祋,谓殳也。引此二者,证候人在道之事。郑言“候人者选士卒以为之”者,即徒百二十人,皆是甲士与步卒之内为之也。
若有方治,则帅而致于朝。及归,送之于竟。朝,直遥反。辳,户关反。
[疏]注“方治”至“送之”
释曰:“方治,其方来治国事者也”,谓国有事,不能自决,当决於王国。或有国事,须报在上,皆是也。引《春秋》者,按襄二十一年,“晋栾盈出奔楚,过周,周西鄙掠之。辞於行人,曰:‘天子陪臣盈,得罪於王之守臣,将逃罪。罪重於郊甸,无所伏窜,敢布其死。昔陪臣书,能输力於王室,若不弃书之力,亡臣犹有所逃。若弃书之力,将归死於尉氏,惟大君命焉。’王使司徒禁掠栾氏者,归所取焉,使候出诸辳辕”。彼云候,郑君以义言之,故言候人也。
环人掌致师,菆,侧留反,刘子侯反。掚,音两,又音亮。掉,徒吊反,又奴孝反。鞅,於两反。折,之设反,下同。馘,古获反。俘,音孚。
[疏]注“致师”至“复之”
释曰:云“古者将战,先使勇力之士犯敌焉”者,按文十二年,秦伯伐晋,秦人欲战,秦伯谓士会曰:“若何而战?”对曰:“若使轻者肆焉,其可。”注云:“肆,突。言使轻锐之兵往驱突晋军。”隐九年,北戎侵郑,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注云:“勇则能往,无刚不耻退。”云“《春秋传》者,宣十二年《左氏传》,晋楚交战,楚许伯御乐伯已下,谓凡平兵车之法,射者在左,御者在中,戈盾在右。菆,矢之善者。掚,犹饰也。掉,犹正也。言“折馘执俘”者,死者取左耳,曰馘;生者曰俘。执,取之。云“皆行其所闻而复之”者,去时作言,及至晋师,皆行其所闻之事而复反,此亦勇而无刚之人。引之者,证致师之事也。
察军慝,慝,他得反。
[疏]“察军慝”
释曰:按庄二十五年《左氏传》云:“惟正月朔,慝未作。”彼以慝为阴气,则此慝亦是阴奸也,欲阴私为奸,取此军之事,往彼言之,故察而执之。
环四方之故,
[疏]注“卻其”至“御侮”
释曰:此则训环为卻,卻其以事谋来侵伐此国者也。云“所谓折冲御侮”者,谓彼国来冲,能折服之。彼国来轻侮,能御之。故云折冲御侮。
巡邦国,搏谍贼,搏,音博,又房布反,刘音付。谍,音牒。间,间厕之间。
[疏]注“谍贼”至“国贼”
释曰:云“巡邦国”者,谓巡诸侯邦之内,有谍贼,搏捉取之。言“谍贼”者,谓间伺此国之善恶,谍谍然传道之。言“反间”者,谓间伺反於彼言之也。此谍贼,即上军慝之类,彼据邦国,故异言之。
讼敌国,
[疏]注“敌国”至“如师”
释曰:云“若齐国佐”者,成公二年,晋伐齐,晋师至袁娄,齐侯使国佐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今吾子布大命於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又曰:“先生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下云:“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惟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晋於是退师,是讼敌国之事,故引为证也。
扬军旅,
[疏]注“为之”至“鹰扬”
释曰:引《诗》者,《大雅·文王》诗。言太公为大师,可尚可父。武王伐纣之时,太公奋其威武,如鹰之扬击,是扬威武之事,故引为证也。
降围邑。降,户江反,注同。鄣,音章,刘诸让反。
[疏]注“围邑”至“降鄣”
释曰:按《公羊传》庄公三十年,秋七月,齐人降鄣。鄣者何?纪人之遗邑也。是纪入齐之时不俱至,后乃降。引之,证降是围邑之事也。
挈壶氏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畚,音本。为,于伪反,下为沃同。县,音玄,下皆同。令,力呈反。盛,音成,下同。禀,彼锦反,刘方鸩反。讙,呼端反。嚣,五高反,一音许骄反。省,所景反。便,螺面反。
[疏]“挈壶”至“令粮”
释曰:皆云“挈”者,谓结之於竿首挈挈然,故云挈也。先郑注具,不复疏之也。
凡军事,县壶以序聚;凡丧,县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音托。更,音庚,下同。敲,苦交反,又苦教反。行,下孟反。共,如字。
[疏]注“郑司”至“八箭”
释曰:先郑云“县壶以为漏”者,谓县壶於上,以水沃之,水漏下入器中,以没刻为准法。云“以序聚,以次更聚击备守也”者,先郑意持更人击,“玄谓击,两木相敲,行夜时也”者,谓行夜者击之。按《脩闾氏》“掌比国中宿互”者,先郑云:“,谓行夜击。”《野芦氏》云:“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之”。司农云:“聚击以宿卫之也。”彼二注后郑皆从先郑,及至此注不从先郑者,以《野庐氏》无夜行者,宿人自击,故后郑从之。此文与《脩闾氏》同有行夜者,故此不从先郑宿者自击之,是以《宫正》云“夕击而比之”,注云:“行夜以比直宿者。”先郑云:“,戎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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