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甲八分一釐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九十六甲九分三釐零;田二十六甲九分四釐零(內上則一分五釐、中則二甲四分、下則二十四甲三分九釐零),園六十九甲九分九釐(內中則一十三甲五分五釐零、下則五十六甲四分三釐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釐零;田一十二甲二分八釐零(內中則六分三釐零、下則一十一甲六分五釐零),園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釐零(內上則七分、中則一十六甲五分七釐零、下則一百八十二甲二分七釐零)。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八十七甲八分三釐零;田五甲六分一釐零(內上則五分一釐、中則八分四釐零、下則四甲二分五釐零),園八十二甲二分一釐零(內上則三甲八分、中則一十甲零九分一釐零、下則六十七甲五分零)。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釐零;田五甲二分五釐零(內中則二分四釐零、下則五甲一釐零),園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釐零(內中則四甲四分一釐、下則一百八十甲四分六釐零)。又各里自實新墾田園,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釐零;田一十甲五分(俱下則),園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釐零(內中則二十五甲八分五釐零、下則二百六十六甲九分八釐零)。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共二十六甲三分零;田一甲二分五釐(俱下則),園二十五甲零五釐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三十三甲七分一釐;田九甲九分二釐(俱下則),園二十三甲七分九釐(俱下則)。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共一百零四甲一分六釐零;田八甲九分三釐(俱下則),園九十五甲二分三釐零(內中則二分、下則九十五甲零三釐零)。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一十一甲一分四釐;田三分(下則),園一十甲八分四釐(俱下則)。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共九甲九分六釐;田三分(下則),園九甲七分六釐(俱下則)。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十三甲七分;田二分(下則),園一十三甲五分(內中則二甲、下則一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七甲六分;田一甲七分(俱下則),園五甲九分(俱下則)。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下則園三甲五分五釐。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下則園二十八甲八分零。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下則園一甲一分三釐。
康熙五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一甲五分。
雍正三年,諸邑撥歸本邑管轄下則園七甲。
雍正六年,新墾田園共一百零六甲三分一釐零;田一百甲零七分五釐零(俱下則),園五甲五分六釐零(俱下則)。
雍正七年,里民報墾田園共六十四甲二分八釐零;田三甲八分(俱下則),園六十甲四分八釐零(俱下則)。
雍正八年,里民報墾田園共四十七甲六分三釐零;田二十八甲三分五釐零(俱下則),園一十九甲二分八釐零(俱下則)。
雍正九年,鳳邑撥歸本邑管轄田園共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釐零;田一百六十六甲四分八釐零(內上則五十三甲八分零、中則三十二甲六分零、下則八十甲零七釐零),園六百一十五甲八分三釐零(內上則六十甲零六分四釐零、中則六十四甲六分三釐零、下則四百九十甲零五分五釐零)。又新墾下則園二甲四分四釐零。
雍正九年,諸邑撥歸本邑管轄田園共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釐零;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釐零(內中則二百五十六甲一分五釐零、下則一十五甲九分二釐零),園九百七十甲三分七釐零(內上則三百零四甲二分三釐零、中則九十甲零七分九釐零、下則五百六十四甲五分八釐零)。又新墾下則園八甲七分六釐零。
雍正十一年,新墾下則田二甲七分五釐零。
雍正十二年,續墾下則園七甲三分。
乾隆五年,陞科下則田園五十甲八分零;田一十九甲二分九釐零,園三十一甲五分一釐零。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乾隆五年止,新墾並撥歸田園共四千三百一十一甲五分一釐零;田一千零六十七甲五分七釐零(內上則一百五十六甲二分六釐零、中則四百二十甲零八分四釐零、下則四百九十甲零四分七釐零),園三千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三釐零(內上則三百九十四甲一分四釐零、中則三百零五甲六分二釐零、下則二千五百四十四甲零七釐零)。連前共計,舊額、新墾田園一萬二千八百七十三甲四分三釐零;田四千九百五十三甲三分一釐零(內上則一千零一十三甲五分八釐零、中則一千二百零八甲四分三釐零、下則二千七百三十一甲三分零),園七千九百二十甲零一分零(內上則五百九十九甲五分九釐零、中則一千六百七十三甲四分五釐零、下則五千六百四十七甲零六釐零)。
雍正五年,豁免水沖沙壓田園三百二十二甲七分七釐零。
雍正八年,豁免崩陷田園五十五甲三分九釐零。
雍正九年,撥歸鳳邑管轄田園七十八甲三分一釐零。
乾隆二年,豁免崩陷田園一百二十一甲八分二釐零。
乾隆九年,豁免崩陷田園九十一甲四分五釐。
以上共豁免並撥歸,共上、中、下則田園六百六十九甲七分五釐零;田三百零七甲七分九釐零(內上則六十三甲零二釐零、中則五十二甲八分三釐零、下則一百九十一甲九分二釐零),園三百六十一甲九分五釐零(內上則四十一甲七分九釐零、中則六十三甲三分七釐零、下則二百五十六甲七分八釐零)。
通縣合計,除豁免、撥歸外,實在田園共一萬二千二百零三甲六分七釐零;田四千六百四十三甲五分九釐零(內上則九百五十甲零五分四釐零、中則一千一百五十五甲五分九釐零、下則二千五百三十七甲四分九釐零),園七千三百六十一甲九分五釐零(內上則五百五十七甲八分一釐零、中則一千六百零三甲二分一釐零、下則五千二百甲零八分七釐零)。
舊有澎湖地種一百五十九石三斗五升七合八勺,雍正五年撥歸澎湖通判管轄。
鳳山縣
舊額田園,實在共五千零四十八甲六分零;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釐零(內上則一千八百零四甲三分八釐零、中則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釐零、下則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釐零),園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釐零(內上則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釐零、中則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釐零、下則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釐零)。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釐零;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釐零(內上則八十三甲九分七釐、中則九十甲零五分二釐、下則九十二甲零七釐零),園二百五十九甲零(內上則九十一甲一分六釐、中則七十六甲五分、下則九十一甲三分四釐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釐零;田三十九甲六分(內上則九甲二分、中則七甲三分、下則二十三甲一分),園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釐零(內上則四十甲零九分一釐、中則二十九甲二分、下則六十一甲一分八釐零)。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釐零;田八十五甲零六釐七毫零(內上則一十三甲、中則三十八甲六分、下則三十三甲四分六釐七毫零),園一百零一甲八分一釐零(內上則五甲、中則一十六甲、下則八十甲零八分一釐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釐零;田三十三甲九分五釐(俱下則),園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釐零(內中則五甲、下則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釐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釐;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則),園三百二十七甲零三釐(內中則一甲、下則三百二十六甲零釐)。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共一百零四甲零四釐;田八甲(俱下則),園九十六甲零四釐(俱下則)。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釐;田一十六甲四分九釐(俱下則),園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釐(俱下則)。又新墾田園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釐零;田六十二甲七分三釐零(俱下則),園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釐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共二十六甲四分五釐;田四分(下則),園二十六甲零五釐(俱下則)。
康熙三十三年,新墾田園共四十一甲二分二釐;田七甲四分二釐(俱下則),園三十三甲八分(俱下則)。
康熙三十四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釐零;田五甲二分(俱下則),園一百零五甲七分三釐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釐零;田二十三甲六分五釐(俱下則),園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釐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田七十九甲二分(俱下則),園七十四甲三分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七年,新墾田園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釐;田七分三釐(下則),園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釐(俱下則)。
康熙三十八年,新墾田園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釐零;田一十九甲八分二釐零(俱下則),園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釐零(俱下則)。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釐零;田二甲六分四釐(俱下則),園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釐零(俱下則)。
康熙四十年,新墾下則園六十甲零五分二釐。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墾下則園六甲五分。
康熙六十一年,新墾下則園一十四甲八分八釐。又新墾下則園七十六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墾下則旱園六甲八分零。
雍正五年,新墾下則旱園二十三甲一分六釐零。
雍正六年,新墾田園九百九十六甲一分四釐零;田六甲八分四釐零(俱下則),園九百八十九甲三分零(俱下則)。
雍正七年,新墾田園共二百七甲六分五釐零;田四甲零三釐零(俱下則),園二百三甲六分一釐零(俱下則)。
雍正八年,新墾田園共一千五百四十六甲五分八釐;零田二百二十四甲五分四釐零(俱下則),園一千三百二十二甲四釐零(俱下則)。又新墾下則園三十甲七分六釐零,又新墾下則園一十四甲六分,又新墾下則園三十一甲三分二釐。
雍正九年,臺灣縣撥歸鳳邑新、舊墾田園七十八甲三分一釐零;田二十三甲三分一釐零(內中則三甲六分六釐零、下則一十九甲六分四釐零),園四十三甲七分九釐零(俱下則)。新墾下則園一十一甲二分。
雍正十年,新墾下則園三甲三分。
雍正十二年,新墾田園三十甲三分七釐;田一十三甲五分(俱下則),園一十六甲八分七釐(俱下則)。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墾並收台邑田園共六千七百四十甲九分一釐零;田共一千六十甲零(上則一百六甲一分七釐、中則一百四十四甲一分二釐零、下則八百九甲七分一釐零),園共五千六百八十甲九分一釐零(上則一百三十七甲七釐、中則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則五千四百一十六甲一分四釐零)連前通計,共田園一萬一千七百八十九甲五分二釐零。
雍正九年,撥歸臺灣縣舊額、新墾田園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釐零(舊額上則田五十三甲八分零、中則田三十二甲六分零、下則田八十甲七釐零、上則園六十甲六分四釐零、中則園六十四甲六分三釐零、下則園四百九十甲五分五釐零,新墾下則園二甲四分四釐零)。
乾隆三年,豁免崩陷田園六十甲四分七釐零(上則田一甲七分、中則田一甲三分、下則田二甲四分五釐、中則園七分、下則園五十四甲三分二釐零)。
乾隆五年,新墾下則田五甲六分。
乾隆九年,新墾下則園一十甲零四分二釐。
通縣合計,實在田園共一萬零九百六十甲零四分零;田共三千五百七十二甲一分六釐零(內上則一千八百五十五甲五釐零、中則二百九十七甲四分四釐零、下則一千四百一十九甲六分六釐零),園共七千三百八十八甲一分三釐零(上則八百一十五甲三分二釐零、中則二百九十一甲五分七釐零、下則六千二百八十一甲二分二釐零)。
諸羅縣
舊額田園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釐零;田九百七十甲四分三釐零(內上則一十七甲二分零、中則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釐零、下則二十六甲五釐零),園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八釐零(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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