点事实上有所不同。一方面,这个共时性观点是由于我们对于信仰和习俗的起源(第101页)无可救葯地一无所知所引起的;另方面,就因为这个道理,这种共时性体系的不同变化比起语言的共时性体系来要少,“习俗是在产生内在感情之前作为外在的规范而给出的,而这些无知无觉的规范又决定着个人的感情,并且决定着这些个人感情能够而且应该在其中表现出它来的环境”(第101页)。然而,这些规范取决于具有恒久性的“结构”;这样的共时性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成了不变化的历时性的表现!当然,这不是说列维-斯特劳斯想要废除历史;不过在历史引进变化的地方,问题仍然是“结构”,不过这一次是历时性的了,但是历时性结构并不影响人的智能。对于人的智能,历史只是“对于查清任何一种有关人的或不关于人的结构的全部成分时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远不是说,对于可理解性的追求,象走到终点似地以历史为归宿,而是要以历史为起点来作任何可理解性的探究……历史引向一切,但是以从历史里走出来为条件”(《野蛮人的思想》[lapenseesauvage],第347-348页)。

当然,这样一种立场是反功能主义的,至少相对于例如象马林诺夫斯基(malinovski)的“更是生物学和心理学的观点,而不是人种学的观点”亦即“自然主义、效用论和情感的观点”(《图腾制度》第82页)来说是如此。当然,只依据受弗洛伊德学说影响的通常某种类型的“解释”,我们懂得为什么列维-斯特劳斯有时似乎要给生物学和心理学的解释能力指出这样的局限性来。的确,对于用感情解释(“人的最晦暗不明的角落”)(第99页),他提出这些决定性的指摘是应该赞扬的,这些解释是忘记了“本身难于解释的东西,从这个事实看来就不适合用来作解释”(第100页)。同样,我们看到列维-斯特劳斯离开了联想主义,只能为此感到高兴;可叹的是在某些地方,联想主义还依然活着:应该是“用对立和相关、排斥和包含、相容和不相容等的逻辑来解释联想律,而不是相反:革新了的联想主义,应该建立在一个运算体系的基础上面,这个运算体系是不会和布尔代数没有相似之处的”(第13o页)。但是,固然我们由此能够看到“把心理关系联接起来的一个逻辑连结的系列”(第116页),固然在一切领域里,决定性的步骤是“把内容重新整合到形式中来”(第123页),问题将仍然是迟早要把社会学结构主义即人类学结构主义,跟生物学结构主义和心理学结构主义互相协调起来;而生物学结构主义和心理学结构主义在任何水平上(从体内稳定状态到各种运算)都不能不有一个功能方面。

就列维-斯特劳斯所利用的结构而言,正如大家都知道的那样,他除了从语言学出发时受到启发的音位学结构和总的说来是索绪尔式的结构之外,还在不同的親属关系的组织里找到了转换的网和群等等代数结构,他在诸如韦伊(a.weil)和吉尔博(g.th.guilbaud)等数学家的帮助下,甚至把这些结构予以形式化。这些结构不仅应用在親属关系上去,而且还用在从一种分类到另一种分类、从一个神话到另一个神话的过程中,总之,在所研究的种种文明的一切“实践”和认知成果之中,都能找到这些结构。

从有两段带基本性的文字里,我们可以了解列维一斯特劳斯在这种人类学的解释里所给予这些结构的意义:

“如果如我们所相信的那样,精神的无意识活动就是给内容规定一些形式,如果这些形式对所有人的精神,不论是古代人和现代人,野蛮人和文明人,都基本上是相同的——就象对于言语里表现出来的象征功能所作的研究结果如此辉煌地表明的那样——,那就应该,而且也有充分条件,在每一种制度和习俗的下面去找到这种无意识的结构,来得到对其它制度和习俗能够有效的解释原理;当然,条件是要把这种分析进行得相当深入”(《结构人类学》[anthropologiestructurale]第28页)。但是,这种不变的人类精神或“精神的无意识活动”,在列维-斯特劳斯的思想中占有一个明确的位置,它既不是乔姆斯基的天赋观念,更不是“親身体验”(那是要“摒弃”的,“除非以后在客观的综合里再把这‘親身体验’整合进去”,见《悲惨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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