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事实 - 卷十六

作者: 李攸9,204】字 目 录

○兵刑

自唐天宝后,历肃、代,藩镇不复制,以及五代之乱。太祖即位,罢藩镇权,

择文臣使治州郡,至今百余年,生民受赐。每一诏下,虽拥重兵,临大众,莫不

即时听命。

建隆二年,太祖谓宰臣曰:“五代以来,诸侯跋扈,有枉法杀人,朝廷置而

不问,刑部之职几废。且人命之至重,姑息藩镇,当若是耶令诸州决大辟讫,录

案闻奏,委刑部覆视之。”奏案自此始。

太祖尝读《虞书》,叹曰:“尧舜时,四凶之罪止从投窜,何近代宪网之密耶”盖有意于措刑也。故自开宝以来,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贷其死。

五代时,鼎、澧、辰、沅、邵阳五州之境,各有蛮犭?保聚,依山阻江,殆

十余万。马希范、周行逢时数出寇边,以至围迫辰、沅二州,杀掠民畜,岁岁不

宁。太祖既下荆湖,思得通蛮情、习险厄、智勇可任者以镇抚之。有辰州犭?人秦再雄者,长七尺,武健多谋,在周行逢时屡以战斗立功,蛮党畏伏。太祖召至

阙下,察知可用,以一路之事付之。再雄起蛮酋,除为辰州刺史,官其一子为殿直,赐予甚厚,仍使自辟吏属,尽与一州租赋。再雄感激异恩,誓死报效。至州

日,训练士兵,得三千人,皆能被甲渡水,历山飞堑,捷如猿猱。又遣亲校二十

八人分使诸蛮,以传朝廷怀来之意,莫不从风而靡,各得降表以闻。太祖大喜,

再召至阙,面加奖谕。再雄伏地,流涕呜咽,不胜感恩。改辰州团练使。又以其

门客王乃成为本州推官。再雄尽瘁边圉,故终太祖世无蛮貊之患,五州延袤数千

里,不增一兵,不费帑庾,而边境妥安,由神机驾用一再雄而己。

淳化三年,太宗谓宰相曰:“治国之道,在乎宽猛得中,宽则政令不成,猛

则民无所措手足,有天下者可不慎之哉!”吕蒙正曰:“老子称治大国如烹小鲜。

夫鱼,扰之则乱。近日内外皆来上封,求更制度者甚众,望陛下渐行清净之化。”

上曰:“朕不欲塞人言路。至若愚夫之言,贤者择之,亦古典也。”赵昌言曰:

“今朝廷无事,边境谧宁,正当力行好事之时。”上喜曰:“朕终日与卿等论此

事,何愁天下不治。苟天下亲民之官皆如此留心,则刑清讼息矣。”

上尝御便坐,录京城系囚,至日旰,近臣或以劳苦过甚为言。上曰:“不然,

倘惠及无辜,使狱讼平允不致枉挠,朕意深以为适,何劳之有”因谓宰相曰:

“国家设官分职,本为治人。如受任外官悉能尽公决断,焉有不治之事古人宰一邑,治一郡,致飞蝗避境,虎渡凤集。臣下为政尚能致兹感应,若帝王用意惠民,

申理冤滞,岂不感召和气朕孜孜求治,今得天下安泰,亦其效也。”宋琪曰:“天下治乱,系在一人。陛下临御十年,勤劳致治,阴阳和顺,寰海宁谧。每日

前殿所谈,止在刑政,退朝惟观古史,究历代兴亡善恶之事,以法古成宪。上资

神圣,中外幸甚。”

灵州河外寨主李琼以城降贼,有司将坐其家属。上曰:“穷边孤垒,又无援兵,缘坐之法,朕不忍行也。”二年,契丹入边,边将言文安、大成二县监军弃城遁走,请以军法论,上遣中使诛之。既行,谓之曰:“此奏尚有疑,得无所部

召之耶“当详而后决。”使至,讯之,果乾宁军令部送民入城,非擅离所部,遽

释之。上之明察如此。

上谓侍臣曰:“法律之书甚资政理,人臣若不知法,举动是过,苟能读之,益人知识。比来法寺新案,多不识治体”侍臣曰:“今天下所上案牍,狱情已定,

法官止阅案定刑,事之虚实不可改也。当在精择知州通判,庶知清狱讼。若州县

得良吏一二,其下必无冤人。”上然之。上闻汴水辇运卒有私货市者,谓侍臣曰:“幸门如鼠穴,何可塞之但去其尤

者可矣。篙工楫师苟有少贩鬻,但无妨公,不必究问。冀官物之入,无至损折可

矣。”吕蒙正曰:“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小人情伪,在君子岂不知之若以大度兼容,则万事兼得。曹参不扰狱市者,以其兼受善恶,穷之则奸慝无所

容,故慎勿扰也。圣言所发,正合黄老之道。”

上亲录京师系囚,谓近臣曰:“为君勤政,即得感召和气。如后唐庄宗不恤

国事,惟务畋游,动经旬浃月,每出大伤苗稼,及还蠲其租税。此甚不君也。”

张弘曰:“庄宗兼惑于音律纵酒,伶官典郡者数人。”上曰:“大凡君人以节俭

为本,仁恕为念。朕在南衙时亦尝留意音律,今来非朝会未尝张乐。每旦下药,

多以盐汤代酒,鹰犬之娱素所不好,且多杀飞走,真诰所不许,朕尝以此为戒。”

李继隆讨夏寇,与转运使卢之翰有隙,欲陷之罪,乃檄转运使,期八月出塞,

令办刍粟。转运司调发方集,继隆复为檄,言阴阳人状陈,八月不利出师,当更

取十月。转运司遂散刍粟。既而复为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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