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 占马吉凶法
正日时,以胜先占之:胜先与吉将并临所生之乡,即吉;与凶将并临所贼之乡,即凶;以胜先上将及所临之乡吉凶深浅言之也。
假令胜先与青龙太常,并临木火辰来未之地,即吉,是为良马也;若临金乡,即咬人;临戌,踬戾;临水,为病;临丑,喜走;与玄武并,因放自亡;与白虎并,且死;与腾蛇并,惊败事,他皆效此也。
第三十八 占牛善恶法
正日时,以大吉占之:大吉临木,为病;临火,且惊,以得卖;临金,且欲卖之;临水,田牛也;临土,畜也。若天地吟,且用神与天乙并临有气之乡,且入县官,与白虎并,为自死;与勾陈并,为抵触人;与腾蛇并,时时苦惊;玄武并,且亡遗,他效此(亡遗,责大吉,大吉湖神也,一法,又责轸星,下亦责太冲也)。
第三十九 占羊可养得否法
正日时,以小吉占之:加金,欲畜之;加木,欲杀之;加火,可畜;加水,为衰耗。与吉将并临有气之乡,即吉;与凶将并,即凶。得白虎,为死,加寅戌,数逢狼,加辰,入墓,亦死。
第四十 占猪善恶法
以登明加巳午,即放;加水乡,溷豕;加金木,可畜;加土,为病死;加王相乡,欲与天乙太阴并,为祀豕也;与凶将并临囚死之乡,为凶;登明与白虎并,即走失,欲知生死,以气言之,有生气,生;有死气,死,自死;与腾蛇并,为惊亡,加日辰人年,人墓,亦死(占亡失,登明加酉,不得责未上从魁,不得责巳上小吉,日辰阴阳能制之,即得)。
第四十一 占犬可畜否法
正日时,以河魁占之:子能捕鼠;加卯,卯能走猎;加巳午,善声;加未,能斗;加辰,自死;加亥,卖之;加寅,狂走;加戌,啮人;与太阴并,为用祷祀也。
第四十二 占鸡可畜否法
正日时,以从魁占之:加未,能斗;加金水,可畜;加丑,为自死,或被杀;加辰,为子;加未,欲用祀;与吉将并临有气之乡,即吉;与凶将并,又临囚死之乡,即凶。
假令与腾蛇并,为好惊,作怪祟;与朱雀并,非时好鸣;与勾陈并,雌鸡坐鸣;与玄武并,且亡走,与白虎并,为狸所食也。
第四十三 占奴婢下贱利主否法
正日时,视其日辰阴阳及用神传中,从魁与吉将并,有王相休气,与今日日辰相生,宜主。直用神上贼下,皆为吉。深利亲附甚蕃息,从魁不在日辰阴阳,及用神传中。又与恶将并,而贼今日,又用神贼上,其为慢谄,欲害其主。
假令八月壬子日日时,天罡加未,占奴婢吉凶,传送为玄武临壬,从魁为太常临子,从魁与壬,而王相相生,又在日辰阴阳中,胜先为用而临酉,上贼下,此时占下贼者,皆好。
假令十月乙卯黄昏时,功曹加戌,上贼下,从魁为六合临巳,不在日辰阴阳中,又贼小吉,为用临卯,下贼上,皆为慢诞,欲害其主。
第四十四 占买卖财物六畜知售否法
卖者欲使今日之辰王相,买者欲使今日之辰囚死,皆令物类之神,在日辰阴阳及用传中,与今日日辰相生,即吉,卖者可售,买者可得。若物类神不在日辰阴阳中,及用神传中,又与日辰上神相贼,买卖俱不得其所。
假令十月癸亥日日时,功曹加未,占人买卖牛,小吉临水,阴上神得功曹胜先临亥,阴上得大吉,为在阴阳中,又与辰上神不相贼,卖之与买,两得其所。
假令是庚辰日,卜卖牛,太冲临庚,阴上神得河魁登明临辰,阴上神得胜先大吉不在日辰阴阳中,是无其类也,日辰上神皆与大吉相贼,买卖两不得其所。
假令今日日上神贼大吉,客不肯,取辰上神贼大吉,主不肯,与日辰上神俱贼大吉,妄有所语。他效此。
第四十五 占人亡所在吉凶法
正日时,视所问人乡上神,与今日比者,在;不比者,为不在也。假令今日甲也,若问午地人在否,午上神得传送,与甲为比,比谓有甲申之例也,则所问人在也。假令午上神得大吉,无甲丑,为不比,所问人不在。
又一法,欲行诸人家,知人在否。正日时,神后临日辰,与妇女欲饮酒;天罡临日辰,在后家欲讼钱;太乙加日辰,其作小车,若木器(一云:近出欲远);小吉临日辰,其人在床上卧,未起;传送临日辰,行不在;从魁临日辰,在后家;天魁临日辰,其人病;登明临日辰,其人在土上数钱;大吉临日辰,在吏家,须臾还(或云:在酒家,正欲出);功曹临日辰,在吏家,与长者客语(一云:在家,木作不出);太冲临日辰,见在门中(一云:在舍,此作舟车处,砍木)。
第四十六 占欲上书奏记见贵人法
欲上书奏记,及见贵人,皆欲令所见事类神将,上下自相好,所临上下相生,即大吉得福,非此者,凶。
假令上书欲见王者,天乙居金火土,而加金火土之辰;见诸侯,以太常;见将军,以勾陈;见二千石,以青龙;见令长,以朱雀,效此。非必在日辰阴阳中,宜视其事类神将,观其所喜善恶也,所应喜,归母子。
第四十七 占人奏文书劾事解否,及何时来报法
日辰上得吉神将,有王相相生,即为吉,功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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