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則例分別上、中、下定額徵收,俾台民輸納寬舒,以昭朕加意邊方之至意』。
上則田:照同安民米例,每畝徵銀八分五釐三毫四絲,另徵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以一米、二穀折算。
中則田:照同安鹽米例,每畝徵銀六分五釐八毫八絲四忽,另徵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以一米、二穀折算。
下則田:照同安官米例,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不徵秋米。
上則園:照中田鹽米例,每畝徵銀六分五釐八毫八絲四忽,另徵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以一米、二穀折算。
中則園:照下田官米例,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不徵秋米。
下則園:照同安鹽米不徵鹽折例,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不徵秋米。
臺灣府
舊額田園,實徵粟共九萬二千一百二十七石九斗八升七合零。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新墾田園,起科粟八萬零七十五石九斗六升九合零。
乾隆五年陞科田園,實徵粟一百四十三石六斗八升零。又新陞田徵粟一千一百七十四石八斗五升一合零。
乾隆六年新陞園,徵粟九石六斗一升零。
乾隆七年新陞園,徵粟三百七十石零一斗六升三合零。
乾隆八年新陞園,徵粟二百八十六石八斗四升五合零。
乾隆九年新陞田園,徵粟二千五百零六石五斗九升七合零。
連前舊額,共徵粟一十七萬六千六百九十五石七斗一升三合零。
康熙三十七年,豁免崩陷田園無徵粟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
康熙六十一年,開除禁革生番地界新墾園粟五十石四斗。
雍正五年,豁免水沖沙壓田園無徵粟一千六百零九石三斗九升八合零。
雍正八年,豁免崩陷田園無徵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二合零。
乾隆三年,豁免崩陷田園無徵粟三千九百二十四石三斗六升八合零。
乾隆九年,豁免崩陷田園無徵粟九百二十六石三斗六升二合零。
以上共豁免粟七千一百五十四石九斗八升六合零。
通府合計實在田園,共徵粟一十萬零五千一百五十四石七斗二升七合零。
又澎湖地畝,實徵銀一百五十九兩六錢一分。
又番社實徵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零(原額徵糯米二十三石。乾隆二年,豁免一十五石三斗三升三合零)。
臺灣縣
舊額田園,實徵粟三萬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零。
國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升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六年起科徵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升六合零。
康熙二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升七合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年起科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零。
康熙三十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合零。
康熙三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升三合零。又報墾田園,應於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升五合零。
康熙三十二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零。
康熙三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斗五升六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三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一合零。
康熙三十九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斗六升六合。
康熙四十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斗二升四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斗一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斗二升。
康熙四十七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斗四升三合零。
康熙四十八年新墾田園,應於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斗一升二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墾田園,應於五十二年起科粟三石六斗。
雍正三年諸羅縣撥歸本縣管轄下則園七甲,粟一十六石八斗。
雍正六年報墾田園,應於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六石七斗二升七合零。
雍正七年報墾田園,應於本年起科粟一百一十石五斗一升一合零。
雍正八年新墾田園,應於本年起科粟八十二石九斗六升三合零。
雍正九年鳳邑撥歸本邑管轄田園,該徵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零。
雍正九年諸邑撥歸本邑管轄田園,該徵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升四合零。
雍正十一年報墾田,應於十年升科粟四石八斗四升七合零。
雍正十二年報墾園,應於十三年起科粟一十二石五斗三升一合零。
雍正十三年報墾田園,應於乾隆九年起科粟八十八石零二升五合零。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止,新墾並收鳳、諸二縣田園,起科共徵粟一萬五千八百一十五石零三升六合零。連前通計,共徵粟五萬五千四百五十六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