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十九

作者: 贾公彦14,880】字 目 录

注,祧之言超,超然上去意。以其远庙为祧,故云上去意也。周以文武为二祧,文王第称穆,武王第称昭。当文武,后穆之木主入文王祧,昭之木主入武王祧,故云迁主所藏之庙曰祧也。云“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者,周以后稷庙为始祖,特立庙不毁,即从不窋已后为数,不窋父为昭,鞠子为穆。从此以后,皆父为昭,子为穆,至文王十四世,文王第称穆也。

辨吉凶之五服、车旗、宫室之禁。

[疏]“辨吉”至“之禁”

释曰:云“吉凶之五服”者,皆据人数而云五也。又云“车旗、宫室之禁”者,谓若《典命》云:“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以九、以七、以五为节。”言禁令者,谓五服及车旗、宫室,皆不得上僣下逼,当各依品命为法。

注“五服”至“之服”

释曰:案《尚书》“五服五章才”,郑注云:“十二也,九也,七也,五也,三也。”又云“子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注云:“此十二章,天子备有。公自山而下。”《孝经》云“非先王之法服”,注云:“先王制五服,日月星辰服,诸侯服山龙”云云,皆据章数而言。今此注五服,以为王及公、卿、大夫、士之服,不据章数为五者,以其丧服自天子达於士,唯一而已,不得数服为五,则知吉之五服,亦不得数服,故皆据人为五也。

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掌其政令。適,丁历反。

[疏]“掌三”至“政令”

释曰:此三族,谓父子孙一本而言,推此而往,其中则兼九族矣。云“辨亲疏”者,据己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傍至緦麻,重服者则亲,轻服者则疏也。云“正室皆谓之门子”者,还据九族之内,但是適子正体,主皆是正室,亦谓之门子。

注“三族”至“之事”

释曰:云“三族谓父子孙”者,此据已上亲父,下亲孙,是父子孙,此即亲亲以三是也。云“以三为五”者,谓此父子孙之三,以父亲祖,以子亲孙,则五也。云“以五为九”者,谓以祖亲曾高,以孙亲曾玄,即是以五为九也。若然,不言以五为七,乃云以五为九者,“齐衰三月”章云“为曾祖”。郑注云:“服之数尽於五,则高祖宜緦麻,曾祖宜小功也。据祖期,则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也。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则曾孙玄孙为之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以此而言,曾祖高祖服同齐衰三月,则为曾孙玄孙,服同緦麻三月。以尊卑服同,故经云以五为九,不须言以五为七也。云“政令,役守之事”者,案《诸子职》云:“掌国子之倅,若有甲兵之事,致於大子,惟所用之。”是其役事。案《宫伯职》云“掌士庶子”,又有八次八舍宿卫之事,是其守之事,故总云“政令役守之事也。

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颁之于五官,使共奉之。毛六,戚如字,刘莫报反。

[疏]“毛六”至“奉之”

释曰:言“辨其名物”者,若六牲皆有名,若马、牛、羊、豕、犬、鸡。物,色也,皆有毛色,若宗庙用髐之等。云“颁之于五官”者,六卿应言六官,而云五者,以其天官贰王治事,尊而不使奉牲,故五官也。云“使共奉之”者,谓充人养之,至祭日之旦,在庙门之前,颁与五官,使共奉之,助王牵入庙,即《祭义》所云“卿大夫赞币而从之”。彼虽诸侯法,可况天子也。

注“毛择”至“主豕”

释曰:先郑云“司徒奉牛”已下,皆案职知之,若《大司徒》有牛人,即云奉牛牲;《宗伯职》有鸡人,即云供鸡牲;《司马职》有羊人,校人掌马,即云共羊牲、奉马牲;《司寇职》有犬人,即云奉犬牲。是以先郑依而用焉。唯司空职亡,先郑知主豕者,《五行传》“听之不聪,则有豕祸”,是豕属北方,司空冬官,故奉豕牲也。

辨六齯之名物与其用,使六宫之人共奉之。菰,音孤。

[疏]“辨六”至“奉之”

释曰:六穣,云“名物”者,谓六穣各有名,其色异,故云名物也。云“与其用”者,六穣所用,若六牲、六彝,所用不同,故须辨之。云“使六宫之人共奉之”者,黍、稷、簠、簋,是妇人所奉之事,故使六宫之人奉之。六宫之人,谓若《世妇职》云女宫之宿戒者也。

注“齯读”至“麦菰”

释曰:读齯为粢者,《尔雅·释草》:“粢,稷也。”粢字从米,以次为声,其齯字从皿,以齐为声,从皿不如从米,故读粢也。云“六粢:黍、稷、稻、粱、麦、菰”者,约《食医》“和王六食”云黍稷稻粱麦菰而言。

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将。斝,音假,又音嫁。蝪,音诔,又卢水反。

[疏]注“六彝”至“为祼”

释曰:上二经皆云“使共奉之”,此及下经不云使共奉之,而云“以待”,文不同者,上二者官众,故云使共奉;此及下文并是司尊彝一职之事,又是春官当司所主,故直云以待也。祼言“将”者,将,送也,谓以圭瓒酌之,送与尺及宾,故云将。六彝之名,出《司尊彝》也。云“果读为祼”者,诸文皆云祼,故读从之,其实祼更读为灌。

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宾客。献,素何反。著,直略反。大,音泰。

[疏]“辨六”至“宾客”

释曰:案《司尊彝》,唯为祭祀陈六彝、六尊,不见为宾客陈六尊,此兼言宾客,则在庙飨宾客时陈六尊,亦依祭礼四时所用。唯在外野飨不用祭祀之尊,故《春秋左传》云“牺象不出门”也。若然,案《郁人》云“掌祼器,凡祭祀宾客之祼事”,则上六彝亦为祭祀宾客而辨之。而不言祭祀宾客者,举下以明上,故略而不言。

注“待者”至“山尊”

释曰:云“待者,有事则给之”者,所须则祭祀宾客是也。上经六彝亦云以待,郑不言者,上经不言祭祀宾客,先郑亦略而不言,亦就此以待祭祀宾客而解之。先郑解六尊,亦据《司尊彝》而言也。

掌衣服、车旗、宫室之赏赐。

[疏]“掌衣”至“赏赐”

释曰:衣服,谓若《司服》衮冕以下。唯有大裘不可以赏赐,以其诸侯,不合用之。是以鲁祭天用衮冕,则二王后祭天亦不得用大裘也。云“车旗”者,谓若《巾车》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及夏篆已下,亦得依所乘者赐之。唯玉路不得赐,与大裘同。是以鲁用殷之大路也。

注“王以”至“以庸”

释曰:引《书》者,《尚书·舜典》文。孔云:“赐以车服,旌其能用。”

掌四时祭祀之序事与其礼。

[疏]注“序事”至“之时”

释曰:云“序事,卜日、省牲”之等者,此以经云“掌四时祭祀之序事”,谓次第先后,故取上《大宗伯》“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祇,帅执事而卜日”已下之事,下亦有“省牲”已下,故取以证序事。唯饔爨之言,出於《特牲》,即《大宗伯》云“牲镬”,一也。

若国大贞,则奉玉帛以诏号。

[疏]“若国”至“诏号”

释曰:此国大贞,则《大卜》所云凡国大贞,卜大迁之等,视高作龟者是也。

注“号神”至“大封”

释曰:此言卜事而云“神号”者,案《大祝》有神号、币号。又案下《天府职》云:“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媺恶。”郑云:“问事之正曰贞。”谓问於龟。《大卜》职大贞之属。陈玉,陈礼神之玉。龟有天地四方,则玉有六器者与?此既言玉帛,明亦有六币以礼神也。先郑云“大贞谓卜立君,卜大封”,《大卜》文。不言大迁者,引文略也。

大祭祀,省牲,视涤濯。祭之日,逆齯,省镬,告时于王,告备于王。饎,昌志反。亨,普庚反,刘普孟反。

[疏]“大祭”至“于王”

释曰:此云省牲、视涤濯、省镬,与《大宗伯》文同,谓佐大宗伯。其大宰省牲者,察其不如法。其逆齯,即《大宗伯》莅玉齯者是也。大宗伯莅之,小宗伯迎之,是相佐也。其告时、告备,是其专职耳。

注“逆齯”至“馔具”

释曰:知“齯受饎人之盛以入”者,案《少牢》,饎爨在庙门之外,明天子、诸侯饎爨亦在庙门外。今言迎齯,明於庙门之外迎入,向庙堂东实之於簠簋也。云“省镬,视亨腥孰”者,案《礼运》云:“腥其俎,孰其殽。”郑云:“腥其俎,豚解而腥之;孰其殽,体解而爓之。”此谓祭宗庙朝践馈献节,彼下文更有体其犬豕牛羊,谓室中馈孰亦须镬,郑不言,略也。云“时荐陈之晚早”者,陈谓祭前陈馔於堂东,荐谓荐之於神坐,皆有晚早。云“备谓馔具”者,此馔具,即堂东所陈。陈备即告,告王祭时已至,当行事也。

凡祭祀、宾客,以时将瓒果。瓒,才但反。

[疏]注“将送”至“璋瓒”

释曰:云“祭祀以时奉而授王”者,案《小宰职》云:“凡祭祀,赞玉币爵之事,祼将之事。”注云:“又从大宰助王也。将,送也。祼送,送祼,谓赞王酌郁鬯以献尸,惟人道宗庙有祼。”此小宗伯又奉而授王者,此据授王。彼《小宰》据授尸,谓瓒既在王手,小宰乃赞王授尸,故二官俱言也。云“宾客以时奉而授宗伯”者,《大宗伯》云“大宾客摄而载祼”者是也。云天子用圭瓒者,《玉人》云:“祼圭尺有二寸”者是也。云诸侯用璋瓒者,此谓未得圭瓒之赐者。故《王制》云:“诸侯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於天子。”是用璋瓒,谓未得圭瓒赐者也。是以《祭义》云“君用圭瓒灌,大宗用璋瓒亚灌”。郑云:“大宗亚灌,容夫人有故。”是诸侯亦用圭瓒也。若然,天子用圭瓒,则后亦用璋瓒也。其诸侯未得圭瓒者,君与夫人同用璋瓒也。

诏相祭祀之小礼。凡大礼,佐大宗伯。

[疏]“诏相”至“宗柏”

释曰:云“诏相祭祀之小礼”者,谓王有故,不亲行事,使臣摄祭,则为小礼,故郑云“群臣之礼”。云“凡大礼,佐大宗伯”者,《大宗伯》所云者,小宗伯佐之也。此经所云,既未至职末,辄言此者,此已下皆小宗伯专行事,不佐大宗伯,故於中言之,以结上也。

赐卿大夫士爵,则傧。

[疏]“赐卿”至“则傧”

释曰:诸侯尊,故大宗伯傧;卿大夫士卑,故小宗伯傧之。

注“赐犹”至“服也”

释曰:云“赐犹命也”者,但命谓以简策以辞命之,并加以服,赐自是以车马赐之,则赐、命别矣。而言赐犹命者,欲见赐命相将之物,故《觐礼》赐侯氏以车马,及命书与箧服同时也。云“如命诸侯之仪”者,仪法虽同,礼数则异也。引《公羊传》者,欲见赐、命相将之事。

小祭祀掌事,如大宗伯之礼。大宾客,受其将币之赍。赍,子兮反,本又作赍。

[疏]“小祭”至“之礼”

释曰:小祭祀谓王玄冕所祭,则小宗伯专掌其事,其法如大宗伯也。

注“谓所”至“财物”

释曰:此谓诸侯来朝觐,礼毕,每国於庙贡国所有,行三享之礼。诸侯以玉币致享,既讫,其庭实之物,则小宗伯受之以东,故云“受其将币之赍”也。

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祓,孚物反,刘音废。从,才用反。齐车,侧皆反。

[疏]“若大”至“主军”

释曰:言“大师”者,大起军师以征代。云“帅有司而立军社”者,谓小宗伯帅领有司大祝而立军社,载於齐车以行。云“奉主车”者,谓迁庙主亦载於齐车以行也。

注“有司”至“将行”

释曰:郑知有司是大祝者,是《大祝职》云“大师设军社”故也。郑知“王出军必先有事於社及迁庙,而以其主行”者,见《大誓》及《王制》,将出军,皆云“类於上帝”,“宜於社”。又《曾子问》云:“以迁庙主行,载於齐车”,故知也。云“社主曰军社”者,以其载社在於军中,故以军社言之。云“迁主曰祖”者,此经直云奉主车,虽不云祖,郑意欲取《尚书》“赏於祖”为证,故先言迁主曰祖也。引《春秋》者,定四年,召陵之会,将会,卫子行敬子言於灵公曰:“会同难,其使祝佗从。”祝佗曰:“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若君行师从,卿行旅从,祝不出境。”祝佗言此者,欲见召陵之会是朝聘吉行,大祝不合行意。时灵公抑遣行,祝佗遂行。引者,欲见此经有司立军社是大祝之事也。引《曾子问》者,欲见军行,天子、诸侯皆用迁庙木主行之意也。《尚书》者,是《甘誓》,启与有扈战於甘之野,誓士众之辞。引之者,欲见军行须军社迁主也。云“社之主盖用石为之”者,案许慎云:“今山阳俗祠有石主。”彼虽施於神祠,要有石主,主类其社,其社既以土为坛,石是土之类,故郑注社主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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