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凡为坛者,四面皆茔域围之,若宫墙然,故云“兆坛茔域”也。
凡祭祀礼成,则告事毕。大宾客,莅筵几,筑鬻,
[疏]“大灾”至“筑鬻”
释曰:案《大行人》云:“上公再祼而酢,侯伯一祼而酢,子男一祼不酢。”《大宗伯》云:“大宾客摄而载祼。”则此官主以筑郁金煮之,和鬯酒也。筵几云莅,玄谓司几筵设之,肆师临之也。
注“此王”至“宾客”
释曰:言此以对彼,彼则上经筑鬻,礼宗庙神也。
赞果将。
[疏]注“酌郁”至“载祼”
释曰:此据《大宗伯职》而言。案《小宰》亦云“宾客赞祼”者,容有故相代也。
大朝觐,佐傧,
[疏]注“为承傧”
释曰:此言大朝觐为承傧,谓大会同朝觐时。若四时常朝,则小行人为承傧,《小行人》所云者是也。
共设匪瓮之礼,瓮,於贡反。食,音嗣,下同。误与,音馀,下“侯与”同。
[疏]“共设”至“之礼”
释曰:此肆师不掌饮食而共设者,肆师主礼事,谓依礼使掌客之等及诸官告设之也。
注“设於”至“致飨”
释曰:郑知设於宾客之馆者,凡待宾客之礼,飨食在庙,其器不用匪瓮。今言共设篚瓮,明是王不亲飨食,於宾馆设之可知。引《公食礼》者,欲见此经与彼同。同是不亲食之事,又欲破“篚”从“筐”之事也。云“字之误与”者,无正文,约同彼,故云“与”以疑之也。云“礼不亲飨,则以酬币致之”者,此亦《公食大夫礼》文。云“或者匪以致飨”者,郑君向引《公食大夫》须破“匪”从“筐”,又言飨礼者,飨礼亡,无妨致飨时用匪不用筐,但无正文,故云“或”以疑之也。
飨食,授祭。
[疏]注“授宾祭肺”
释曰:飨大牢以饮宾,献依命数。食者,亦亨大牢以食宾,举依命数。云“授祭”者,祭谓祭先造食者。案《膳夫》云“授王祭”,则此授祭者非授王可知,故郑云“授宾祭肺”也。必知祭肺者,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肺,周所祭,故知祭者祭肺也。
与祝侯禳于畺及郊。
[疏]“与祝”至“及郊”
释曰:侯者,候迎善祥。禳者,禳去殃气。故肆师与小祝为此侯禳二事于畺及郊。凡侯禳从内向外,应先言郊,后言畺。令先言畺,到言之者,可远则远,可近则近,任当时之宜,故到文以见义也。
注“侯禳”至“十里”
释曰:知“畺五百里”者,王畿千里,中置国城,面五百里,故《大司马》云“方千里曰国畿”也。知“远郊百里”者,《司马法》文。知“近郊五十里”者,案《尚书·君陈序》云“分正东郊成周”,郑彼注云“成周在近郊五十里”。案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以其汉法,於王城置河南县,於成周置洛阳县,相去见五十里,是近郊五十里,故云东郊也。
大丧,大渳以鬯,则筑鬻;
[疏]“大丧”至“筑鬻”
释曰:上《小宗伯》“大丧以鬯渳”,则肆师与之筑郁金香草,和鬯酒以浴尸,使之香也。
令外内命妇序哭;
[疏]“令外”至“序哭”
释曰:案下注,六乡以出,及朝廷卿大夫妻,皆为外命妇。其内命妇,即下经内命女是也,谓三夫人已下至女御也。
注“序,使相次秩”
释曰:哭法以服之轻重为先后。若然,则内命妇为王斩衰居前,诸臣之妻从服齐衰者居后也。
禁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杖。衰,七雷反,注同。中,丁仲反,注同。为夫,于伪反,下“为取”同。
[疏]“禁外”至“之杖”
释曰:外内命男女,为王虽有齐斩不同,其衰皆有升数多少及裁制,故禁之使依法也。云“且授之杖”者,外内命男及内命女皆为王斩者,有杖授之。其外命女为王齐衰无杖,故云“且”,见不定之义也。
注“外命”至“制云”
释曰:云内外男女者,无正文,郑以意言之。以王宫为正,朝廷在王宫内,为内命男,故以六乡六遂及公邑大夫等皆为外命男。其妻总为外命女者,此对三夫人已下既为内命女,则此朝廷及六乡以外卿大夫妻为外命女可知。云“丧服为夫之君齐衰不杖”者,是《丧服》“不杖齐衰”章文。云“内命女,王之三夫人以下”者,通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皆为王斩衰而杖也。云“不中法,违升数与裁制”者,诸臣妻为夫之君义服,衰六升。诸臣为王义服斩衰,衰三升半,冠六升。三夫人已下为王正服斩衰,衰三升。是其数也。言“裁制”者,据《丧服》云“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袧”已下,具有裁制。司农所云“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虽云旧说,仍是《四制》之文也。玄谓王丧依诸侯者,王丧,诸臣等无授杖之日数,以诸侯之臣与王之臣同斩衰杖竹,故授杖日数亦宜同也。以《檀弓》云“天子崩三日,祝先服”,郑注云“祝佐含敛,先病”,明子与夫人亦服矣,则天子之子及后亦服矣。“五日官长服”,注“官长,大夫、士”,明天子三公已下及三夫人已下亦服矣。但服杖俱时,有服即杖矣,唯天子服授杖亦当七日矣。是以王丧约同诸侯之法也。
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甸,音田,下“大甸”同。
[疏]“凡师”至“为位”
释曰:师谓出师征伐,甸谓四时田猎。二者在外,或有祈请,皆当用牲社及宗时皆肆师为位祭也。
注“社军”至“宗庙”
释曰:云“社,军社也”者,在军不用命戮於社,又君以军行,祓社衅鼓,故名军社也。郑知宗迁主者,《曾子问》云“师行必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故知迁主也。《尚书传》曰“王升舟”已下者,谓说武王於文王受命十一年观兵之时,武王於孟津渡河,升舟大水在前,鼓锺亚,亚王舟后。观台亚者,观台可以望气祥,亚鼓锺后。将舟亚者,以社主主杀戮,而军将同,故名社主为将,将舟在亚观台后。宗庙亚者,宗庙则迁主也,亚在将舟后。引之者,证在军有社及宗之意也。《异义》:“《公羊》说,天子有三台:有灵台,所以观天文;有时台,以观四时施化;有囿台,所以观鸟兽鱼鳖。诸侯卑,无灵台,不得观天文,有时台、囿台。《左氏》说,天子有灵台,诸侯有观台。”若然,文王时已有灵台,今武王而曰观台者,郑君之意,观台则灵台,对文有异,散文则通。
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造,七报反,注“造犹”同。牧,戚音目,刘音茂。
[疏]“类造”至“如之”
释曰:上经“用牲於社宗”,据在军。下云“师不功”,据败退后。即此经,据克胜后事告天及社之事。
注“造犹”至“牧室”
释曰:诸文皆云“造于祢,类于上帝”。造属於祢。此以类造同云“于上帝”,则造与类同属于上帝,故郑云造犹即,与造门之造同也。云“为兆以类礼即祭上帝”者,若依国四郊,则自有寻常兆域,今战讫而祭,故须新为坛兆,故郑云为兆也。郑知类礼依郊祀而为之者,此直是告祭非常,非是祷祈之所祭,故知依正礼郊祀而为之。谓四时迎气於四郊,皆是也。云“大神,社及方岳”,知者,以其命所报告,皆是出时告者,以出时类于上帝,宜于社,造於祢,今“大神”文在“上帝”下,而云封祭之,明是社也。知兼有方岳者,见《小宗伯》云“军将有事于四望”,谓将战时,今战讫所告,明兼祭方岳,方岳即四望也。云“山川盖军之所依止”者,以其山川众多,不可并祭,军旅思险阻,军止必依山川,故知祭军所依止者也。云《大传》者,《礼记·大传篇》。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者,《牧誓》序云:“时甲子昧爽,武王与受战於牧野。”郑注云:“纣近郊三十里名牧。”是武王伐纣之事,故云大事。云“既事而退”者,武王与纣於牧地战,纣败退,入纣都,自焚於宣室。武王入纣都,既封建,乃退向牧地。而柴於上帝者,以实柴祭帝,即此经类于上帝,一也。云“祈于社”者,即此经封于大神,一也。云“设奠於牧室”者,谓祭行主文王於牧野之室,於此文无所当,连引之者,欲见此经亦当有祭行主。不言者,文不备也。
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
[疏]“凡师”至“主车”
释曰:“师不功”,谓战败。云“助牵主车”者,主中有二,为社之石主、迁庙木主也。
注“助助”至“所得”
释曰:知“助,助大司马也”者,案《大司马职》云“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故知此肆师助大司马也。若然,案《小宗伯》云“立军社,奉主车”,谓未败时。若败,即大司马奉之。
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貉,莫驾反,郑音陌,后“表貉”皆同。蛓,音尤。
[疏]“凡四”至“为位”
释曰:案《大司马》,仲冬教大阅,教战讫,入防。将田,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马表貉于陈前,此时肆师为位而祭也。
注“貉师”至“黄帝”
释曰:知“貉,师祭也”者,《尔雅》云“是类是祃”,故知貉为师祭也。云“貉读为十百之百”者,郑以声读之,必名此祭为貉者,以其取应十得百,为十倍之义。云“祭造军法”者,凡言祭者祭先,明是先世创首造军法者也。云“祷气势之增倍也”者,谓祷祈使师有气势,望得所获增益十倍,还释貉字之意也。云“其神盖蚩尤,或曰黄帝”者,案《史记》,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俱是造兵之首。案《王制》云:“天子将出,类乎上帝。”注云:“帝谓五德之帝。”是黄帝以德配类,则貉祭祭蚩尤。是以《公羊》说曰:“师出曰祠,兵入曰振旅。祠者,祠五兵矛、戟、剑、榡、弓、鼓及祠蚩尤之造兵者。”谨案:《三朝记》曰“蚩尤,庶人之强者”,何兵之能造。故郑云或曰黄帝也。故《礼说》云“黄帝以德行”。蚩尤与黄帝战,亦是造兵之首。故汉高亦祭黄帝、蚩尤於沛庭也。
尝之日,莅卜来岁之芟;芟,色衔反。柞,侧百反。
[疏]“尝之”至“之芟”
释曰:秋祭曰尝,以其物新熟可尝而为祭名也。正当尝祭日,肆师莅卜来岁之芟者,以其馀事卜,则大宗伯莅卜,或大卜莅卜,此及下三事皆肆师莅卜也。则陈龟、贞龟、命龟、示高、作龟,使卜师、卜人之等为之。
注“芟芟”至“泽泽”
释曰:芟,芟草。对柞是杀木。引《诗》者,欲见载芟即此经芟也。云“载柞”者,柞是除木。於经虽无所当,欲见有草则芟之、有木则柞之,皆是治田以稼种,故并言之也。云“其耕泽泽”者,既除草木,则耕之。泽泽,和柔也。
猘之日,莅卜来岁之戒;猘,思浅反。
[疏]“猘之”至“之戒”
释曰:谓肆师正当出猘田之日,则卜来岁之戒不虞之事。
注“秋田”至“之备”
释曰:“秋田曰猘”,《大司马职》文。云“始习兵,戒不虞”者,郑解不於春芟夏苗莅卜来岁之戒,必於秋猘之日为戒者,以其春教振旅,夏教茇舍,非正习兵,秋教治兵之日,故於是戒不虞世。言不虞者,虞,度也,以兵寇之事来否不可亿度,当豫戒备之,故郑云“卜者,问后岁兵寇之备”也。
社之日,莅卜来岁之稼。
[疏]“社之”至“之稼”
释曰:类上文尝猘是秋,则此社亦是秋祭社之日也。言“莅卜来岁之稼”者,祭社有二时,谓春祈秋报。报者,报其成熟之功。今卜者,来岁亦如今年宜稼以不。但春稼秋穑,不言穑而言稼者,秋穑由於春稼,故据稼而言之。
注“社祭”至“所宜”
释曰:案《郊特性》云:“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取财於地,取法於天。”又《孝经纬》云:“社者,五土之总神。”故云社祭土而取财焉。
若国有大故,则令国人祭,秇,音咏。醫,音蒲,又音步。
[疏]注“大故”至“秇醫”
释曰:知大故是水旱凶荒者,以其命国人祭,明大故是天下皆有,故知水旱凶荒。凶荒,谓年穣不熟。知所命祭是社及秇醫者,经云命国人祭,案《地官》,州祭社,党祭秇,族祭醫。於六遂之中,亦县祭社,鄙祭秇,酂祭醫,皆是国人所祭之事也。
岁时之祭祀亦如之。
[疏]“岁时”至“如之”
释曰:云“岁时之祭祀”者,上经据祷祈,非时祭,故此经见其常祭也。云“亦如之”者,亦命国人祭也。
注“月令”至“一隅”
释曰:凡言“岁时”者,谓岁之四时。《月令》唯见一时,故郑云此其一隅也。若然,《月令》唯言春者,特举春祈而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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